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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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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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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0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至审议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鼎 装备”、“受信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 广州分行”、“授信人”)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技术 广鼎装备 光大广州分行 1,000 2025年02月12日 1,30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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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 8 号之十 102、202 法定代表人 万卿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电容 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电气机械制造;电气器材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 经营范围 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 气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零售;软 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0930 日(未经审计) 202312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851,569.62
257,012,326.20
负债总额 253,219,212.33
205,970,184.53
其中:银行贷款 886,968.18
8,042,646.32
流动负债 246,903,983.88
204,370,262.20
净资产 48,632,357.29
51,042,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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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20241-9 月(未经审计) 2023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907,494.03
68,211,681.50
利润总额 -2,409,784.38
1,283,175.19
净利润 -2,409,784.38
1,275,539.4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三)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 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

(四)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 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 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 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七)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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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2,608.1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2.4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 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 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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