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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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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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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 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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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 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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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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