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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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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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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4-10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50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总计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对象分别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录”)、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诚投资”)、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再资管”)和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潇湘投资”)。其中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智诚投资的部分合伙人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亦为关 联交易。
(二)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分别与中国华录和智诚投资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具体发 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 董事韩建国先生、张黎明先生、王力先生、林拥军先生、甄爱武先生在相关议案 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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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华录基本情况
中国华录系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的 批复》(国经贸企改【1999】906 号)和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 司国家资本金和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财经字【1999】966 号)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18 日的国有全资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直属企业。目前持有辽宁 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为 1,539,554,233.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539,554,233.84 元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 GSM/CDMA 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国华录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国务院国资委 | 929,554,233.84 | 60.38 |
| 2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310,000,000.00 | 20.14 |
| 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19.48 |
| 合计 | 1,539,554,233.84 | 100.00 |
中国华录目前持有公司 35.19%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智诚投资基本情况
智诚投资系由易华录 47 名核心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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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四号办公楼 1210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拥军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智诚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元) | 认缴出资比 例(%) |
|---|---|---|---|---|
| 1 | 林拥军 | 普通合伙人 | 116,667,000 | 50.37 |
| 2 | 廖芙秀 | 有限合伙人 | 19,720,000 | 8.52 |
| 3 | 甄爱武 | 有限合伙人 | 15,950,000 | 6.89 |
| 4 | 王海博 | 有限合伙人 | 9,570,000 | 4.13 |
| 5 | 李华 | 有限合伙人 | 8,700,000 | 3.76 |
| 6 | 丁积慧 | 有限合伙人 | 8,120,000 | 3.51 |
| 7 | 宫承忠 | 有限合伙人 | 6,670,000 | 2.88 |
| 8 | 谷桐宇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0 | 2.50 |
| 9 | 王锐锋 | 有限合伙人 | 3,770,000 | 1.63 |
| 10 | 王帆 | 有限合伙人 | 3,277,000 | 1.42 |
| 11 | 刘劲松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0 | 1.25 |
| 12 | 刘文智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0 | 1.25 |
| 13 | 付长青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0 | 1.25 |
| 14 | 颜芳 | 有限合伙人 | 2,465,000 | 1.06 |
| 15 | 程飞 | 有限合伙人 | 2,320,000 | 1.00 |
| 16 | 宋丽嫚 | 有限合伙人 | 1,508,000 | 0.65 |
| 17 | 董文兴 | 有限合伙人 | 1,508,000 | 0.65 |
| 18 | 马陇 | 有限合伙人 | 1,450,000 | 0.63 |
| 19 | 吴俊 | 有限合伙人 | 1,450,000 | 0.63 |
| 20 | 杨坤青 | 有限合伙人 | 1,015,000 | 0.44 |
| 21 | 陈丽 | 有限合伙人 | 1,015,000 | 0.44 |
| 22 | 张百里 | 有限合伙人 | 870,000 | 0.38 |
| 23 | 李旭峰 | 有限合伙人 | 870,000 | 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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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施勇杰 | 有限合伙人 | 870,000 | 0.38 |
|---|---|---|---|---|
| 25 | 何晓楠 | 有限合伙人 | 725,000 | 0.31 |
| 26 | 闫松申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 | 0.25 |
| 27 | 朱梅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 | 0.25 |
| 28 | 许海英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 | 0.25 |
| 29 | 张国力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 | 0.25 |
| 30 | 卢兴盛 | 有限合伙人 | 449,500 | 0.18 |
| 31 | 王济元 | 有限合伙人 | 435,000 | 0.18 |
| 32 | 龙飞跃 | 有限合伙人 | 435,000 | 0.18 |
| 33 | 翟战强 | 有限合伙人 | 435,000 | 0.18 |
| 34 | 陈相奉 | 有限合伙人 | 435,000 | 0.18 |
| 35 | 密宁伟 | 有限合伙人 | 435,000 | 0.18 |
| 36 | 罗云珠 | 有限合伙人 | 435,000 | 0.18 |
| 37 | 邓凯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38 | 段虹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39 | 林政丽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0 | 吴忠海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1 | 杨涛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2 | 吴金辉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3 | 胡结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4 | 冯涛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5 | 冉学均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6 | 罗兮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47 | 栗红强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0.13 |
| 合计 | 231,579,500 | 100 |
林拥军系公司董事、总裁,甄爱武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500 万股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29.0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15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75,00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 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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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29.00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也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4 年 11 月 30 日,易华录分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中国华录、智 诚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
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
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中国华录和智诚投资拟分别以现金方式认购易华录本 次非公开发行 1,935.45 万股和不超过 798.55 万股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中国华录、智诚投资同意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中国 华录、智诚投资收到易华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所 专门开立的账户。
(四)锁定期
自易华录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过户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中国华录、智诚投资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五)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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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经合同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 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2) 乙方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认购;(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其他有权部门核准/同意/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必要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战略规划。实际控制人和智诚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利于提高核心管理人员的凝聚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 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中国华录已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652.43 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中国华录的委托贷款余额为 59,000.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宜,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 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3、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对象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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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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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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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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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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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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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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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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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分别与中国华录、智诚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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