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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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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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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76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汉奇辉”、“债务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沈 阳分行”)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奇辉 兴业沈阳分行 5,000 2021年11月22日 14,200 19,2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

1

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年04月02日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01)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10,00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
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智能车载
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231 日(经审计) 2021930 日(未经审计)

2

资产总额 544,489,355.92
517,995,326.00
负债总额 306,546,999.80
279,505,627.83
其中:银行贷款 20,148,400.74
11,097,839.34
流动负债 306,546,999.80
279,505,627.83
净资产 237,942,356.12
238,489,698.17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12 月(经审计) 2021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5,868,321.76
123,948,937.01
利润总额 -27,692,068.89
3,036,377.10
净利润 -29,083,268.41
547,342.0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万元整。

(四)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止。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 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705.41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46.58%;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5,000 万 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 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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