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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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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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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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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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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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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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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运 [2016] 普字第 90380 号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2015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
为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易华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易华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易华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易华录 公司募集资金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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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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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易华录审计[2016]03 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5 号文《关于 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186,157 股新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28.90 元,截止2015 年9 月15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39,257.99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合计1,091.8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8,166.18 万元。
以上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160.00 万元,股本 为人民币32,160.00 万元,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5 年9 月16 日出具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0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至2015 年9 月15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 资本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36,978.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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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人于2015 年9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开设的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75,000.00 万 元;
2.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设的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63,000.00 万元。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5.4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银行及账号 | 余额 | 累计存款利息 | 备注 |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11001174100053005796 |
0.00 | 18.82 | 已销户 |
| 4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11001560002363940000 |
275.43 | 17.34 | |
| 合计 | 275.43 | 36.16 |
注: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石景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 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5.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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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计算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7.26 万 元,差额128.17 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前期发行时的律师费、登记费、验资费、账户维护费等共计 92.01 万元由公司基本账户垫付;
2.利息收入合计36.1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 年9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 过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设 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号分别为:11001174100053005796、 1100156000236940000,两个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2015 年12 月28 日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1174100053005796)办理销户,将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8.92 万元转入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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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已于2015 年9 月28 日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 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并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承诺上 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存单不做质押。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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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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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38,166.18 | 138,166.18 | 138,166.1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018.92 | 138,018.92 | 138,018.9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018.9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63,166.18 | 63,166.18 |
63,018.92 |
63,018.92 |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向小计 | — | 138,166.18 | 138,166.18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138,166.18 | 138,166.18 | 138,018.92 | 138,018.92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无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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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建设银行北京杨庄东路支行已于2015年12月28日将余额18.92万元全部转入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根据公司的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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