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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pr 2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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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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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3-02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3 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重大工程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1)。
2013年4月22日,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 方”)签订了《佛山市南海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政府采购合同书》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176,800,575.24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合同中的项目采用BT 模式投资建设,BT 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 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复杂的系统必然决定 了项目在后续建设、验收、回款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为两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 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合同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合同中的项目 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4、合同涉及的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对于公司的资金压力 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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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中规定甲方在接收全部建设项目工程之日起3 年内分12 期向公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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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回购款项,由于回款期限较长,存在回款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甲 方: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
电 话:0757-86268886
传 真:0757-86398240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工业园A2
本次交易对方为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是在南海区政府领导下的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机构,主要对全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 号灯,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管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曾于2010 年4 月30 日与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 中心签订了“南海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项目合同并于2011 年建设完 成,金额为17,911,513.15 元。
-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是在南海区政府领导下的全区道 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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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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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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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签署时间:2013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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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并由鉴证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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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76,800,575.24 元。
其中:设备费用:120,348,463.90 元,
土建工程费:24,021,620.11 元。
投资利息:28,099,388.71 元。 投资回报(工程预算总投资额*3%):4,331,102.52 元。
其中:
(1)上述投资利息为固定值,结算时不作调整。
- (2)本合同投资回报率为3%,为固定值,结算时不作调整。
5、结算
- 5.1 乙方在项目工程全部移交甲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工
程结算报告书,并附具全部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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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之日起会同监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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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各项费用按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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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价款=建设工程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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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费用=合同记载的建设工程费用±全部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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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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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利息为乙方投标文件确定的固定数值,结算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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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回报=建设工程费用×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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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回报率为乙方投标文件确定的固定数值,结算时不作调整。
5.3 甲方委托会计机构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会计机构提交评估 审核报告后,甲方会同监理人进行审核,在乙方确认后,将全部结算资料提交佛 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审核。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完 成审核,确定回购价款。
6、回购
6.1甲方通过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拨款支付回购款项。甲方将提供由佛山市 南海区财政局出具的有关本项目财政预算的承诺函作为支付回购款项的保障条 件。
6.2 甲方在接收全部建设项目工程之日起3 年内分12 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项。每期回购款项=回购款项总额÷12。
6.3 项目工程全部移交之本季度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回购款项;以 后每期回购款在当季度第2 个月的10 日前支付。
6.4 在回购价款没有最终审定之前,甲方应当暂以合同价款的1/12 为标准 支付每期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确定后,一次性对前期支付的价款予以调整结算。
6.5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时,应按甲方要求及相关税务规定向 甲方开具发票。
6.6甲方如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 天,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
6.7每期回购款项支付前30日,甲方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乙 方维修。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维修,并将修复情况向甲方报告;
甲方检验后,如果乙方没有完成修复,有权迟延支付当期回购款项。乙方收到通 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完成修复,甲方有权暂停回购款项支付,并聘请其他单位进 行维修。其他受聘单位完成修复,甲方在回购款内向受聘单位支付维修费后,再 恢复向乙方支付剩余回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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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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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价款中扣除应赔付的款项。
6.9 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全部施工完成,停工 达60 日以上,甲方应对已完成部分工程组织验收测试,对验收测试合格部分项 目建设工程接受移交,并于移交甲方之日起按约定开始支付已完工的回购款项。 已完成工程的回购价格由双方参照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资料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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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实际的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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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名称:南海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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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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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三级指挥中心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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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 报警服务台指挥大厅)业务用房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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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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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警中队分控中心业务用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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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仿真与决策支持系统;
(5)移动警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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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外场子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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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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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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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诱导显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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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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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信息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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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交通仿真与辅助决策系统建设
10、项目公司: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设立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 的项目公司。除涉及本项目工程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移交、缺陷修复、 质量保修等业务外,项目工程移交日之前,项目公司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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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履约担保:为保证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乙方应当向甲 方提供3,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1,500 万元为履约保证金,1,500 万元为履约保 函。
12、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 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法 律或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不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3)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现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附件存在欺 诈、虚假以及其他违法情况,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20%计付。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2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1.88%,预计将对公司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标志着公司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公司在智 能交通、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积累更多的经验。
2、本次合同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佛山 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 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签订的《佛山市南海 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政府采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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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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