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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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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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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或“易华 录”)于2014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4-113),公司成为“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湛江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湛江 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并履行 了签字盖章手续,合同总金额为106,855,860.10元,合同总金额包括总体工程总 造价(含3年质保期)及第4、第5年运维费,工程总造价为88,605,722.48元,第4 年运维费为9,125,068.81元,第5年运维费为9,125,068.81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由于项目回款期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大幅上升造成 公司预期收益降低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全市常住人口 716.71 万人,面积 1.326 万平方公 里,辖 5 县(市)4 区,拥有 1 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 6 个省级经济开发试 验区,是我国大陆南端的港口城市,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国家一类 大市。初步核算,2014 年湛江市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2258.72 亿元,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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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10.0%;全市公共财政收入 114.42 亿元,增长 8.0%;公共财政支出 287.62 亿元,增长 13.7%。
交易对方湛江市公安局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甲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
2、合同签署时间:2015 年 2 月 27 日(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双方 已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3、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包括总体工程总造价(含 3 年质保期)及第 4、 第 5 年运维费,工程总造价为:¥ 88,605,722.48 元,第 4 年运维费为¥ 9,125,068.81 元,第 5 年运维费为¥ 9,125,068.8 元。合同总金额为:¥106,855,860.10 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75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特殊情况除 外)。
5、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项目结合湛江市实际需求,建设集“管理、服务、执法、侦控”为一体的湛 江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交通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互联 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等。
6、工程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提供的“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的人员全 部到位而且符合招标要求,监理确认后;同时乙方需建设一个路口的灯控及电子 警察系统,甲方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相应等额发票后 21 个工作日内,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在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合格一年后、二年后、三年 后、四年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等额发票之日后 21 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支 付合同总价的 20%、20%、15%、15%、10%、10%。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配套工程延误,造成项目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已完成 的工程量达不到 90%以上,应由双方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 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已完工工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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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物品总金额 5%的违约 金;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则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 付款项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超过 30 天,则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 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 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项目建设内容广泛,集成程度高,有利于公司智能交通综合技术能力的 发挥,同时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示范效应,加快智能交通集成综 合平台的建设、推广和应用。
2、项目合同中明确包含了运维服务费用,显示出市场对系统运维的切实需 求,公司将运维、运营业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业务组成之一,运维外包服务市 场的开放将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支撑。
3、本次项目合同中包含了湛江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或 将为公司向互联网方向转型提供支持。
4、项目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 当地积累良好的业务经验,有利于公司夯实在湛江地区的业务基础,推动公司获 取后续业务并进一步扩展在广东省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
5、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湛江市公 安局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湛江市公安局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 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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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备查文件: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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