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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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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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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航证券 ” )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 易华录 ” 或 “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对易华录拟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 号”文核准,易华录向社 会公开发行股票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7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703.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78.80 万元,,较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12,503.00 万元超募资金 35,575.8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中天运【2011】验字第 0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易华录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智能交通管 理操作系统研发项目(ATMOS)”、“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 ” “ ” (AITDS) 及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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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项目( ATM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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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股说明书承诺的 “ 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项目 ”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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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研发项目(ATMOS)”计划总投资 5,080 万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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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于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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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占项目投资比例( % )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3,000 | 59.06 |
|---|---|---|---|
| 1.1 | 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 1,565 | 30.81 |
| 1.2 | 软件工具购置支出 | 235 | 4.63 |
| 1.3 | 办公用房购置支出 | 1,200 | 23.62 |
| 二 | 其他费用 | 1,635 | 32.19 |
| 2.1 | 前期工作费用 | 190 | 3.74 |
| 2.2 | 研发费用 | 1,253 | 24.66 |
| 2.3 | 市场开拓费用 | 193 | 3.79 |
| 三 | 预备费用 | 45 | 0.89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400 | 7.87 |
| 合 计(项目总投资) | 5,080 | 100.00 |
2 、 “ 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项目 ” 投资结构调整及原因说明
为优先项目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智能交 通管理操作系统项目(ATMOS)”具体实施过程中调增前期工作费用和研发费用 支出,调减部分硬件设备购置支出和办公用房购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为 加快项目研发进度,保持技术优势,公司大量引进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和国内外知名硬件厂商之间的技术合作,导致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和研 发费用投入大幅增加,其中包括将投资计划中市场开拓费用、预备费用和铺底流 动资金已全部用于研发工作;(2)为降低投资成本,减少重复投资,公司使用了 部分已有的硬件设备代替购买新设备,借助公司承建项目的环境进行部分测试工 作,硬件设备支出相应减少;(3)办公用房由购置改为租赁,办公用房支出大幅 下降。
2012 年11 月,公司“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项目(ATMOS)”完成,较计 划进度提前约18 个月。项目实际投资(包含应付未付供应商款项)合计6,070.08 万元,超出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投资内容 | 实际投资额(万元) | 占项目投资比例(%) | ||
|---|---|---|---|---|---|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944.16 | 15.55 |
||
| 1.1 | 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 512.85 | 8.45 | ||
| 1.2 | 软件工具购置支出 | 238.56 | 3.93 | ||
| 1.3 | 房租物业支出 | 192.75 | 3.18 |
|---|---|---|---|
| 二 | 其他费用 | 5,125.73 | 84.44 |
| 2.1 | 前期工作费用 | 1,591.10 | 26.21 |
| 2.2 | 研发费用 | 3,534.63 | 58.23 |
| 三 | 预备费用 | 0.20 | 0.00 |
| 合 计(项目总投资) | 6,070.0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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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 AIT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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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股说明书承诺的 “ 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 ”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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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研发项目(ATMOS)”计划总投资 7,423 万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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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于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占项目投资比例(%) |
|---|---|---|---|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4,278 | 57.63 |
| 1.1 | 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 2,588 | 34.86 |
| 1.2 | 软件工具购置支出 | 640 | 8.62 |
| 1.3 | 办公用房购置支出 | 1,050 | 14.15 |
| 二 | 其他费用 | 2,545 | 34.29 |
| 2.1 | 前期工作费用 | 951 | 12.81 |
| 2.2 | 研发费用 | 1,174 | 15.82 |
| 2.3 | 市场开拓费用 | 420 | 5.66 |
| 三 | 预备费用 | 100 | 1.35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500 | 6.74 |
| 合 计(项目总投资) | 7,423 | 100.00 |
2 、 “ 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 ” 投资结构调整及原因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公司决定对“新一代智 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AITDS)”投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项目投资 方向不变,增加前期工作费用、研发费用支出,办公用房由购置改为租赁以降低 支出,取消原投资计划中的市场开拓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支出。调整前后投资 概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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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资内容 | 调整后计划投资额(万元) | 占项目投资比例(%) |
|---|---|---|---|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2,906 | 39.15 |
| 1.1 | 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 2,647 | 35.66 |
| 1.2 | 软件工具购置支出 | 117 | 1.58 |
| 1.3 | 房租物业支出 | 142 | 1.91 |
| 二 | 其他费用 | 4,516 | 60.84 |
| 2.1 | 前期工作费用(技术 协作费用) |
1,645 | 22.16 |
| 2.2 | 研发费用 | 2,871 | 38.68 |
| 三 | 预备费用 | 0.5 | 0.01 |
| 合 计(项目总投资) | 7,423 | 100.00 |
三、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314.8 万元及 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资金周转。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超募资金余额为0,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和手续 办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审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 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项目的内部投资结 构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这些调整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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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 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该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 事项。
2、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易华录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 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易华录本次以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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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 2012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苗巧刚 陈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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