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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1

Apr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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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基本情况如下:

2001 年 4 月,发行人前身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800 万元

中国华录出资 520 万元、张庆出资 179.2 万元、林 拥军出资 56 万元,邓小铭出资 44.8 万元

2003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控股股东变 更为华录信产,邓小铭退出易华录有限

中国华录将 520 万元出资转让给华录信产,邓小铭 将全部出资转让给王锐锋等 4 人,张庆将 95.44 万 元出资转让给李艳东等 7 人

2006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张庆等 3 人退出易华录有限

张庆等 3 人将全部 95.76 万元出资转让给林拥军, 林拥军将 60 万元出资转让给李艳东等 7 人

2006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 本为 1,600 万元

华录信产增资 520 万元,林拥军等 8 人增资 280 万元,樊平未参与增资

2007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宫玉惠退 出易华录有限

王锐锋将 23 万元出资转让给蒋曙明,宫玉惠将全部 47.04 万元出资转让给宫承忠(夫妻关系),廖芙秀、 何子卿将 17 万元出资转让给黄建平

2007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

为 2,800 万元

华录信产增资 990.60 万元,林拥军等 10 人增资 533.40 万元,增资价格 1.27 元/单位注册资本,樊平 等 5 人未参与增资

2007 年 11 月,第三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 本为 3,600 万元

宾慧等 9 人增资 2,000 万元,增资价格 2.50 元/单位 注册资本。此次增资方均为新股东

2008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控股股东变 更为中国华录,何子卿退出易华录有限

华录信产将 1,82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华录,林拥军 将 80 万元出资转让给马俊霞等 3 人,李艳东将 18.36 万元出资转让给甄爱武等 3 人,廖芙秀将 18 万元出 资转让给刘志延等 2 人,王锐锋将 8 万元出资转让 给甄爱武,何子卿转让全部出资 4.3 万元给林拥军

2008 年 9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此后股本及股权结构无变化

以截止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按 1:0.70788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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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发行人前身——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

演变

(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有限”)系发行人前身, 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录”)及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 小铭共同出资设立。中国华录以现金出资 520 万元,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 铭分别以现金出资 12 万元、5 万元、3 万元;此外,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 铭根据北京博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博评报字(2001)第 003 号《张庆、林拥 军、邓小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其共有的软件著作权—— “文档资源管理系统 V1.0”(评估价值 267.3 万元)作价出资 260 万元,张庆、 林拥军、邓小铭占前述非专利技术出资分别为 167.2 万元、51 万元和 41.8 万元。

2001 年 4 月 25 日,中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1)中务验字 04-068 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确认中国华录及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 铭的货币出资已全部缴纳。2001 年 9 月 21 日,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中永信审字(2001)1-168 号《查账验证报告》,确认非专利技术出资已经 到位,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的溢价部分 7.3 万元已转入公司资本公积。

2001 年 4 月 30 日,易华录有限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 册号为 11010812679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800 万元,住所为北京 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30 号花园商务会馆 6205 室。2001 年 12 月 3 日,财政部出具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审定易华录有限“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 5,200 千元”,该国有资本由易华录有限的出资人之一中国华录持有,占比 65%。

易华录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货 币 520.00 65.00
2 张 庆 非专利技术 167.20 22.40
货 币 12.00
3 林拥军 非专利技术 51.00 7.00
货 币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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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4 邓小铭 非专利技术 41.80 5.60
货 币 3.00
合 计 -- 800.00 100.00

易华录有限设立时,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铭以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作 价出资 2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2.50%,超过了当时《公司法(1999 修正)》对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占比限制。但易华录有限设立时的住所位于中关村 高科技园区内,其出资比例符合当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 区企业出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此外,易华录有限自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均未对易华录有限成立时的非专利 技术出资金额及占比提出过异议,未发生过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并且, 该无形资产自 2001 年开始摊销,至 2006 年摊销完毕。其中,2001 年摊销 34.18 万元,2002 年~2005 年每年摊销 52 万元,2006 年摊销 17.82 万元,不会对公司 上市后的新股东产生任何影响。易华录有限设立时的控股股东中国华录已签署 《确认函》,“华录集团在此确认上述无形资产的作价金额和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 例。”

(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设立,根据 2003 年 5 月 27 及 2004 年 2 月 1 日分别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华录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企业,对其投资设立且控股的易华录有限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决定其子企业 的国有产权转让。

2003 年 3 月 22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中国华录将其持有 的 52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信产”),股 东邓小铭将其持有的 44.8 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王锐锋 13.44 万元、丁积慧 13.44 万元、宫玉惠 13.52 万元、林拥军 4.4 万元,股东张庆将其持有的 95.44 万元出 资分别转让给李艳东 35.36 万元、樊平 9.92 万元、林拥军 15.6 万元、王锐锋 16.56 万元、丁积慧 6 万元、李强 6 万元、李伟 6 万元。同日,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 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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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3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 变更登记手续。

2003 年 7 月 30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产 权变动情况》,确认易华录有限的出资人变更为华录信产,出资额 520 万元,占 易华录有限的股权比例为 65%。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转、受让方协商确定,存在同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的 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万元)
转让金额
(万元)
转让单价
(元/单位注册资本)
中国华录 华录信产 520.00 656.50 1.2625
邓小铭 王锐锋 13.44 6.18 0.46
丁积慧 13.44 6.18
宫玉惠 13.52 6.22
林拥军 4.40 2.02
张庆 李艳东 35.36 20.16 0.57
樊 平 9.92 5.65
林拥军 15.60 8.89
王锐锋 16.56 9.44
丁积慧 6.00 3.42
李 强 6.00 3.42
李 伟 6.00 3.42

华录信产系中国华录下属子公司(持股比例 90% ),中国华录向华录信产转 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是由于中国华录当时拟以华录信产为主体打造信息产 业板块,并按业务板块管理集团内相关资源,而易华录有限当时业务规模较小, 故将其归由华录信产管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易华录有限 20011231 日经审计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净资产( 1.2629/ 单位注册资本)确定。

王锐锋、丁积慧、宫玉惠、林拥军当时均为易华录有限关键技术人员及关键 管理人员,邓小铭向该四人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系由于邓小铭离职另谋发 展。本次股权转让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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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李艳东、樊平、林拥军、王锐锋、丁积慧、李强、李伟当时均为易华录有限 关键技术人员及关键管理人员,张庆向该七人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系为了 保证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本次股权转让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信产 520.00 65.00
2 张 庆 83.76 10.47
3 林拥军 76.00 9.50
4 李艳东 35.36 4.42
5 王锐锋 30.00 3.75
6 丁积慧 19.44 2.43
7 宫玉惠 13.52 1.69
8 樊 平 9.92 1.24
9 李 强 6.00 0.75
10 李 伟 6.00 0.75
合 计 800.00 100.00

(三)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2 月 5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李强将其持有的 6 万元出资转让给林拥军,股东李伟将其持有的 6 万元出资转让给林拥军,股东张 庆将其持有的 83.76 万元出资转让给林拥军,股东林拥军将其持有的 60 万元出 资分别转让给李艳东 18 万元、王锐锋 8 万元、丁积慧 8 万元、宫玉惠 10 万元、 廖芙秀 8 万元、傅华茂 4 万元、何子卿 4 万元。 2006522 日、 2006 年 5 月 24 日、 2006526 日 ,股东张庆、李强、李伟分别与林拥军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林拥军与李艳东等 7 人分别于 2006 年 12 月 5 日、2006 年 12 月 19 日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 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转、受让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同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 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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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万元)
转让金额
(万元)
转让单价
(元/单位注册资本)
李 强 林拥军 6.00 3.42 0.57
李 伟 6.00 3.42
张 庆 83.76 47.74
林拥军 李艳东 18.00 10.26 0.57
王锐锋 8.00 4.56
丁积慧 8.00 4.56
宫玉惠 10.00 5.70
廖芙秀 8.00 4.56
傅华茂 4.00 2.28
何子卿 4.00 2.28

林拥军当时为易华录有限总经理,李强、李伟、张庆向林拥军转让其所持易 华录有限股权是由于李强、李伟、张庆离职另谋发展。本次股权转让由交易双方 协商定价。

李艳东、王锐锋、丁积慧、宫玉惠、廖芙秀、傅华茂、何子卿当时均为易华 录有限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关键技术人员,林拥军向该七人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 股权系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林拥军取得股权的成本 价( 0.57/ 单位注册资本)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信产 520.00 65.00
2 林拥军 111.76 13.97
3 李艳东 53.36 6.67
4 王锐锋 38.00 4.75
5 丁积慧 27.44 3.43
6 宫玉惠 23.52 2.94
7 樊 平 9.92 1.24
8 廖芙秀 8.00 1.00
9 何子卿 4.00 0.50
10 傅华茂 4.00 0.50
合 计 8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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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四)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12 月 5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决定将易华录有限的注册资 本由 800 万元增至 1,600 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华录信产以现金增资 520 万元, 自然人股东林拥军、李艳东、王锐锋、丁积慧、宫玉惠、廖芙秀、何子卿、傅华 茂分别以现金增资 115.06 万元、53.36 万元、38 万元、27.44 万元、23.52 万元、 14.32 万元、4.3 万元、4 万元, 上述自然人股东均为易华录有限老股东 。 本次增

资的原因系公司业务发展急需资金,但限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小,不易取得银行贷

款。本次 增资价格为 1.00 元/单位注册资本, 系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审议确定 。 2006 年 12 月 26 日,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联验字(2006)第 06-3467 号《增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2 月 26 日,上述增资款项 800 万元已全部缴足。

上述增资已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 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华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信产 1,040.00 65.00
2 林拥军 226.82 14.18
3 李艳东 106.72 6.67
4 王锐锋 76.00 4.75
5 丁积慧 54.88 3.43
6 宫玉惠 47.04 2.94
7 廖芙秀 22.32 1.39
8 樊 平 9.92 0.62
9 何子卿 8.30 0.52
10 傅华茂 8.00 0.50
合 计 1,600.00 100.00

(五)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11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锐锋将其持有的 23 万元出资转让给蒋曙明,股东宫玉惠将其持有的 47.04 万元出资转让给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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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忠,股东廖芙秀将其持有的 13 万元出资转让给黄建平,股东何子卿将其持有的 4 万元出资转让给黄建平。同日,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7 年 5 月 2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 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公司 2006 年 12 月的增资价格确定,不存在同次股 权转让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万元)
转让金额
(万元)
转让单价
(元/单位注册资本)
王锐锋 蒋曙明 23.00 23.00 1.00
宫玉惠 宫承忠 47.04 47.04
廖芙秀 黄建平 13.00 13.00
何子卿 4.00 4.00

【注】:股东宫承忠与宫玉惠为夫妻关系。

蒋曙明当时为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与王锐锋系朋友关系。王锐锋向蒋曙明转 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是由于其个人资金周转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王锐 锋 2006 年对易华录有限增资时的成本价( 1.00/ 单位注册资本)为依据,并由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宫承忠当时为易华录有限办公室主任,宫玉惠向宫承忠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 限股权系由于宫玉惠已不在易华录有限任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宫玉惠 2006 年对易华录有限增资时的成本价( 1.00/ 单位注册资本)为依据,并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

黄建平当时为自由职业者,与廖芙秀系朋友关系。廖芙秀、何子卿向黄建平 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是由于其个人资金周转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廖 芙秀、何子卿 2006 年对易华录有限增资时的成本价( 1.00/ 单位注册资本)为 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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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信产 1,040.00 65.00
2 林拥军 226.82 14.18
3 李艳东 106.72 6.67
4 丁积慧 54.88 3.43
5 王锐锋 53.00 3.31
6 宫承忠 47.04 2.94
7 蒋曙明 23.00 1.44
8 黄建平 17.00 1.06
9 樊 平 9.92 0.62
10 廖芙秀 9.32 0.58
11 傅华茂 8.00 0.50
12 何子卿 4.30 0.27
合 计 1,600.00 100.00

(六)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9 月 21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决定将易华录有限的注册资 本由 1,600 万元增至 2,800 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华录信产以现金增资 990.60 万 元,自然人股东林拥军、廖芙秀、黄建平、李艳东、李华、宫承忠、傅江峰、蒋 曙明、方力、谷桐宇分别以现金增资 218.44 万元、114.30 万元、76.20 万元、40.64 万元、38.10 万元、17.78 万元、8.89 万元、6.35 万元、6.35 万元、6.35 万元, 上

述自然人股东中,李华、傅江峰、方力、谷桐宇为新增股东,当时均为易华录有 限关键管理人员。本次增资原因系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急需资金,但限于固定资 产规模较小,不易取得银行贷款。本次 增资价格为 1.27 元/单位注册资本, 系以 易华录有限 2007630 日的未经审计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净资产( 1.2781/ 单位注册资本)为参考依据确定。 2007 年 9 月 28 日,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诚信安瑞验字(2007)第 2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9 月 28 日,计入注册资本的增资款项 1,200 万元已全部缴足。此外,计 入易华录有限资本公积的增资款项 324 万元,已由股东个人实名汇入易华录有限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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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上述增资已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相 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华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信产 1,820.00 65.00
2 林拥军 398.82 14.24
3 李艳东 138.72 4.95
4 廖芙秀 99.32 3.55
5 黄建平 77.00 2.75
6 宫承忠 61.04 2.18
7 丁积慧 54.88 1.96
8 王锐锋 53.00 1.89
9 李 华 30.00 1.07
10 蒋曙明 28.00 1.00
11 樊 平 9.92 0.35
12 傅华茂 8.00 0.29
13 傅江峰 7.00 0.25
14 谷桐宇 5.00 0.18
15 方 力 5.00 0.18
16 何子卿 4.30 0.15
合 计 2,800.00 100.00

(七)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07 年 10 月 30 日,受华录信产委托,北京焱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焱 辉评报字(2007)第 006 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以 200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易华录有限的每单位注册资本 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32 元,为易华录有限增资扩股提供参考意见。

2007 年 11 月 2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决定将易华录有限的注册资 本由 2,800 万元增至 3,600 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宾慧、董爱红、马俊霞、李 继梅、吴健玲、汪涓、李培新、刘伟、梁昌平分别以现金增资 400 万元、400 万 元、275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125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 上述自然人股东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本次增资的原因系公司因业务快速增长资 金需求较大,同时,外部财务投资者十分看好易华录有限发展前景而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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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本次 增资价格为 2.50 元/单位注册资本。同日,易华录有限与各增资方签署《北 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 00 七年十一月增加注册资本及增加股东之增资协 议》。2007 年 11 月 15 日,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诚 信安瑞验字(2007)第 04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1 月 15 日,计入 注册资本的增资款项 800 万元已全部缴足。此外,计入易华录有限资本公积的增 资款项 1,200 万元,已由股东个人实名汇入易华录有限银行账户。

上述增资已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变 更登记手续。2008 年 2 月 28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确认易华录有限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 18,200 千元,该 国有资本由华录信产持有,占易华录有限的股权比例为 50.56%。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华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信产 1,820.00 50.56
2 林拥军 398.82 11.08
3 宾 慧 160.00 4.44
4 董爱红 160.00 4.44
5 李艳东 138.72 3.85
6 马俊霞 110.00 3.06
7 廖芙秀 99.32 2.76
8 李继梅 80.00 2.22
9 吴健玲 80.00 2.22
10 汪 涓 80.00 2.22
11 黄建平 77.00 2.14
12 宫承忠 61.04 1.70
13 丁积慧 54.88 1.52
14 王锐锋 53.00 1.47
15 李培新 50.00 1.39
16 刘 伟 40.00 1.11
17 梁昌平 40.00 1.11
18 李 华 30.00 0.83
19 蒋曙明 28.00 0.78
20 樊 平 9.92 0.28
21 傅华茂 8.00 0.22
22 傅江峰 7.00 0.19
23 谷桐宇 5.0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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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方 力 5.00 0.14
25 何子卿 4.30 0.12
合 计 3,600.00 100.00

(八)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10 日,受华录信产委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天运 (2007)评字第 0203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易华录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495.23 万元,易华录有限 50.56%股权的 对应评估价值为 2,778.39 万元。该评估的目的是为华录信产将其持有易华录有限 的股份转让给中国华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华录信产将其持有 的 1,820 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华录,股东林拥军将其持有的 80 万元出资分别转 让给马俊霞 50 万元、甄爱武 25 万元、李志欣 5 万元,何子卿将其持有的 4.3 万 元出资转让给林拥军,王锐锋将其持有的 8 万元出资转让给甄爱武,李艳东将其 持有的 18.36 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甄爱武 5 万元、贾霆 5 万元、林拥军 8.36 万元, 廖芙秀将其持有的 18 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刘志延 13 万元、朱静生 5 万元。2008 年 4 月 18 日,中国华录与华录信产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2008 年 4 月 1 日, 其他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2008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08) 395 号《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 意华录信产将其持有的易华录有限 50.56%的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国华录。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8 年 5 月 15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变 更登记手续。2008 年 10 月 16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易 华录有限 18,200 千元国有资本的持有人由华录信产变更为中国华录。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除华录信产的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运(2007)评字第 02034 号)所确定的公司净 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外,其他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 2007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存在同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内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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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万元)
转让金额
(万元)
转让单价
(元/单位注册资本)
华录信产 中国华录 1,820 2,778.39 1.53
林拥军 马俊霞 50.00 63.50 1.27
甄爱武 25.00 31.75
李志欣 5.00 6.35
何子卿 林拥军 4.30 5.46
王锐锋 甄爱武 8.00 10.16
李艳东 甄爱武 5.00 6.35
贾 霆 5.00 6.35
林拥军 8.36 10.62
廖芙秀 刘志延 13.00 16.51
朱静生 5.00 6.35

中国华录系华录信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录信产向中国华录转让其 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是由于随着易华录有限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在智能交通 领域行业地位的不断提升,为了减少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进一步整合资源, 加速易华录有限的持续发展,中国华录决定实施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系 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运( 2007 )评字第 02034 号)中确定的易华录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马俊霞当时为外部财务投资者,林拥军向马俊霞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 系由于马俊霞是易华录有限 200711 月第三次增资引入外部财务投资者的重要 联系人,交易双方以林拥军 20079 月对易华录有限增资时的成本价( 1.27/ 单位注册资本,参考 2007630 日易华录有限未经审计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 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甄爱武是易华录有限新引进的关键 管理人员,李志欣是公司员工,林拥军向甄爱武、李志欣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 股权系出于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双方以林拥军 20079 月对易华录有限增资时 的成本价( 1.27/ 单位注册资本,参考 2007630 日易华录有限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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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林拥军当时为易华录有限总经理,何子卿向林拥军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 权是由于何子卿离职另谋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 20079 月易华录有限第 二次增资时的价格( 1.27/ 单位注册资本,参考 2007630 日易华录有限 未经审计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甄爱武当时为易华录有限常务副总经理,王锐锋向甄爱武转让其所持易华录 有限股权是出于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 20079 月易华录有限第 二次增资时的价格( 1.27/ 单位注册资本,参考 2007630 日易华录有限 未经审计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甄爱武、贾霆、林拥军当时为易华录有限关键管理人员,李艳东向该三人转 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亦是出于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李艳东 20079 月对易华录有限增资时的成本价( 1.27/ 单位注册资本,参考 2007630 日易华录有限未经审计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为依据,并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刘志延、朱静生当时为易华录有限关键管理人员及关键业务人员,廖芙秀向 该两人转让其所持易华录有限股权亦出于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廖 芙秀 20079 月对易华录有限增资时的成本价( 1.27/ 单位注册资本,参考 2007630 日易华录有限未经审计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为依据,并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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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华录 1,820.00 50.56
2 林拥军 331.48 9.21
3 宾 慧 160.00 4.44
4 董爱红 160.00 4.44
5 马俊霞 160.00 4.44
6 李艳东 120.36 3.34
7 廖芙秀 81.32 2.26
8 李继梅 80.00 2.22
9 吴健玲 80.00 2.22
10 汪 涓 80.00 2.22
11 黄建平 77.00 2.14
12 宫承忠 61.04 1.70
13 丁积慧 54.88 1.52
14 李培新 50.00 1.39
15 王锐锋 45.00 1.25
16 刘 伟 40.00 1.11
17 梁昌平 40.00 1.11
18 甄爱武 38.00 1.06
19 李 华 30.00 0.83
20 蒋曙明 28.00 0.78
21 刘志延 13.00 0.36
22 樊 平 9.92 0.28
23 傅华茂 8.00 0.22
24 傅江峰 7.00 0.19
25 贾 霆 5.00 0.14
26 方 力 5.00 0.14
27 谷桐宇 5.00 0.14
28 李志欣 5.00 0.14
29 朱静生 5.00 0.14
合 计 3,600.00 100.00

二、发行人的设立

2008 年 8 月 20 日,受中国华录委托,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 A1127 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 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易华录有限 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227.60 万元。该评估的目的是为易华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008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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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号《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 的批复》,同意易华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 有股权管理方案。

2008 年 9 月 27 日,经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决定以截止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70,633,418.22 元按 1:0.70788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 立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9 月 28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中天运(2008)验字第 25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国华录和林拥军等 28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缴纳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未折股的差额部分 20,633,418.22 元列入资本公积。

上述整体变更已于 2008 年 9 月 2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 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注册号 1101088002679615《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00 万元。2009 年 4 月 30 日,上述整体变更办理 了相应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整体变更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录(SS) 2,527.78 50.56
2 林拥军 460.39 9.21
3 宾 慧 222.22 4.44
4 董爱红 222.22 4.44
5 马俊霞 222.22 4.44
6 李艳东 167.17 3.34
7 廖芙秀 112.94 2.26
8 李继梅 111.11 2.22
9 吴健玲 111.11 2.22
10 汪 涓 111.11 2.22
11 黄建平 106.95 2.14
12 宫承忠 84.79 1.70
13 丁积慧 76.22 1.52
14 李培新 69.44 1.39
15 王锐锋 62.50 1.25
16 刘 伟 55.56 1.11
17 梁昌平 55.56 1.11
18 甄爱武 52.78 1.06
19 李 华 41.67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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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20 蒋曙明 38.89 0.78
21 刘志延 18.06 0.36
22 樊 平 13.78 0.28
23 傅华茂 11.11 0.22
24 傅江峰 9.72 0.19
25 贾 霆 6.94 0.14
26 方 力 6.94 0.14
27 谷桐宇 6.94 0.14
28 李志欣 6.94 0.14
29 朱静生 6.94 0.14
合 计 5,000.00 100.00

【注】:“SS”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家股。

发行人设立后,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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