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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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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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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4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2018 年5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 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易华录”)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为满足东北易华录的流动资金需求,加 快区域市场业务的开拓,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公司拟为东北易华录向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东北易华录2017 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0.65%,超过7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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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MA0Y48UG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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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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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王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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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硅谷新城超越大厦七层701-714号
7、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 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广告业务;建 筑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 接收设施)销售,通讯器材销售;灯具设计、销售及研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设计、施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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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网吧);应用软件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货 运代理(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东北易华录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750 | 75 |
| 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0 | 25 |
| 总计 | 5000 | 100 |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别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3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49,038 | 35,587 |
| 负债总额 | 39,548 | 25,745 |
| 银行贷款总额 | 5,500 | 2,5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39,548 | 25,745 |
| 净资产 | 9,490 | 9,842 |
| 营业收入 | 30,856 | 4,589 |
| 利润总额 | 4,166 | 402 |
| 净利润 | 4,166 | 352 |
注: 2017 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数据未经审计。
10、截至公告日,东北易华录无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授予东北易华录9000万元授信额度,按 银行要求由易华录提供最高额保证。同时担保协议中还约定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 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期限:全部主合同项下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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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方式:东北易华录同意以公主岭智能交通项目、大连高新园区智 慧城区建设项目、长春兴隆保税区智能交通项目、辽源市现代职教园区(一期) 建设项目、长白山中朝边境三道防线视频监控项目、哈尔滨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 项目、辽源职院综合布线和广播项目、长春市宽城区平安城市项目、长春新区新 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等收益权作为反担保。如以上无法满足反担保额度,东北易华 录股东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以所持东北易华录25%股权为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东北易华录与 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东北易华录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快区 域市场业务的开拓,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东北易华录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前景广阔,资信及偿债能 力较优。同时,东北易华录同意以公主岭智能交通等项目的收益权提供反担保, 如以上无法满足反担保额度,东北易华录股东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以所持东北易华录25%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综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我们认为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东北易华录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东北易华录积 极开拓市场,丰富项目储备,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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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东北易华录的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52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14.60%,实际担保总额为19,650.63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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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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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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