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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Nov 22, 2010
55037_rns_2010-11-22_2d5a893f-379b-428d-9b15-b3d2937e5f7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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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鼎汉技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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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秋生 徐德鸿 傅延宗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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