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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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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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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05 号文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或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48,186,157 股新股。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易华录的委托,担任易华录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易华录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华西证券指定程敏敏、杜国文作为易华录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E-Hualu Info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韩建国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35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邮政编码 100043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承
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
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代码 易华录,300212
联系电话 010-5228 1160
传真 010-5228 1188
网址 www.ehualu.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

发行人是由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08 年 9 月 28 日,经股东会决议、国资委产权局批准,发行人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 运[2008]审字第 21024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易华录有限净资产 70,633,418.22 元 为基础按 1:0.70788 的比例折为 50,000,000.00 股,未折股差额部分 20,633,418.22 元列入资本公积。原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均由股份公司承继。2008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 1101080026796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变为 6,7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3、2012 年资本公积转增

2012 年 5 月根据发行人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总股本 6,70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6,7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3,400 万元。

4、2013 年资本公积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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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 年 5 月根据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总股本 13,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13,4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6,800 万元。

5、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

2014 年 4 月根据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总股本 26,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26,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2,160 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智能交通、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以及相 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以智能交通产业为基础,根据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逐步拓宽业 务范围,将业务延伸至智慧城市、公共安全领域,从而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将“以智慧城市产业为核心、以智能交通产业为基础、以国家 安全产业为方向”,并逐步打造公司综合品牌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财务数据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合计 372,607.28 325,612.63 218,780.33 147,719.93
负债合计 259,406.88 215,591.93 127,106.63 65,444.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9,706.70 97,172.76 85,139.60 76,246.85
少数股东权益 13,493.70 12,847.94 6,534.09 6,028.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200.40 110,020.70 91,673.69 82,275.0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6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营业收入 75,375.61 157,992.79 82,925.39 55,463.59
营业成本 50,017.30 111,455.63 55,221.80 36,301.21
营业利润 9,762.69 16,375.70 9,908.30 8,917.99
利润总额 7,611.40 17,994.98 11,087.71 10,254.26
净利润 6,093.49 15,587.01 9,934.66 9,069.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50.32 14,367.14 9,428.76 8,789.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52.06 13,991.57 8,967.75 8,243.4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6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901.78 -41,878.11 -17,599.59 -13,173.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22.05 -14,154.44 -13,866.91 -8,87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20.11 49,283.16 27,643.45 11,716.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01.24 -6,749.39 -3,823.06 -10,332.55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 20156
30/2015
1-6
201412
31
/2014 年度
201312
31
/2013 年度
201212
31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6 1.33 1.48 2.23
速动比率(倍) 0.23 0.30 0.52 0.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74.18 70.20 58.61 46.4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9.69 66.21 58.10 4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3.10 3.02 3.18 5.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5 6.89 4.07 3.59
存货周转率(次) 0.23 1.08 1.00 0.9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2 0.58 0.45 0.4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99 -1.30 -0.66 -0.9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4 -0.21 -0.14 -0.77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5.75 15.81 11.69 12.22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18 0.45 0.29 0.27
稀释每股收益
(元)
0.18 0.45 0.29 0.27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8.05 15.40 11.12 11.46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25 0.44 0.28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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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稀释每股收益
(元)
0.25 0.44 0.28 0.26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8,186,157 股。

3、发行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0 元/股。

6、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9,421,470 561,280,483.00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913,840 199,809,976.00
3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13,131 231,579,485.90
4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837,716 399,909,992.40
合计 48,186,157 1,392,579,937.30

7、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2,579,937.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18,186.1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1,661,751.14 元。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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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 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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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
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
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
人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 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
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
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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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程敏敏、杜国文 项目协办人: 周晗 其他经办人员: 张昊宇、徐有权、宋建鹏、孟磊、赵鲲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 大厦 B 座 5 层 联系电话: 010-51662928 传真: 010-66226708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 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 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 西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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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敏敏 杜国文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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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