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 2014

55219_rns_2014-12-01_4e370062-180d-41df-9dc0-6bfa33f9565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7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 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 实可行,决策合理。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考虑了对原股东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中一 陆化普 许光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30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