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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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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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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7—64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为规范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年6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2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285 号),公司确定7月18日为发行期首日,为提振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确定发行价为14.91元每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0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7100003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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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1元/股,发行数量为27,598,926股,共募集资 金 411,499,986.66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499,986.66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截至2017年7月2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
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 10255000000669826 | 408,499,986.66 | 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为已于前期预 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255000000669826 ,截止2017年7月21日,专户余额为40849.998666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指“吴环宇、周琢”,下同)及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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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及甲方授权文件。
5、乙方按月(每月最后一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10%(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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