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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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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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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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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4〕普字第90366 号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 实施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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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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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14 年6 月30 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 成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发行证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秀萍 中国·北京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永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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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 “本公司”或“公 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对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 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0.4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7,82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37,031,954.8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0,788,045.18 元(其中 125,030,000.00 元为已确定项目 的投资款、其余 355,758,045.18 元为超额募集资金)。资金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 人民币 488,307,200.00 元,包含应付未付的募集资金其他发行费用 7,519,154.8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中天运【2011】验字第 0041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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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及账号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期末余额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营业部
10000000101201
00095418
74,230,000.00
1,975,602.87
12,158,055.24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
西二环支行
01360141700057
13
50,800,000.00
825,799.31
0.00
华夏银行北京石景
山支行
10270000001400
805
180,000,000.00
5,140,801.24
0.00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
技园区支行
01090879400120
201095216
175,758,045.18
2,814,564.88
0.00
合计
480,788,045.18
10,756,768.30
12,158,055.24
备注
注1
已注销
(注2)
已注销
已注销
-

注1:该账户为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AITDS)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 注 2:该账户为建设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研发项目(ATMOS)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注销部分募资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 2013 年 9 月 23 日、2013 年 9 月 24 日注销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账户、 华夏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账户、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一是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研发 项目(ATMOS);二是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AITDS);三 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1、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938.67 万元,前 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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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 6,000 万 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时间从 2011 年 7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公告。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5,979.12 万元。201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归还使 用超募资金 5,979.12 万元。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归还部分委托借款,使用 2,8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2011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并购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增加对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智 达”)的投资,增资后大连智达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以出资额占注 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后大连智达 60%的股份,为大连智达第一大股东。公司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大连智达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更名 为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3)2012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如下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

①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该事项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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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过;

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科技培训有限公 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36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技术 培训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更名为北京高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诚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华夏捷通管理团队增资 125 万元,增资后高诚科技注 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到 500 万元,其中:易华录持有 75%的股权,华夏捷通管 理团队持有 25%的股权;

③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3,456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尚易德”)增资,增资后尚易德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公 司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后尚易德 80%的股份;

④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系统有 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2,240 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 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更名为天津通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易华录货币出资 2,240 万元,占注册资 本 70% 。

上述议案均经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4)2012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1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已对议案发表同意 意见。

(5)2013 年 7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 资金 314.80 万元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 795.54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48,078.80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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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计使用募集资金 47,938.67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215.81 万元(包括利息收 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53% 。主要原因为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 范项目(AITDS)尚未完工。

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 (AITDS) 投资概算为总投资 7,423.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实际投资金额为 6,404.75 万元,未投资比 例占应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3.72% 。

(2)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5,162.17 万元,比公司所 承诺投资金额 5,080.00 万元增加的 82.17 万元,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此项目完工后尚结余利息收入 0.41 万元。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ATMOS)”已经完工,募集资金 专户民生银行内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支出,结余的利息收入 0.41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6、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调整情况

1、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为优先项目保障研发工作 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项 目(ATMOS)”投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在项目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均未发生变 化的前提下,在调增前期工作费用和研发费用支出的同时,调减部分硬件设备购 置支出和办公用房购置支出。“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项目(ATMOS)”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承诺的完工日期相同。

2、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公司决定对“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 目(AITDS)”投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在项目投资方向及投资概算总额均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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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生变化的前提下,在增加前期工作费用、研发费用支出的同时,将办公用房由购 置改为租赁以降低支出,并取消了原投资计划中的市场开拓费用、铺底流动资金 支出。

上述事项均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公司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 告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方法、计算口径与承诺效益的计 算方法、计算口径一致。

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11,010.75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归还部分委托借款。因上述资金的使用无 法与具体项目挂钩,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但经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后,公司资金实力得以增强,节约了资金使用成本。由于公司营运资金实力 得到加强,提高了公司承接业务的能力,使得公司近几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 持续增长,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0,806.10 万 元、55,463.59 万元、82,925.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551.52 万元、8,789.40 万元、9,428.76 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相符。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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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078.8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7,938.6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1年度 14,278.84
2012年度 31,150.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3年度 2,418.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2014年1至6月 90.3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或截
止日项目完工程
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 智能交通管理
操作系统
智能交通管理
操作系统
5,080.00 5,080.00 5,162.17 5,080.00 5,080.00 5,162.17 82.17 2012年11月30日
2 新一代智能交
通系统开发与
建设示范项目
新一代智能交
通系统开发与
建设示范项目
7,423.00 7,423.00 6,404.75 7,423.00 7,423.00 6,404.75 -1,018.25 2014年8月31日
承诺投入项目小计 12,503.00 12,503.00 11,566.92 12,503.00 12,503.00 11,566.92 -936.08
3 偿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 4,300.00 4,300.00 4,300.00 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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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10.75 11,010.75 11,010.75 11,010.75
5 增资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6 投资设立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7 增资北京高诚科技发展有限公
365.00
365.00
365.00
365.00
8 增资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 3,456.00 3,456.00 3,456.00 3,456.00
9 投资设立天津通翔智能交通系
统有限公司
2,240.00 2,240.00 2,240.00 2,240.00
超募资金投资小计 36,371.75 36,371.75 36,371.75 36,371.75
合计 12,503.00 48,874.75 47,938.67 12,503.00 48,874.75 47,938.67 -936.08

注: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因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AITDS)已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达到预期目标,决议通过对 AITDS 项目进行结项,项目计划总投资 7,423 万元,实际投资 6,404.7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不再对项目进行投资。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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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产
项目累计产
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
累计实
现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1 2012 2013 20141-6
1 智能交通管理操
作系统研发项目
(ATMOS)
不适用 本项目第二年初步开发完成,第三年项目完全
开发完成后,公司稳定每年税后利润约为
2,467.73万元。
- - 3,241.37
1,123.21
4,364.58
新一代智能交通
2 系统开发与建设
示范项(AITDS)
不适用 本项目完全建成后公司新增年税后利润约为
1,912.50万元。
- - - - - 注2
3 增资华录智达科
技有限公司
不适用 2011 年签订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净利
润不低400万元;2012年签订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净利润不低于660万元;2013年
签订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净利润不低
于1,000 万元。未完成业绩的补偿承诺:若大
连智达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未完
成承诺净利润的累积数即2,060 万元,大连智
达的原股东需无偿向易华录追送5%的股份。
348.34 384.96 137.07 106.04 976.41 注3
4 投资设立天津易 不适用 2012年收入20,000万元,净利润2,600万元; - 102.47
344.48

509.26
956.21 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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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华录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2013年收入40,000万元,净利润6,400万元;
5 增资北京高诚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不适用 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净利润
不低于15 万元;2013 年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65万元;
- 17.51 9.38 113.50 140.39 注5
6 增资北京尚易德
科技有限公司
不适用 2012年收入8,457万元,净利润809万元;2013
年收入11,159万元,净利润1,204万元;
- 481.58 153.70 219.62 854.90. 注6
7 投资设立天津通
翔智能交通系统
有限公司
不适用
2012年收入20,000万元,毛利1,320万元;2013
年收入40,000万元,毛利2,720万元;
- 283.93 804.35 726.89 1,815.17 注7
8 偿还控股股东委
托贷款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9 永久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注 1、上表中实际效益除天津通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的统计金额为毛利外,其他实际效益指标均为净利润;2014 年 1-6 月实际效益未经审计。

注 2、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AITDS)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达到预期目标,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对 AITDS 项目进行结项。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注 3、因部分计划项目延迟开标,预期合同无法于承诺期内落地,同时受项目需求设计完成进度的影响,智能公交系统项目上线速度放缓,以及新产品投入市场时间不长,尚 未形成良好的市场效应,导致实际效益未达到预期。根据股东间的补偿承诺,由于未能完成承诺业绩,股东张世强先生和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无偿向本公司转让所持华录 智达 5%的股份,其中张世强先生转让所持股份 199.575 万股,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50.425 万股。华录智达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变更后本 公司持股比例由 60%增至 65%,张世强持股比例由 31.932%降至 27.9405%,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8.068%降至 7.0595%。

注 4、由于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参与天津市智能交通领域的业务时,对业务经营模式进行了创新,逐步引入 BT 模式,导致部分业务合作有所延误,故实际效益未 达到预期。随着 2013 年与天津市津南区关于“智慧津南”项目(建设总体规模约 7.039 亿元)及其他项目的开展实施,其经营效益将逐步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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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注 5、由于处于业务模式探索期,业务规模有限。体验馆业务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培训业务正在尝试校企合作等新的发展模式,以扩大培训规模和单个培训班利润率;交通仿 真平台业务正处于前期研发阶段,预计 2014 年第 4 季度行成生产力;咨询业务正在探索对外咨询服务业务模式。业务模式探索期,市场规模有限,影响经营效益的实现。目前公 司正在按计划推进各项经营工作,以提高整体经营业绩。

注 6、由于 2012 年度是增资的第一年,增资款到位后,管理层将工作重点放在进行市场布局及产品结构的调整上,但短期内增资后的规模效应未能体现。同时,在集团发展 高清视频产业的方针指引下,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清智能一体机的研发工作,全面开展高清系列产品的开发,但新产品上市晚于预期,且人员培养、经验积累、成果转化均需要一定 时间,从而导致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7、由于公司刚刚起步,而且信号控制系统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面对的市场主要是交管系统及政府机关,市场开发尚处于探索期,导致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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