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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Mar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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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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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 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 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 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

  •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审议《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提案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00 提案3:审议《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2、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证券部。

  • 3、登记方式:

  •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

  •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签到。

  •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人:崔晓雯

电话:(010)52281270

传真:(010)52281188

  •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6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50212,投票简称:华录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 9:15,结束时间为

  • 2022 年 3 月 22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 / 女士)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

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议案
1.00 提案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00 提案3:审议《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

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事项 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说明: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17:00 之前以

  • 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