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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Sep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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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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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 ” “ ”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泰实达 、 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恒泰实达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6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1.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357.3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12.3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45.07 万元。截至2016 年5 月24 日,募集资金净 额已分别存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20000001621000010967594,存放募集资金10,197.06 万元);在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101040160000448877,存放募集资金6,143.03 万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中心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6765318038,存放募集资金 3,304.98 万元),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6 年5 月24 日出具了“XYZH/2016BJA8026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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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恒泰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资金投入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 |
|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 发升级项目 |
14,227.76 | 10,197.06 | 京海淀发改(备) [2012]329号 |
海环保不受理字 [2012]306号 |
|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 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
8,571.26 | 6,143.03 | 京海淀发改(备) [2012]330号 |
海环保不受理字 [2012]307号 |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611.38 | 3,304.98 | 京海淀发改(备) [2012]328号 |
海环保不受理字 [2012]305号 |
| 合计 | 27,410.40 | 19,645.07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有 资金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 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9,991,939.02 元。具体如下:
|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
投资总额 (元)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元)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金已投入金额(元) |
已置换金额/拟置换 金额(元) |
|---|---|---|---|---|
| 智能控制中 心解决方案 研发升级项 目 |
||||
| 142,277,600 | 101,970,600 |
9,809,849.84 |
9,809,849.84 |
|
| 智能电网安 全生产监控 解决方案研 究升级项目 |
||||
| 85,712,600 | 61,430,300 |
19,628,975.99 |
19,628,975.99 |
|
| 营销及服务 网络建设项 目 |
||||
| 46,113,800 | 33,049,800 |
20,553,113.19 |
20,553,113.19 |
|
| 总计 | 274,104,000 | 196,450,700 |
49,991,939.02 |
49,991,939.02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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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6BJA80301),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9,991,939.02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恒泰实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49,991,939.02 元,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银河证券对恒泰实达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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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明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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