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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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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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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0-74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及 2020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满足 2020 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拟在 2020 年度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之间互 相提供担保,2020 年度担保的总额度累计不超过 14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0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汉奇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沈阳分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被担 | 本次担 | 本次担保前 | 本次担保后 | ||
| 债权人 | 签署日期 | ||||
| 保方 | 保金额 | 的担保金额 | 的担保金额 | ||
| 鼎汉奇辉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4,000 | 2020年11月10日 | 8,400 | 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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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2年04月02日 |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01) |
| 法定代表人 | 张雁冰 |
| 注册资本 | 10,001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开发、销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开发、安装、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防雷设备安装及销售,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持资质证经营),消防产品安装、销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防雷设备、消防产品上门维修服务,有线电视工程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焊接、切割服务,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 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25,695,507.01 | 635,970,871.75 |
| 负债总额 | 292,484,137.57 | 368,945,247.22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292,484,137.57 | 368,945,247.22 |
| 净资产 | 233,211,369.44 | 267,025,624.53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1-9 月(未经审计) | 2019 年1-12 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5,617,178.45 | 284,383,145.42 |
| 利润总额 | -33,147,063.93 | 54,025,269.88 |
| 净利润 | -33,814,255.09 | 48,097,885.06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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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被保证的主债权:担保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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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债权人适用的、以合理的规则和方式确定的外汇价格折算为 人民币进行计算(如适用)。涉及外币业务结算的,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 3、担保额度:4,000 万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 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 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6、担保期间: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 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对外担 保总额度为 148,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 69,472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48%;除因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委托第三方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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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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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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