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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ul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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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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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11 年7 月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董 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 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 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 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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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章 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因执行公司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年须审核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 认。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半数董事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 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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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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