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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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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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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99.85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上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调整本次 交易方案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予以审议的议案,已于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获得并予以审阅。经审阅本次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包括钱苏晋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钱苏晋、张小红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 苏晋持有公司 24.6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4、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 公司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签署的相关协议的内容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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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并未影响原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及定 价的公允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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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 群 黄 磊 刘志忠

2017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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