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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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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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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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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核,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 的要求,我们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治理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 个方面和环节,且被有效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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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 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 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及2014年度基薪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薪酬发放及2014年基薪的制定情况 发布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参考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发放薪酬的标 准符合公司激励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发放。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薪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等相关资 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 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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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3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于中一 陆化普 许光建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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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中 一 陆 化 普 许 光 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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