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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Sep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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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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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1-02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 年9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9 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11 年8 月31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炳恺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 本次监事会提名刘炳恺先生、肖波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第二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工会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规定和公司实际运营状况,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权限,公司需要修订并完善《公 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财 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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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订为: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本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章程: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以上且连续持股一年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连续持股一年以上的股东提 名,每次只能提名一名董事人选。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可提名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 超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可提名一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三)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前述与独 立董事有关的内容。

(四)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现修订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且连续持股一年以上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拥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每次只能提名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且连续持股一年以上 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 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每次只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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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前述与独 立董事有关的内容。

  • (三)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

  •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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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现修订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决定投资计划外单笔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宜。

  •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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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的任免由总裁 提名,由董事会决定。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的职责由总裁制定,并 向总裁负责。

现修订为:第一百三十二条 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总裁提 名,由董事会决定。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由总裁制定,并向总裁 负责。

公司相关制度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做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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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炳恺先生,1973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山西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学士学位。1997 年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华 录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华录审计室、监察审计部审计员、主任、副部长、部长。 2008 年9 月至今,担任中国华录监察审计部部长、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炳恺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肖波先生,1973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6 年8 月起,任职于华录 信产、中国华录,自2006 年5 月起,任中国华录财务部部长。2008 年9 月至今, 担任中国华录财务部部长、公司监事。肖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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