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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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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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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12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及 2020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满足 2020 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拟在 2020 年度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之间互 相提供担保,2020 年度担保的总额度累计不超过 14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0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鼎汉服务”)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北京 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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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鼎汉服务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300 2021 年 2 月 23 日 1,500 1,8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01月12日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5、6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 李国政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
备;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
设备;劳务服务;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 20930 日(未经审计) 2 01912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9,427,843.65 113,896,326.13
负债总额 38,663,857.41 39,233,491.12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8,663,857.41 39,233,491.12
净资产 130,763,986.24 74,662,835.01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9 月(未经审计) 2019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155,357.37 38,598,428.44
利润总额 56,095,890.16 12,691,552.17
净利润 56,101,151.23 12,677,602.13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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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三)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同意按照其与鼎汉服务(以下简称“债务人”) 签署的编号为渤京分流贷(2021)第 13 号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总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 写)叁佰万元整的贷款/授信额度。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 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四)担保额度:人民币 3,000,000 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 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 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对外担 保总额度为 148,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9,47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59%;除因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委托第三方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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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一)《保证协议》;

  •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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