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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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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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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7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下属公司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 车”、“受信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江 门分行”)申请授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为 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江门中车 光大江门分行 3,000 2021年12月15日 37,000 4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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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01月20日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车辆的空调系统、空调控制系统、网络通讯系统、风道系统、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231 日(经审计) 20219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040,863.29 867,672,413.96
负债总额 502,783,258.75 610,263,619.46
其中:银行贷款 164,474,313.57 274,151,555.26
流动负债 496,401,921.30 501,990,025.95
净资产 240,257,604.54 257,408,794.5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12 月(经审计) 2021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4,697,854.82 244,847,756.73
利润总额 23,249,280.23 19,701,860.53
净利润 23,810,860.89 17,151,189.9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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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

  • 备有限公司

    • (二)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 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1、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 3、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 4、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 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 JM 综字 5125(01)2021013 ] 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四)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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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959.4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46.7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3,000 万 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 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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