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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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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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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0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至审议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检 测”、“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丰 台支行”、“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G16E257801 的《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为 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中行丰台支行 1,000 2025年03月11日 2,994 3,994
鼎汉技术 鼎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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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09月20日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10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3,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铁路设施检测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设备(限外埠);数据处理(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委托加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0930 日(未经审计) 202312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7,015,350.71 154,467,181.39
负债总额 148,023,423.82 90,824,069.29
其中:银行贷款 39,937,989.19 40,000,000.00
流动负债 148,023,423.82 90,824,0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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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58,991,926.89 63,643,112.10
主要财务数据
20241-9 月(未经审计) 2023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476,927.57 64,463,648.21
利润总额 -4,646,910.74 -7,376,106.76
净利润 -4,651,185.21 -7,389,423.1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G16E257801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四)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自本合同主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五)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大写)。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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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065.9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1.2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 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 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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