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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Oct 3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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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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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3-05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13 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 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通知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方”)作为联合体成为“南 海区平东大道和长江路、泰山路、林岳大道建设工程BT项目及新型公共交通系统 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
2013年9月11日,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 “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 城至三山枢纽段)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新型交通项目合同”),新 型交通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为33亿元。公司将主要参与新型交通工程中的机电项 目,根据公司与其他联合体公司的初步协商,公司拟参与建设的主要包括供电(含 接触网)、通信、自动售检票(AFC)、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水消防、正线自动 扶梯与电梯等系统的施工、交付和保修任务。根据新型交通项目合同及公司与其 他联合体公司签订的《联合运作实施南海区公路BT及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项 目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拟参与的建设规模约5.74亿元,为预估数,最终数据以 公司承担的建设范围和金额为准。
注:1、公司拟参与建设的项目合同金额与201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中预估的项目金额有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重大 工程中标公告》中的项目金额预估数包含了车辆购置费,而根据联合体与甲方的 最终合同约定,车辆等纳入了甲供材料中,公司将不再承担车辆购置等费用,因 此公司承担的项目金额减少。
2、截止公告日,“南海区平东大道和长江路、泰山路、林岳大道建设工程
BT项目及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建设项目”中的“南海 区平东大道和长江路、泰山路、林岳大道建设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仍在协 商落实当中。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公司是作为联合体之一签订合同,合同上仅有总金额,公司拟参与的建 设规模为预估数,与最终承担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合同的履行期为36 个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合 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合同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合同中的项 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4、公司是作为联合体签署该合同,存在因联合体其它方原因所导致的合同 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5、存在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成立项目公司或完成交付,导致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039.608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富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十五号
经营范围:区域内铁路、轻轨项目及附属设施工程和火车客货运站场工程的 投资建设及管理(不含铁路运输及运输站场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及限 制经营的项目除外)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是佛山市南海区直属国有独资公司。佛山市 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甲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三)其他相关交易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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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12 月10 日正式创立,并于2009 年7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国建筑,股票代码601668),注 册资本300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国际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以及设 计勘察五大领域。
2、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建筑在2012 年7 月正式组建成立,注 册资本6 亿元,是中国建筑在大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战略集团,承担着代表中国 建筑发展铁路、公路、市政、轨道交通等大交通投资建设业务的战略责任,是中 国建筑在大交通建设领域的行业资源整合包括企业并购平台、项目融投资运营平 台、工程建设高端科技设备和管理运营平台,由中国建筑整合集团大交通建设核 心资源组建成立。
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主 发起人,联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 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 45 亿元,拥有轨道交通控制领域系统集成、科研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安装和 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是中国铁路通信信号系统制式、标准规范编制单 位。
以上三家公司与易华录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是佛山市南海区直属国有独资公 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与公司合作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 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实力雄厚、技术能力先进的大型企业,具备相应 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建设项目施 工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字日期为2013 年9 月11 日,各方履行完盖章手 续的时间为2013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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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生效条件:项目业主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 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4、合同总金额:暂定为33 亿元(根据新型交通项目合同及公司与其他联合 体公司签订的《联合运作实施南海区公路BT 及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项目协 议书》的约定,公司拟参与的建设规模约5.74 亿元)。
5、合同履行期限:36 个月,新型交通工程达到试运行条件之日止。 6、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1)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全线的车站、区间(含联络线)、车辆段(含 出入场线)的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常规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及部分系统设 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2)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车辆段(含出入段线、广场、主变电所及外 线引入工程)的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常规设备采购与安装 工程及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3)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全线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轨道工 程、供电系统(含接触网)、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防灾与报警系统、综合监控 系统、乘客资讯系统、安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车辆段智能化系统等。
(4)施工方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分工如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 建设项目中除其他三家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内容外项目的施工工作。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 段)建设项目中轨道交通相关工程。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 枢纽段)建设项目中的信号和部分机电系统设备的供货及施工安装相关工程。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 山枢纽段)建设项目中的通信和部分系统集成工程。
7、工程进度款支付
(1)建安费:工程进度款每月计量支付。项目业主每个支付期支付80%的 计量价款,剩余的15%为其他扣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的5% 在保修期满且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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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采购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项目业主向承包人支付至《设备 采购合同》的合同金额70%;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后,项目业主向承包人支 付至本合同相应设备工程量清单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支付 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在保修期满且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一次 性予以支付。
8、乙方的履约担保
由负责新型交通工程的施工方(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几方联合)提供,金额为 25000 万元;其中5000 万元为现金履约担保,汇到项目业主指定的账户,其余 20000 万元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二 级分(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
9、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项目业主支付逾期竣工 违约金,每天10 万元。
(2)项目业主不按期支付的,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天为逾 期应支付款的万分之五。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项目的中标及实施将使公司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得以突破并实现跨越式 发展,可以积累良好的业务经验,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产 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升行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2、公司拟参与建设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2012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03%,按 照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及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项目的实施将对 公司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是项目中所涉及的内容可能存在因调整设 计工作等的影响,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如此将可能无法如期确认收入。
3、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该协 议而对合作方产生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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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董事会认为:项目的中标及实施将使公司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得以突 破并实现跨越式发展,可以积累良好的业务经验,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进 而有利于公司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升行业竞争 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审慎审查后认为:交易对方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 资有限公司、易华录以及其他联合体施工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均具备已签署的项目合同的履 约能力。中航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此合同签订出具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合同由南海铁路投资公司、易 华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签盖公司公章,系各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合法真实有效;合同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真实有 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之专项核查意见;
3、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 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4、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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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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