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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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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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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2-03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双方是公司控股股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本次 签订的协议仅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尚未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具体的合作条款 以未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2、《战略合作协议》中仅约定了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未明确具体的合作金 额,本公告中的合同金额均为预估数,与最终合同签订可能存在差异,尚存在 不确定性,且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 的可能性。

3、《战略合作协议》中与公司合作的项目采用BT 模式投资建设,存在BT 项 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 等特点,复杂的系统必然决定了BT 项目自招标投标、建设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具 有一定的风险。同时BT 项目由于前期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 在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及回款的风险。

4、本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 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 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5、公司将于2012 年7 月24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的控 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于2012 年7 月23 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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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协议涉及公司 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中与公司有关的主要内容

华录集团将利用自身在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将河北省作 为在全国布局的重要区域之一,并在未来几年,在河北省建设如下项目:

1.易华录与河北省公安厅合作,以BT 模式投资建设“河北省道路动态科技 防控工程”,到2013 年,建设完善警务站和网络两个基础,完成省市县三级指 挥调度、查缉布控、电子监控、交通安全态势分析和社会化服务五类系统建设, 形成依托道路、科技支撑、立足常态、平战结合、动态监管的联打、联防、联控 工作格局,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综合能力,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2.易华录与河北省交通厅合作,以BT 模式投资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 协调指挥与服务工程”,按照“率先建设交通强省、率先建设交通现代化,搞好 和谐交通建设”的目标要求,到2013 年底,构建“一个中心、一个平台、六大 系统、五大功能”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共 享和协同应用能力,加快发展智能交通。

  1. 易华录于项目确认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易 华录河北省研发运营总部和智能交通产业园,以智能交通为核心,成为河北省智 能交通、数字城市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园。 二、预计投资规模

上述两个建设项目,公司经与河北省相关部门就具体建设内容进行了初步沟 通协商,并作了初步规划,初步达成拟投资24 亿元人民币进行项目建设,其中 与河北省公安厅的合作项目预计14 亿元,与河北省交通厅的合作项目金额预计 为10 亿元左右。其中:公司拟与河北省公安厅合作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改扩 建预计1.44 亿元;信息系统支撑平台建设预计1.43 亿元;警务应用系统建设完 善,包括全省约150 余套警务系统的改扩建,11 个地市、136 个县基于重要道路 网络的路面监控、防控系统建设,预计11 亿元;社会化服务系统建设完善,预 计0.13 亿元。公司拟与河北省交通厅合作建设:交通厅信息化系统预计1.25 亿元;港航信息化系统预计1.8 亿元;国省干线信息化系统预计2.6 亿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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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与出租汽车信息化系统预计1.56 亿元;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预计2.5 亿元; 地方铁路信息化系统预计0.29 亿元。

三、协议双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河北省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 号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53,955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6 月18 日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GSM/CDMA 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专业从事数字音视频产 品及相关应用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的大型中央企业,构建了以数字音视频关键 件为支撑的终端、服务、内容三大产业板块,依托自身优势,紧紧抓住国家信息 产业升级和加速发展文化产业的历史性机遇,建设以信息产业为基础的新型文化 产业集团。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2,357.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9%。

2、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省是中国北方重要的沿海省份,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岸 线长 487 公里,总面积 19 万平方公里。近年来河北省经济、城市建设发展迅速, 2011 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 24,228.20 亿元,比上年增长 11.30%。2011 年,全部 财政收入达 3,020.10 亿元,比上年增长 25.40%。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1,737.40 亿元,增长 30.40%。财政支出 3,509.60 亿元,增长 24.40%。依托良好 的经济优势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河北省已将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列为重点鼓励发 展的产业,并将给予大力支持。(以上资料来源于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因此,甲方未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协议的履行。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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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中涉及的项目如能正常实施,可使公司充分融入河北省智能交通基 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有效提升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按照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及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本协 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业绩都将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协议 中所涉及的项目可能存在因调整设计工作等的影响,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如此 将可能无法如期确认收入。

3、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该协 议而对合作方产生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协议的合作双方是公司控股股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本次签订的协议仅 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尚未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具体的合作条款以未来签署的具 体合同为准;

3、协议中仅约定了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未明确具体的合作金额,本公告中 的合同金额均为预估数,与最终合同签订可能存在差异,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存 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4、协议中与公司合作的项目采用BT 模式投资建设,存在BT 项目一般具有 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复杂 的系统必然决定了BT 项目自招标投标、建设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同时BT 项目由于前期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无法按时 到位及回款的风险。

5、本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 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 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6、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对于公司的资金压力 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7、对于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公司尚未与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厅签订 正式合同,公司将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项目具体事项,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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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开始,到立项、审批、设计、实施等。项目实施的内容、金额和进度尚存在不 确定性,所有事项将以具体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也存在不能实施的风 险。

8、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预计在2013 年底完成,存在因调整设计工作等的影 响,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六、结论

易华录董事会认为:该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使公司充分融 入河北省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长期发展和快速 增长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审慎审查后认为:易华录、河北省人民政府均具 备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与易华录有关的投资项目的的履约能力。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此协议签订出具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华录集团与河北省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 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 展情况及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2、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协议文本(河北省政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杨崇勇和中国华录集团党 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润生已签字,正在履行盖章程序);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之专项核查意见;

3、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 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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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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