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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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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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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4-09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1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大工程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8)。2014年2月19日,公司收到由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 下简称“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与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广州瑞讯达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长春市两横三纵快 速路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 中标单位。

2014年2月20日,联合体与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 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2014年11月7日各方履行完盖章手续。 项目签约合同价40,509.71万元(暂定值),含总承包费、软硬件设备费、设计及 预算费、工程费、技术服务费、售后维护费。根据公司与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 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瑞讯达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公司 作为项目总集成方负责项目总协调以及工程的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试验、 配合设计、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工作。联合体内部仅就各自职责分工做 出划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广州瑞讯达系统科技 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并未就各单位分担的项目具体金额进行约定,经测算,公司 拟参与的项目金额约为3.3亿元,具体将根据项目后续实施及结算情况而定。

注:根据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 联合体签署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协议》(简称 “ 三方协议 ” )约定,三方均同意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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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一、合同风险提示

  •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2014 年 2 月 20 日(以开工令为准),实际开始工作时 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336 天。

  • 3、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4、公司是作为联合体之一签订合同,合同上仅有总金额,公司拟参与的项 目金额约为 3.3 亿元为预估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根据项目后续实施及 结算情况而定。

  • 5、公司是作为联合体签署该合同,存在因联合体其它方原因所导致的合同

  • 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住 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大街329号

电 话:0431-84665389

传 真:0431-84678133

主要职责: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贯彻国家、省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代建制有关规定,按市政府委托授权范围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水务、 公路外)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和建筑施工过程的协调监 管,全面落实工程预算、质量、工期要求;负责铁路及市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 组织实施。

(2)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人民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住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路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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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受长春市人民政府委托)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投 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土地收储(一级整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 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在其核准的期限与范围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 经营)。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4 年 5 月,公司中标由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的长春市 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材料、设备招标二包(杆体采购)、三包(光缆及 配件产品采购)、四包(施工管材采购)、五包(信号灯灯具及配套安装件的采 购),合计金额 5,160.27 万元。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是经省、市编委批准,于 2007 年 3 月 8 日正式成立的隶属于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副局级事业单位。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注 册资本金 50 亿元人民币,由长春市国资委全资持股。截止 2013 年末,长春市城 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总资产约 1700 亿元,净资产约 1000 亿元,年度经营收入约 50 亿元,年度净利润约 20 亿元,外部评级初评为 AA+。发包人长春城投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其他联合体公司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创建于 1955 年,2013 年完成 转企改制,隶属于北京市国资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以咨询设计为 主业、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是全国最具实 力的市政工程设计研究单位之一。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是中国勘察设 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会长单位及市政行业 14 个学会、协会的挂靠单位。

(2)广州瑞讯达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弱电系统、智能建筑、 楼宇自控系统设计、研发、制造、施工和服务器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人 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业务分布全国 10 多个省、市、自治区,是一个集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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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为一体的新型高科技民营企业,连续数年被列为广东省 50 家最大民营科技型 企业。

以上二家联合体公司与易华录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合同书》

2、合同签署时间:2014 年 2 月 20 日,各方履行完盖章手续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7 日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4、合同总金额:40,509.71 万元(暂定值),含总承包费、软硬件设备费、 设计及预算费、工程费、技术服务费、售后维护费。设计费用整体下浮至 80%, 施工总体费用下浮 2%。(备注:设计及预算费取费按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进行取费,以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 工程整体最终财审值为基数,设计费取费系数:专业调整系数 0.9(公路、城市 道路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15、附加系数:1.0。乘以各系数并按总造价下浮 率计算设计费用及施工费用。最终以审计确认为准,结清尾款。)

5、合同履行期限:2014 年 2 月 20 日(以开工令为准),实际开始工作时 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336 天。 6、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1)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分别为东部快速路、南部快速路、西部快速路、 - 北部快速路及亚泰大街(北三环 南三环),项目涵盖长春两横三纵范围内及相 关路口的车辆监测记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含匝道)、交通诱 导系统、流量采集系统、集成平台软件及系统及配套管线土建等的设计、施工、 安装调试及总集成等内容。具体包括智能交通系统项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竣 工文件审查(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系统结构设计、系统功能设计、实施方案设 计,管线路由及管道设计、杆件结构及基础设计)及相应施工、安装调试及总集 成等内容;设备制造或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与部署,基础土建工作、培训 与质保工作;甲供设备的检验及安装调试与及甲供系统集成及项目管理工作,甲 供线缆的敷设及接续等项目实施需要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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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方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分工如下: 公司作为项目总集成方,负责项目总协调以及工程的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 购、试验、配合设计、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工作。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设计方,负责初步设计(包 括配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施工图设计(包括配合施工图审查)、图纸修编、 施工配合和其他伴随技术服务。

广州瑞讯达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负责项目中管路建设、通信 线路暗埋及线路敷设、立杆安装、龙门架安装以及设备的安装等施工工作。 (3)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质保期三年。

7、工程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按期进场并按期开始施工,甲方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15%(该款项将于近期支付);2015 年支付工程总造 价的 45%,甲方每半年安排支付一次,最迟在 12 月 31 日前付清;2016 年支付 工程总造价的 35%,甲方每半年安排支付一次,最迟在 12 月 31 日前付清;工程 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余款,最迟不超过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上竣 工决算完成以前,工程总造价按照财政审核价计算,决算完成后,工程总造价按 照决算价计算。

8、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金额 1300 万元,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

9、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未完 成部分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经发包人催告并予以 宽限期 30 日内仍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则承包人须按未完成部分金额每日万分 之六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为 5%。

承包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时,发包人将给予扣除违约 部分金额 10%的处罚。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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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 任,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并保有向甲方进行索赔的权利。发包人中途无故解除合 同的,向承包人支付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的 10%违约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最 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项目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当地积累良 好的业务经验,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夯实在长春地区的业务基 础,推动公司在吉林省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进而使公司在东北地区业务得以 快速发展。

2、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长春市政 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 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 2、备查文件

(1)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书;

(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协议(三方协议);

(3)联合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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