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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1, 2015
55219_rns_2015-09-21_de42acea-c938-4d89-a26e-583a5329146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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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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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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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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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国 王 力 杜 江
__ ___
林拥军 闫 肃
___ ____ _____
梁云凤 杨晓光 马朝松
----- End of picture text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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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二、本次发行证券概况......................................................................................... 2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4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5 发行人律师声明................................................................................................... 16 审计机构声明....................................................................................................... 17 验资机构声明.......................................................................................................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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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公司、发行人、易华录 | 指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预案 | 指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易华录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 超过55,190,30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
| 中国华录 | 指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华融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智诚投资 | 指 |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再资管 | 指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潇湘投资 | 指 | 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天运、会计师 | 指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海勤、律师 | 指 |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
| 《管理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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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4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撤销《关于审议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3、2014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调整发行对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参与认购,改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同时本次定价基准日改为2014 年11月30日。
4、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12个月。
5、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201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与深圳潇湘君亨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1、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
2、2015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5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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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中国华录、中国华融、中再资管和智诚投资等4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足 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潇湘投资未缴纳认购资 金。
2015年9月15日,中天运出具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39号《验资报告》。根 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止,华西证券实际收到认购款项人民币 1,392,579,937.30元。
2015年9月16日,中天运出具会验字[2015] 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0号 《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15日止,易华录本次共募集货币 资金人民币1,392,579,937.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918,186.16元, 易华录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1,661,751.14元,其中: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 为48,186,1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1,333,475,594.14元。各股 东均以货币出资。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证券概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8,186,157股。
3、发行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4年11月30日),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也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 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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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 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16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216万元(含税)。2015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8.9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相当 于发行底价的100.00%,相当于发送缴款通知书前20个交易日(2015年7月23日至 2015年8月27日)均价的68.81%。
5、股份认购情况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
| 1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19,421,470 | 561,280,483.00 |
| 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913,840 | 199,809,976.00 |
| 3 |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13,131 | 231,579,485.90 |
| 4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837,716 | 399,909,992.40 |
| 合计 | 48,186,157 | 1,392,579,937.30 |
根据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与认购对象签署的相关协 议,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华录、中国华融、智诚投资、中再资管、潇湘投资。根 据潇湘投资出具的《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无法按期缴纳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款的函》,潇湘投资不能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款,无法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华录、 中国华融、中再资管和智诚投资等4名特定投资者。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92,579,937.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918,186.1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661,751.14元。
6、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10,918,186.16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为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918,186.16元。
- 7、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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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录
公司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53,955.4234 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 GSM/CDMA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
2、中国华融
公司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成立时间:1999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2,583,587.0462 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 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 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 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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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3、智诚投资
企业名称: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四号办公楼 1210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拥军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智慧城市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4、中再资管
公司名称: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威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华录、中国华融、智诚投资、中再资管不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 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录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智诚投资的合伙人林拥军、陈相奉、 张国力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合伙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中国华融、中 再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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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对象与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情况
1 、中国华录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
中国华录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2015 年1-6 月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占成本比 例 |
金额 | 占成本比 例 |
|
| 郴州华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581.16 | 1.16% | 707.36 | 0.63% |
|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86.62 | 0.17% | 100.13 | 0.09% |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29.80 | 0.06% | 56.19 | 0.05% |
| 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9.20 | 0.06% | 153.16 | 0.14% |
| 中国唱片总公司 | 8.33 | 0.02% | 20.66 | 0.02% |
|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 1.24 | 0.00% | 0.20 | 0.00% |
| 大连金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21 | 0.00% | 0.15 | 0.00% |
| 北京华录北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0.93 | 0.00% | 31.49 | 0.03% |
| 大连华录欧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0.72 | 0.00% | - | - |
| 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0.38 | 0.00% | 598.78 | 0.54% |
| 大连华录模塑产业有限公司 | 0.09 | 0.00% | 0.25 | 0.00% |
| 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0.06 | 0.00% | - | - |
|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 | - | 1,547.08 | 1.39% |
| 深圳华录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3.86 | 0.01% |
| 大连金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 - | 949.82 | 0.85% |
| 北京华录天维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32 | 0.00% |
|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 - | 11.01 | 0.01% |
| 北京博雅华录视听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10.00 | 0.01% |
| 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9.45 | 0.01% |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22.36 | 0.02% |
| 大连汇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31.17 | 0.03% |
| 北京华录天维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3.25 | 0.03% |
| 合计 | 739.75 | 1.48% | 4,296.69 | 3.86% |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 单位:万元 | ||||
| 关联方 | 2015 年1-6 月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占收入比 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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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 中国唱片总公司 | 0.48 | 0.00% | - | - |
|---|---|---|---|---|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0.75 | 0.00% | 0.15 | 0.00% |
|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 | - | 344.49 | 0.22% |
| 北京华录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32.43 | 0.08% |
| 大连金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64 | 0.00% |
| 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 | - | 59.55 | 0.04% |
| 合计 | 1.24 | 0.00% | 538.26 | 0.34% |
③房屋租赁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出租方名称 | 2015 年1-6 月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占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成本比例 | |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379.53 | 0.76% | 730.55 | 0.66% |
|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5.54 | 0.01% | 10.81 | 0.01% |
| 大连汇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34 | 0.03% | 11.75 | 0.01% |
| 合计 | 402.41 | 0.80% | 753.11 | 0.68%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车辆租赁
单位:万元
| 承租方名称 | 2015 年1-6 月 | 2015 年1-6 月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4.97 | 0.01% |
| 北京华录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72 | 0.00% |
| 北京华录北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1.36 | 0.00% | - | - |
| 合计 | 1.36 | 0.00% | 17.69 | 0.01% |
②委托贷款
2014年度,易华录获得中国华录委托贷款39,000.00万元,归还14,000.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偿还委托贷款59,000.00万元。
2015年1-6月,易华录获得中国华录委托贷款45,000.00万元,归还22,000.00 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期末未偿还委托贷款82,00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华录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均履行了关联交易 审批程序。
(3)与发行对象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委托贷款,从而大幅减少关联 交易。未来公司将继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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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并对关联交 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2 、智诚投资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拥军、陈相奉、张国力通过合伙企业智诚投资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2014年11月30日,智诚投资与公司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准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3 、中国华融、中再资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2014年9月28日,中国华融、中再资管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查核准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中国华融、中再资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 重大交易情况。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建国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中国华录大厦 B 座 联系人: 陈相奉 联系电话: 010-52281160 传真: 010-522811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程敏敏、杜国文 项目协办人: 周晗
其他经办人员:
其他经办人员: 张昊宇、徐有权、宋建鹏、赵鲲、孟磊、徐缘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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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B 座 5 层 联系电话: 010-51662928 传真: 010-66226708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庆华 经办律师: 范耀东、王彦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A3 座 302 联系电话: 010-58206669 传真: 010-58206669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祝卫 经办会计师: 王秀萍、陈永毡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 B1 座七层 联系电话: 010-88395676 传真: 010-8839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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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登记在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 序 号 |
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
| 1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113,173,440 | 35.19% | 国有法人 | - |
| 2 | 林拥军 | 22,098,720 | 6.87% | 境内自然人 | 16,574,040 |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042,784 | 3.1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4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011,778 | 2.49%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5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212,469 | 1.6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6 | 李艳东 | 4,077,160 | 1.27% | 境内自然人 | - |
| 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936,994 | 1.2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647,604 | 1.13%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9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 |
3,599,842 | 1.12%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3,599,632 | 1.12%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 |
| 合计 | 177,400,423 | 55.16% | - | 16,574,040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根据截至2015年8月31日 登记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 序 号 |
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
| 1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132,594,910 | 35.86% | 国有法人 | 19,421,470 |
| 2 | 林拥军 | 22,098,720 | 5.98% | 境内自然人 | 16,574,040 |
| 3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3,837,716 | 3.74% | 国有法人 | 13,837,716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042,784 | 2.7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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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 5 |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8,013,131 | 2.17% | 境内一般法人 | 8,013,131 |
|---|---|---|---|---|---|
| 6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011,778 | 2.17%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7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913,840 | 1.87% | 国有法人 | 6,913,840 |
| 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212,469 | 1.41%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9 | 李艳东 | 4,077,160 | 1.10% | 境内自然人 | - |
| 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936,994 | 1.06% | 境内一般法人 | - |
| 合计 | 214,739,502 | 58.07% | 64,760,197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持股总(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8,474,120 | 5.74 | 66,660,277 | 18.03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03,125,880 | 94.26 | 303,125,880 | 81.97 |
| 合计 | 321,600,000 | 100.00 | 369,786,157 | 100.00 |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 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当前资金实力较弱的局 面。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加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研发 和营销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培育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积极推进公司面向智能 交通和智慧城市方向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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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调整,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调整公司高管人 员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与中国华录之间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甚至消除,有助于提升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中国华录的原有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 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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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 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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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发行的过程签署的股份认购协 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及结果均公平,公正,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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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周晗
保荐代表人:
程敏敏 杜国文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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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范耀东 王彦力
负责人:
张庆华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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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秀萍 陈永毡
负责人:
祝卫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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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秀萍 陈永毡
负责人:
祝卫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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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 管理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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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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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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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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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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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建国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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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敏敏 杜国文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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