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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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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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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3-05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智慧津南”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 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合作项目尚未形成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项目规 模、具体合作内容、优惠政策、回购办法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 确,因此上述事项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智慧津南”项目的投资人和总 承包商,存在前期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的 风险,同时由于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等 特点,存在一定的项目实施风险。

3、本协议中的合作项目预计2016 年建设完成,项目投资采用各子项目分 步实施、单独验收、分别回款的方式。根据协议约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项 目总体金额和建设内容调整的可能性。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 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 行的可能性,同时存在项目回购的风险。

5、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智慧津南”项目的总承包商,项 目具体实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由乙方独立承担的部分)和公开招标(非乙方 独立承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作为招标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议中的双 方约定的合作规模约7.039 亿元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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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协议中的合作项目实施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将根据需要在后续合同中 另行确认。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13 年1 月,天津市津南区成为首批90 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之一,根据国 家智慧城市创建要求,试点城市将经过三至五年的创建期,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会将组织评估确定等级。易华录一直以来致力于成为智慧城市发展的开拓者和 推动者,并结合对我国各级政府不同管理需求的分析和研究创新地提出了“一个 中心、四大体系、二十个系统工程”的智慧城市建设理念。目前公司已在天津设 立了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华录(天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通 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为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同建设 “智慧津南”提供支撑和便利。

为将天津市津南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良好、城市管理高效、公共服务完善、 生态环境宜居并惠及全民的“智慧津南”,实现津南区“创新、实力、民富、智 慧、生态”的战略目标,2013 年12 月26 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或“易华录”)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共同进行“智慧津南”项目建设,同 时在“智慧津南”的框架下开展广泛、深入的产业合作。现将协议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交易对方情况

津南区位于天津市东南部,海河下游南岸,是天津市的四个环城区之一,是 联接市中心区和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津南区总面积420.72 平方公里,户籍人 口42 万,辖8 个镇和地处市区的长青办事处。2012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2.47 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三级财政收入130.84 亿元,比上年增长2.5%;固定 资产投资(在地口径)完成495.94 亿元,比上年增长28.1%。

因此,津南区人民政府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协议的履行。本次交 易对方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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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作为“智慧津南”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主体,选择乙方作为整个“智 慧津南”项目的承建者。同时根据乙方的需求,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规划、需求、 基础数据和调研、资金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的配合。

(二)乙方及乙方下属企业作为 “智慧城市”建设的承担者,首先选择把 “智慧津南”建设作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的样板,并协助甲方共同申报在建 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及国家和天津市“智慧城市”的等级评级工作,因此产 生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三)甲乙双方在“智慧城市”建设的框架下全面展开智慧管理、智慧产业、 智慧民生等方面的项目合作,同时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进度和应用情况,乙方 拟考虑将相关产业在甲方落地,甲方应提供与产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与回购方案。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定,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和签署具体 实施细则,补充协议将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三、预计建设规模和进度安排

(一)根据甲方“智慧津南”建设规模和具体需求,“智慧津南”工程建设 总体规模约7.039 亿元人民币,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可根据建设实际情况,经双 方协商适当增减。

(二)“智慧津南”建设规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 年至2014 年,包括智慧津南运行管理服务中心、智慧交通、智慧城管、平安城市、智慧生 态环保、智慧社区、智慧工业;第二阶段从2015 年至2016 年,包括智慧金融、 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商务、智慧政务、智慧应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 智慧食品药品监管。

(三)双方约定,“智慧津南”建成并验收后即移交给甲方,对“智慧津南” 项目的投资,采用各子项目分步实施、单独验收、分别回款的方式,2018 年完 成回购。具体投资与回购办法由甲、乙双方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对于乙方的投资, 甲方指定津南城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该公司和乙方或其指定公司签署担保 协议。由津南区财政局提供还款承诺书,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对乙方或其指定公 司承担还款义务及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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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确保甲乙双方合作顺畅和项目整体质量,在该协议框架下由乙方作 为“智慧津南”项目的投资人和总承包商,乙方下属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具体建 设者。项目具体实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由乙方独立承担的部分)和公开招标(非 乙方独立承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作为招标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项目开始后,乙方在津南成立“智慧津南”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智慧 津南”项目的实施。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中涉及的项目如能正常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参与“智慧城市” 建设,为公司实施较大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积累经验,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 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 影响力,促进公司快速增长和良好发展。

2、按照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及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项目 的实施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是项目中所涉及的内容可能存 在因调整设计工作等的影响,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如此将可能无法如期确认收 入。

3、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该协 议而对津南区人民政府产生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协议的后续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智慧津南”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 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合作项目尚未形成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项目规模、 具体合作内容、优惠政策、回购办法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因 此上述事项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智慧津南”项目的投资人和总 承包商,存在前期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的风 险,同时由于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等特点, 存在一定的项目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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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议中的合作项目预计2016 年建设完成,项目投资采用各子项目分步 实施、单独验收、分别回款的方式。根据协议约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项目总 体金额和建设内容调整的可能性。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 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 的可能性,同时存在项目回购的风险。

6、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智慧津南”项目的总承包商,项 目具体实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由乙方独立承担的部分)和公开招标(非乙方独 立承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作为招标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议中的双方约 定的合作规模约7.039 亿元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

7、本协议中的合作项目实施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将根据需要在后续合同中 另行确认。

六、结论

易华录董事会认为:该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使公司更广泛 地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长期发展和快速增长具 有积极意义。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审慎审查后认为:交易对方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 府以及易华录均具备已签署的项目合同的履约能力。鉴于本次签署的《“智慧津 南”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双方合作尚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且由于涉及合作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较长,国家法律法规的 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中航证券将持续关注《“智慧 津南”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督促易华录加强内控管理、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易华录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市海勤事务所就此协议签订出具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签署<“智慧津南”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易华录与津南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智慧津南”建设战 略合作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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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

  • 展情况及项目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 2、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 1、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津

  • 南”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

  • 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之专项核查意见。

  • 3、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

  • 津南区人民政府签署《“智慧津南”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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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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