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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29, 2018
55219_rns_2018-01-29_6ac94448-1880-4b09-9534-9464e196883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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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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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赵新勇先生、高辉女士及颜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 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况。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赵新勇先生、高辉女士及颜芳女士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新勇先生为副总裁,聘任高辉女士为公司副 总裁、财务总监,聘任颜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所聘任人员任职资 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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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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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该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符合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超 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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