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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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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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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5-16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0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至审议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汉奇辉”、“债务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沈阳分行”、“债权人”)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担保金 | 本次担保前 | 本次担保后 |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签署日期 | |||
| 额 | 的担保金额 | 的担保金额 | ||||
| 鼎汉技术 | 鼎汉奇辉 | 民生银行 | 5,000 | 2025年04月11日 | 6,000 | 11,000 |
1
沈阳分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2年04月02日 |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01) |
| 法定代表人 | 张雁冰 |
| 注册资本 | 10,001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 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 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 种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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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 年09 月30 日(未经审计) | 202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557,404,505.37 | 614,428,821.99 |
| 负债总额 | 302,592,387.78 | 340,458,394.75 |
| 其中:银行贷款 | 39,186,095.00 | 20,181,000.00 |
| 流动负债 | 299,399,985.03 | 336,565,392.77 |
| 净资产 | 254,812,117.59 | 273,970,427.24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 年1-9 月(未经审计) | 2023 年1-12 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7,838,861.23 | 243,985,305.98 |
| 利润总额 | -18,121,647.26 | 22,492,875.07 |
| 净利润 | -19,158,309.65 | 22,152,213.73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保证人(甲方):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三)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 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5000044321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 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 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下同)、用 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四)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大写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 年 03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3 月 21
-
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六)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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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范围
1、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 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 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 (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 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 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 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 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八)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 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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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765.6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4.07%;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目前已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 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 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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