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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Jul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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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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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易华录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易华录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5,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61 号)核准,易华录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7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 万股。
2012 年 5 月 17 日,易华录实施了 2011 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 201 万元(含税);以总股本 6,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6,7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3,400 万股。
2013 年 5 月 15 日,易华录实施了 2012 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536 万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13,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 转增 13,4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6,8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6,80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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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股份数量为 128,24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5%。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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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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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33,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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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人,为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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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 本期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 1 | 吴健玲 | 3,333,300 | 3,333,300 | 3,333,300 | 公司原董事蔡建华妻子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吴健玲。吴健玲为公司原董事蔡建华 的配偶,蔡建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 报告,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蔡建华在深交所申报离职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18 日,属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一年后申报离职的情形。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吴健玲对其所持有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自易 华录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华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易华录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配偶蔡建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蔡建华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2、经核查,并根据公司的自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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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易华录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航证券对易华录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 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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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苗巧刚 陈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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