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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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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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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 100004 电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21) 第 110A013682号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 截至 2021年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 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易华录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易华录的 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易华录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年6月 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易华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国·北京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易华录")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0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345,21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59 元, 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73.90 元, 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7,999,973.90 元, 已由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 用 524,853.97 元于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475.119.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致同验字 (2021) 第 110C0002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材料。2021年5月27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 101000011195).

(二) 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共设立 1 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初始存放余额 截止日
余额
备注
昆仑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
营业部
10002100579550000045 2021-5-19 497,999,973.90 0.00 募集专
户(补充
流动资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24,853.97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475,119.93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总额 及用途的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 亿元 (含本数)人 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未发生变更。

$\overline{2}$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 额差异的情况。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 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未使用金额 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本公司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均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 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 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73.9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97,475,119.93
募集资金净额 497,475,119.9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97,475,119.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 2021年1-6月 497,475,119.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 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项目完工程度)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497,475,119.93 497,475,119.93 497,475,119.93 497,475,119.93 497,475,119.93 497,475,119.93 不适用

ιő,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名称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不适用

附件2: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 证书序号:
复印无效
0014469

$\overline{a}$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公司
X
$\frac{\left \mathbf{r}\right ^{2}}{\left \mathbf{a}\right ^{2}}$
部门依法审批, 准予处行法 带发生气的
凭证。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称: $\mathfrak{S}^{'}$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涂改、
出借、转让。
席合伙人: $\overline{4}$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应当向财
任会计师: 电同会计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circ$
质: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
北京市财政局
发证机关:
$\ddot{\vec{K}}$
织 形
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 11010156
$\frac{1}{10}$
$\frac{1}{k+1}$
$\frac{1}{1}$
批准执业文号: 京财会许可[2011]0130号
批准执业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