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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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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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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情况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 意选举钱苏晋先生、姜日敏先生、张小红女士、李学宁先生、周巍先生、李焱先 生、黄磊先生、刘志忠先生与徐泓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黄磊先 生、刘志忠先生与徐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戚冬杰女士、 梁秋帆女士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娟女士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选举钱苏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钱苏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姜日敏先 生、李焱先生、景治军先生、樊爱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焱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学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戚冬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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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2018年6月8日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 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非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景治军先生、梁秋帆女士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景治军 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梁秋帆女士继续在公司工作,担 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景治军先生和梁秋帆 女士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并将继续履行相关 承诺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群女士在第二届董事会任职届满后,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 务。毛群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李学宁先生在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李学宁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学宁先生之配偶范丽萍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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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4、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诸沁华先生和丁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继 续在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诸沁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丁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7,0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其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诸沁华先生和丁涌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 相关承诺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毛群女士、诸沁华先生和丁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6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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