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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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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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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 46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 鼎汉”)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担 | 本次担保前 | 本次担保后 | |||
|---|---|---|---|---|---|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签署日期 | |||
| 保金额 | 的担保金额 | 的担保金额 | |||
| 芜湖鼎汉 | 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 5,000 | 2021年7月29日 | 10,472 | 15,472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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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1997年06月04日 |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洪梅 |
| 注册资本 | 13,000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源系统、空调 系统、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电线、电缆、电热电 器、电缆材料制造加工销售;铜杆加工;包装木材收购加工;技术咨询、技 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2021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499,495,449.90 | 596,301,257.29 |
| 负债总额 | 209,109,459.81 | 309,577,154.69 |
| 其中:银行贷款 | 121,614,307.73 | 87,550,290.85 |
| 流动负债 | 201,974,108.88 | 305,934,392.06 |
| 净资产 | 290,385,990.09 | 286,724,102.60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1-12 月(经审计) | 2021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43,402,752.11 | 59,546,729.53 |
| 利润总额 | -28,592,728.07 | -2,713,629.33 |
| 净利润 | -28,252,753.73 | -3,661,88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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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债务 人”)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期间(下称“主债权确定期间”) 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乙方愿为债务人和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的 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六)保证期间
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 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6,450.3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51.83%;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5,000 万 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发生借款 2,000 万元,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 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 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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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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