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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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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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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ONTEN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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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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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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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ONTEN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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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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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ONTEN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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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4]普字第90122 号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 2013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 201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易华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易华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提出鉴证 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易华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易华录公司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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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审第 20140302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 号文《关于核 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批复》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46 元, 截止 2011 年 4 月 28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782.00 万元, 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3,703.20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48,078.80 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务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中天运【2011】验字第 0041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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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研发项目(ATMOS)已使用募集资金 5,162.17 万元;
2.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AITDS)已使用 募集资金 6,314.43 万元;
3.超募资金已使用 36,371.75 万元,其中:
-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归还部分未到期的委托借款;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10.7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华录智达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智达”)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华录智达 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 资后华录智达 60%的股份,为华录智达第一大股东;
(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1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易华录”);
(5)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65 万元,华夏捷通管理团 队出资人民币 12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技术培训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夏捷通”)进行增资,增资后华夏捷通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到 255 万元,公司持有 75%的股权,华夏捷通管理团队 持有 25%的股权;
(6)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456 万元,增加北京尚易 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易德”)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尚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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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 资后尚易德 80%的股份;
(7)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2,240 万元,成立控股子公 司天津通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通翔”)。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056,511.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银行及账号 | 余额 | 累计存款利息 | 备注 |
|---|---|---|---|---|
| 1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ATMOS) 0136014170005713 |
825,799.31 | 已销户 | |
| 2 | 华夏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10270000001400805 |
5,140,801.24 | 已销户 | |
| 3 |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01090879400120201095216 |
2,814,564.88 | 已销户 | |
| 4 |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AITDS) 1000000010120100095418 |
13,056,511.75 | 1,970,857.38 | 三方监管 |
| 合计 | 13,056,511.75 | 10,752,022.81 |
注: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056,511.75 元,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计算的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 2,304,488.94 元,差额 10,752,022.81 元,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 计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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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新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更加详细严 格的规定。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通过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设立 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华夏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账 号分别为 01090879400120109090940 、 10270000001400805 、 1000000010120100095418、0136014170005713,四个账户仅限于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北京银 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华夏银行石景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已 于 2011 年 5 月 21 日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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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并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中承诺上述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将及时 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存单不做质押。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超募集资使用情况
1.201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及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归还部分未到 期的委托借款,使用 2,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公告。
2.2011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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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 月,具体时间从 2011 年 7 月 15 日-201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公告。截止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为 5,979.12 万元。201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归 还使用超募资金 5,979.12 万元。
3.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华录智达的注 册资本,增资后华录智达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以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后华录智达 60%的股份,为华录智达第一 大股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 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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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 超募资金使 用》等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公告。
4.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计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 录,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无异议。该事项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告。
5.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65 万元,华夏捷通管理团队出 资人民币 12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华夏捷通进行增资,增资后华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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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到 255 万元,公司持有 75%的股权,华夏 捷通管理团队持有 25%的股权。本次增资按 2 元/股的价格,增资溢 价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与徐仁霞等三位自然人 股东签订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仁霞等三位自然 人关于对北京华夏捷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协议》。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 划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 业务备忘录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告。
2012 年 6 月 6 日华夏捷通召开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 议案》,转增后华夏捷通注册资本由 255 万元增加到 500 万元,增加 部分 245 万元由华夏捷通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
6.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456 万元,增加控股子公司尚 易德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尚易德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以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后尚易德 80%的股份。公司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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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6 日与自然人股东刘劲松签订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刘劲松关于对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扩股的协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 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告。
7.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2,240 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通 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 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 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告。
8.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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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7,1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告。
9.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314.80 万元 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截止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超募资金 账户里的利息总计为 787.56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经过本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 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关于 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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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剩余超募资金 3,148,045.18 元 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 7,955,366.12 元(超募户存续期间产生的 累计利息收入为 7,957,526.54 元,手续费累计支出为 2,160.42 元,抵 减手续费支出后的利息收入净额为 7,955,366.12 元),全部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 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 募投项目——“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ATMOS)”已经完工,募集 资金专户民生银行内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支出(民生银行内的募集 资金本金已全部支出(详情请查阅 201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2012 年年度报告》),结余的利息收入将 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号议 案已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与华夏银行北京石景山 支行内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收入将全部支出(详情请查阅公司在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决定将该募 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对应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公司于 9 月 23 日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结余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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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8.48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
(五)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调整建设周期与计划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调整建设周期与 计划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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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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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8,078.80 | 48,078.8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18.84 | 2,418.8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848.3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智能交通管理操作 系统 |
否 | 5,080.00 | 5,080.00 |
5,162.17 |
101.62% |
2012年11 月30日 |
3 ,241.37 | 是 | 否 |
| 新一代智能交通系 统开发与建设示范 项目 |
否 | 7,423.00 | 7,423.00 |
6,314.43 |
85.07% | 2014年04 月07日 |
0.00 | 不适 用(项 目未 完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503.00 | 12,503.00 |
11,476.60 |
3,241.3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增资并购 | 0.00 | 0.00 | 21,061.00 | 652.32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0.00 | 0.00 | 4,3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0.00 | 0.00 | 11,010.75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00 | 0.00 | 36,371.75 | 652.32 | |||||
| 合计 | 12,503.00 | 12,503.00 | 47,848.35 | 3,893.69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1.201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委托贷 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归还部分未到期的委托借款,使用2,800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1年12月31日使 用的资金为5,979.12万元,2012年1月12日,公司已归还使用超募资金5,979.12万元。 3.201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华录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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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ONTEN CPAS
中 |
中 |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JONTEN CPAS |
JONTEN CPAS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48,078.8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18.8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848.3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达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华录智达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后华录智达60% 的股份,为华录智达第一大股东。 4.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天津易华录,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365万元,华夏 捷通管理团队出资人民币12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华夏捷通进行增资,增资后华夏捷通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到255 万元,公司持有75%的股权,华夏捷通管理团队持有25%的股权。 6.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3,456万元,增加 控股子公司尚易德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尚易德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 后尚易德80%的股份。 7.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2,240万元,成立控股 子公司天津通翔。 8.2012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1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201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将剩余超募资金314.80万元及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截止至 2013年6月30日,超募资金账户里的利息总计为787.56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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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2011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6,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 个月,具体时 间从2011年7月15日—2012年1月14日。截止2011年12月31日使用的资金为5,979.12万元,2012年1月12日, 公司已归还使用超募资金5,979.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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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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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ONTEN CPAS
中 |
中 |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JONTEN CPAS |
JONTEN CP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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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总额 | 48,078.8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18.8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848.3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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