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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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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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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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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于2016年11 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议案
华录智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智能公交管理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 股份制改造及申请“新三板”挂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展融资渠道, 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华录智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 事项不影响公司对华录智达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同意华录智达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山东易华录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山东易华录积 极开拓市场,丰富项目储备,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山东易华录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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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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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 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聘任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6 年1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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