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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Sep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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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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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实达”、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 恒泰实达拟使用不超过9,9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6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1.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357.3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12.3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45.07 万元。截至2016 年5 月24 日,募集资金净 额已分别存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20000001621000010967594,存放募集资金10,197.06 万元);在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101040160000448877,存放募集资金6,143.03 万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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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关村中心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6765318038,存放募集资金 3,304.98 万元),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6 年5 月24 日出具了“XYZH/2016BJA8026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恒泰实达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专户金额
(元)
资金用途
1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关
村支行
20000001621000010967594 101,970,600.00
智能控制中
心解决方案
研发升级项
2 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安贞支行
1101040160000448877 61,430,300.00 智能电网安
全生产监控
解决方案研
发升级项目
3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银谷大厦支行
346765318038 33,049,800.00 营销及服务
网络建设项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9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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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公 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9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

7、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因此闲置部分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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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 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审计部会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合理预计理财产品损 益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9 月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9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有关事项。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恒泰实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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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9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行为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9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9,9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有关事项,该等事项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对恒泰实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作为恒泰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 为:

1、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下,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且公司选择资信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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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良好的合格专业机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国内外宏观政治、 经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不排除金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进而该项投资仍 然存在亏损的风险。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和投资人注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

综上,银河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恒泰实达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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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明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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