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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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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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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4-05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分别于 2014年6月30日、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预中标公告》(公 告编号:2014-048)、《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公司成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辆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工程 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上 述项目签订了“公交车辆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以下简称“项 目合同”),项目合同价104,306,280元整。
一、合同风险提示
-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
2、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政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
3、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及软件集成较多,工期较长,存在变更或调整的可
能,存在项目结算金额调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甲 方: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明
成立日期:1980-07-01 注册资本:511,492.2728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4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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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汽车客运;客车修理;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汽车大修、 总成大修、汽车小修、维保(保养)、汽车专项修理;零售成品油、天然气;变 电站及电车线网配件加工;危险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机动车检测;以下 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变电站及电车线网的安装、维修;热力供应;技术咨询服 务。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曾于2014 年联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与北京公交集团签订了“途 经首都政治中心区公交车辆安保监控系统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59,862,886.58 元;并于2014 年与北京公交集团签订了“北京公交集团信息资 源平台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9,697,000.00 元。
本次招标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辆智能化运营调度 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3、合同总金额:104,306,280.00 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12 个月,其中车辆设施安装工期:8 个月, 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5、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完成 7796 套双模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 20243 台车载控制器设备的供货安装, 对现有公交车载定位设备、刷卡机、报站器等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设备连接施工 集成,实现定位、刷卡、CAN 等各类车载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管理和监控; 升级完善智能调度和业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系统,包括通信接入系统、智能运营 调度系统、公交卡业务数据处理系统;完善公交智能运营调度系统软硬件支撑平 台,包括系统软硬件、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
6、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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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工程款, 计人民币¥31,291,884.00 元;
(2)在乙方完成不少于 2000 套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 6000 套车载控制器设 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施工,中心硬件和中心应用支撑软件全部运抵安装现场, 并提交相对应的交付物,由甲方、监理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 20%进度款,计人民币¥20,861,256.00 元;
(3)在乙方完成不少于 4000 套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 12000 套车载控制器设 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施工,并提交相对应的交付物,由甲方、监理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进度款,计人民币 ¥20,861,256.00 元;
(4)在乙方完成全部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车载控制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 作和施工,且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并提交相对应的交付物,通过初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进度款,计人民币 ¥10,430,628.00 元;
(5)当本项目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 10%,计人民币¥10,430,628.00 元;
(6)当本项目完成政府审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 10%,计人民币¥10,430,628.00 元;
(7)当乙方收到全部合同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以现金(含支 票和汇款)方式提供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5,215,314.00 元,在整个系统在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的 18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
(8)涉及变更及工程洽商的价款,乙方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在通过 政府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9)因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若政府资金不能及时 到位时,自身的资金保证能力可以保证该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 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 100%。
(2)因其它方(含甲方)的原因而导致的乙方工期的延迟,或甲方允许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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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延迟,按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每延迟一日,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导致延迟交付物的 100%。
(3)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 展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并由甲方给予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 约金;已开始工作的,除违约金外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项目若能正常实施,将加快公司智能公交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抢占 北京公交市场制高点,为后续合作及向其他城市拓展公交业务奠定良好基础。同 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有效提升行 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2、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北京公共 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公交车辆 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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