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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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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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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5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汉奇辉”、“主合同债务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沈阳分行”)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奇辉 中信沈阳分行 1,800 2021年9月14日 12,400 14,2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

1

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年04月02日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01)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10,00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
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
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高铁设备、配
件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
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
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231 日(经审计) 20216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4,489,355.92 576,493,916.98

2

负债总额 306,546,999.80
328,206,447.56
其中:银行贷款 20,148,400.74
20,148,400.74
流动负债 306,546,999.80
328,206,447.56
净资产 237,942,356.12
248,287,469.42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12 月(经审计) 2021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5,868,321.76
79,377,482.75
利润总额 -27,692,068.89
11,769,895.47
净利润 -29,083,268.41
10,345,113.3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三)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8 月 13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 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 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四)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3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4,543.73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50.54%;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800 万 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 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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