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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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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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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5-07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5 号)的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 48,186,1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人)已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 9003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止,易华录本次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392,579,937.3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918,186.16 元,易华录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1,661,751.14 元,其中: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为 48,186,157.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333,475,594.14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甲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 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01174100053005796,截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749,999,94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01560002363940000,截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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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余额为¥632,580,317.3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敏敏、杜国文及其他工作人员张昊宇、 宋建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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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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