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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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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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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3-03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定,鉴于公司目前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将剩余超募资金314.8 万元及账户 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截止至2013 年6 月30 日,超募资金账户里的利息总计为 787.56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 号”文核准,易华录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7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03.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078.80 万 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12,503.00 万元超募资金35,575.80 万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4 月28 日出具的中天运 【2011】验字第0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11 年5 月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审 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签署 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35,575.80万元中的4,300万元作为偿还控股股东委托 贷款,2,800 万元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公司于2011 年6 月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签署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6,000 万元作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使用期限从2011 年7 月15 日至2012 年1 月14 日。公司已于2012 年1 月12 日将该次用作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 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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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1 年11 月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增资并购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签署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增资并购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后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至5,000 万元。2013 年1 月11 日“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 变更,并更名为“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2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签署决议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3,456 万元增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易德”), 增资后尚易德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 万元。2012 年9 月,尚易德完成工商变更。 (2)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议案》,签署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0 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2012 年6 月,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3) 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的议 案》,签署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240 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 系统有限公司。2012 年10 月,天津通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 资本3,200 万元。(4)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科技 培训有限公司的议案》,签署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65 万元增资子公司北京华 夏捷通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增资后华夏捷通注册资本由10 万元增加到255 万元, 易华录持有75%的股权,华夏捷通管理团队持有25%的股权。2012 年6 月6 日华 夏捷通召开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议案》,转增后华夏捷通注册资本由255 万元 增加到500 万元。2012 年7 月,北京华夏捷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于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1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的超募资金为314.8 万元。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为:
拟将剩余超募资金314.8 万元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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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迫切。为了满足城市 交通发展的巨大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314.8 万元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超募资金的使 用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在行业快速增长及国家政策扶持下,2012 年公司业绩获得大幅增长,2012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4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2%,利润总额10,2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日益扩大,需要支付大量的新增项目设备采购首付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随着 2012 年以前年度开工项目的陆续完工,预计支付大量的设备采购进度款,2012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为24,444 万元;公司业务扩张的过程中人员规模迅速扩大, 员工从2011 年底的698 人增加到2012 年底的871 人,增长了24.79%,由此带 来人员成本和办公费用的大幅增长,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因此,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发挥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314.8 万元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每年减少利息支出,从而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公司使用该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 个月内不从事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其他超募资金的安排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超募资金余额为0,公司将根据相关 协议和手续办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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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7 月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314.8 万元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公司使用314.8 万元超募资金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314.8 万元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公司使用314.8 万元超募资金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中航证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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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易华录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 募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易华录本次以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结构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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