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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Nov 16, 2011
55219_rns_2011-11-16_ffcbe994-b371-4bfa-8056-bf25123ba1e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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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一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易华录本次 超额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易华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 号”文核准,易华录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7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703.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78.80 万元, 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12,503.00 万元超募资金 35,575.80 万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对出具的中天运 【2011】验字第 0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易华录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易华录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审 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签署 决议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 35,575.80 万元中的 4,300 万元作为偿还控股股东 委托贷款,2,800 万元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剩余闲置的募集资金为 28,475.80 万元。
易华录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 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签署决议同意使用超额募集 资金 28,475.80 万元中的 6,000 万元作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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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具体时间从 2011 年 7 月 15 日~2012 年 1 月 14 日,剩余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 22,475.80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将剩余超募资金安排使用如下:(1)使用超募 资金 3,000 万元增资入股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后大连智达注册资本增加 至 5,000 万元,易华录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注资后大连智达 60%的股 份,为大连智达第一大股东;(2)其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9,475.80 万元,将根据 公司发展规划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四、易华录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增资入股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 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能实现公司业务快速扩展,进一步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是合理的也是必要 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五、中航证券对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增资入股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从 事主要业务:公共交通智能化产品的研发和销售;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 即移动位置服务)业务,主要是与运营商合作以 SI 身份获得 LBS 收入分成。
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一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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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开拓未来发展空间,优化公司产业结 构的布局,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的利润水平提高;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公 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5、中航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主营 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 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中航证券认为易华录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增资入股 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中航证券同意易华录本次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保荐人:巴震 叶海钢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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