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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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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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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 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的领导下,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 部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报告期内,本届监事会共召开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3 月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调整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2021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 议案》。
2021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7 月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1 年8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2021 年10 月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各项会议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合规高效地治理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 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 勉尽责、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 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 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 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稳定,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经营 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