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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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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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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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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调整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千方科技、科大国创、赛为智能、国电南瑞、四维图新、*ST 信通作为无效 数据调出对标企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解锁条件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行业对标值仍然具有市场可比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调整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本次业绩考核对标企 业的调整。
二、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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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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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吕本富 吴晶妹 李尚荣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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