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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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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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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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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鼎汉技术 |
| 股票代码 | 300011 |
|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对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
| 阮寿国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88号 | 安徽省芜湖市无 为县姚沟工业区 |
| 阮仁义 | 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姚沟镇五一行政村永宁自然村 | |
| 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交易对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 顾庆伟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中海馥园 | 北京市丰台区南 四环西路188号 18区2号楼 |
| 黎东荣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4号 | |
| 葛才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世界花园米兰居 | |
| 张雁冰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江南名苑 | |
| 王生堂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碧海天家园 | |
| 万卿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09号楼 | |
| 阮寿国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88号 | 安徽省芜湖市无 为县姚沟工业区 |
| 阮仁义 | 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姚沟镇五一行政村永宁自然村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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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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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阮寿国、阮仁义及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顾庆伟、黎东荣、葛才丰、张雁冰、王生堂、万卿已 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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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向阮寿国、阮仁义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兴电缆 100%股权, 其中:
-
1、向阮寿国发行 82,409,638 股,收购其持有的海兴电缆 90%股权;
-
2、向阮仁义发行 9,156,626 股,收购其持有的海兴电缆 10%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向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葛才丰、张雁冰、王生 堂、万卿共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1,200 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 次标的资产作价 76,000 万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1,200 万元之和)的 25%。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所示。
| 发行对象 | 职务 | 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顾庆伟 | 鼎汉技术董事长 | 5,000.00 | 6,02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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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阮寿国 | 海兴电缆股东 | 2,000.00 | 2,409,638 |
|---|---|---|---|
| 阮仁义 | 海兴电缆股东 | 2,000.00 | 2,409,638 |
| 黎东荣 | 鼎汉技术董事、总裁 | 500.00 | 602,409 |
| 葛才丰 | 鼎汉技术董事、常务副总裁 | 500.00 | 602,409 |
| 张雁冰 | 鼎汉技术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400.00 | 481,927 |
| 王生堂 | 鼎汉技术副总裁 | 400.00 | 481,927 |
| 万卿 | 鼎汉技术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400.00 | 481,927 |
| 合计 | 11,200.00 | 13,493,971 |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企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海兴电缆的股东 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中企华评估,海兴电缆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76,265.55 万元。在中企华所作出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海 兴电缆 100%股权作价为 76,000.00 万元,估值作价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 节本次交易概述/四、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资产及其作价/(三)标的资产作价” 部分。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鼎汉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14.9448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为 14.9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由于鼎汉技 术第二次股权激励首次行权及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因素,本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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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8.30 元/股。按照标的资产作价 76,000 万元,发 行股份数量为 91,566,264 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方式,股 份发行价格为 14.95 元/股,由于鼎汉技术第二次股权激励首次行权及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因素,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8.30 元/股。鼎汉技术拟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1,200 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为 13,493,971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105,060,235 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 本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 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阮寿国、阮仁义以标的资产认购本公司所 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分三次进行解禁,具体解禁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海兴电缆 股东姓名 |
本次发行 股份数 |
首次解禁 股份数量(30%) |
第二次解禁 股份数量(30%) |
第三次解禁 股份数量(40%) |
| 阮寿国 | 82,409,638 | 24,722,891 | 24,722,891 |
32,963,856 |
| 阮仁义 | 9,156,626 | 2,746,987 | 2,746,987 |
3,662,652 |
| 合计 | 91,566,264 | 27,469,878 | 27,469,878 |
36,626,508 |
1、首次解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阮寿国、阮仁义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 满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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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第二次解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实现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第三次解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2015、2016 年实现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2016 年度结束后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兴电缆进 行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 数。
2014 年至 2016 年各年度应待海兴电缆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阮寿国、阮仁义履行完毕 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阮寿国、阮仁义所持股份。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配套融资发行对象担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管职务 的,还应遵守届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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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所作出的业绩承诺
本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阮寿国、阮仁义作出以 下承诺: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2、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900 万元、8,400 万元、9,180 万元。净利润指标为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具体补偿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二、《盈 利补偿协议》/(四)补偿安排”主要内容。
六、业绩奖励
根据本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果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合计超过阮寿国、阮仁义承诺的净利润,本公司将对阮 寿国、阮仁义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的 60%。 阮寿国按照 90%的比例,阮仁义按照 10%的比例分享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在最后一个考核年度结束且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七、关于盈利预测的说明
本报告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包含了海兴电缆 2014 年 3-12 月的盈 利预测及本公司同期的备考盈利预测。
上述盈利预测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之日已知的信息及资料对海兴 电缆及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做出的预测,预测结果基于若干具有不确定性的假设。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产业政策的调整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均可能对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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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慎重使用上述预测信息并关注该等预测 中潜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八、本次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阮寿国、阮仁义,分别持有海兴电缆 90%和 10%股权。阮寿国为阮仁义之子。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之中的顾庆伟、黎东荣、葛才丰、张雁冰、王生堂、 万卿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余两名发行对象阮仁义和阮寿国为父子关系。
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鼎汉技术 2013 年年报、标的公司审 计报告,相关计算的指标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海兴电缆2013 年 年度财务数据 |
鼎汉技术2013 年 年度财务数据 |
占比 |
|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 76,000.00 | 95,458.27 | 79.62% |
| 营业收入 | 18,581.85 | 45,176.78 | 41.13% |
| 资产净值及交易额孰高 | 76,000.00 | 77,875.39 | 97.59%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阮寿国、阮仁义。根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阮寿国可能担任本公司董事,且预计前述事 项很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阮寿国构成本公司的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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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与本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发行对象顾庆伟、黎东荣、葛才丰、张雁 冰为本公司董事,王生堂和万卿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顾庆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538,015 股,占本 公司股本 24.56%,并通过鼎汉电气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 98,391,860 股(顾庆伟 持有鼎汉电气 82.64%的股权),占本公司股本 23.57%。综上,顾庆伟控制鼎汉 技术 48.13%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将新增 105,060,235 股,总股本将达到 522,521,815 股。其中顾庆伟控制本公司 206,953,971 股,占本 公司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39.6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 况/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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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 、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 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知晓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但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经中企华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标的资产海兴电缆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76,265.55 万元。截止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合并报表净资 产账面值为 19,720.62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约为 286.73%,增值幅度较大。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主营产品机车电缆盈利能力强,国内轨道交通装 备产业的发展前景良好,对标的公司产品的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尽管评估 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评估结果受预测期间的一 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3 、业绩承诺实现之不确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股东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谨慎预测,承诺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于 7,900 万元、8,400 万元、9,180 万元。业绩承诺是标的公司股东综合考虑轨道 交通装备行业发展前景、主营业务规划、已签署订单情况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 由于目前储备订单未能完全覆盖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除了继续执行已 有订单,仍需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若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 与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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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 降,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 将计入本公司利润表,从而对本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5 、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兴电缆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规划, 未来海兴电缆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但为发挥 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本公司和海兴电缆仍需在客户资 源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 优化整合,以提高本次收购的绩效。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海兴电缆乃至上市公 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1 、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 业。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这一细分市场拥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能力,产 品种类丰富,已成为国内动车组(含高铁)、地铁机车电缆的专业供应商,与长 客股份、唐山客车、四方庞巴迪等国内机车、整车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 作关系。由于整车生产企业在确定电缆供应商时通常基于供货周期、质量稳定性 等因素倾向于选择有长期合作基础的电缆供应商,且要求供应商取得 CRCC 认 证,这使得机车电缆特别是动车组(含高铁)电缆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壁垒。 随着国家鼓励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进行技术升级换代,高端装备国产化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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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其他机车电缆厂商可能会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力度,国外电缆厂商的本土化 进程也会加快,国内机车电缆的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如果标的公司未能根据行 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格局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可能无法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2 、受铁路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轨道交通建设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属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项 目。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深化,铁路新增运力需求以及已 有线路的提速升级使得国内铁路行业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铁路行业投资规模巨 大,投资强度容易受宏观经济周期、政府宏观政策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此外, 铁路行业还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产生波动,如 2011 年“7•23” 甬温线动车事 故发生后,国内铁路投资建设速度明显放缓,对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需求产生不 利影响。虽然标的公司持续提高电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并努力开拓受宏观政策 影响较小的地铁车辆电缆市场,但仍然难以完全规避铁路行业波动对轨道交通装 备行业的系统性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3 、市场单一的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机车电缆生产商,目前主要产品为用于动车组(含 高铁)、地铁车辆的特种电缆,虽然产品品种丰富,能够满足不同车型的配置需 要,但是总体而言标的公司产品面向的市场相对单一。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市场 深耕多年,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产品开发,已在动车组(含高铁)、地铁车 辆电缆市场建立了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并且由于机车电缆特别是动车组(含高 铁)、地铁这一细分市场的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盈利能力强等因素,标的公司短 期内仍将集中资源开拓现有市场,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更多型号的电缆产品,短期 内其产品仍旧主要面向机车电缆特别是中高端车型电缆市场,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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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营业务持续性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动车组(含高铁)、地铁车辆的车用电缆, 其中来自动车组(含高铁)细分市场的收入占比较高。虽然近期标的公司受益于 铁路行业投资回暖储备了较为充足的订单,但是铁路行业投资受政府因素影响较 明显,若未来铁路行业出现波动,很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来自铁路市场的订单出 现波动,进而影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2 月通过前五大 客户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68%、94.53%和 97.34%。客户 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动车组、地铁车辆生产企业非常集中,主流车辆生 产企业为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及中国南车与国外车辆生产 商成立的合资企业四方庞巴迪。下游客户高度集中的现状导致标的公司选择客户 的空间很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 、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止 2014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合并口径应收账款余额约为 12,774.29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约为 45.38%。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国内大型央企如中 国南车、中国北车控股的机车车辆厂以及合资车辆厂四方庞巴迪,企业规模雄厚, 具有良好的信用和稳健的财务实力,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相对较小。但是 如果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发生剧烈波动,导致标的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发生财务困 难,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产生坏账损失,给标的公司持续经营带来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 、收入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 2012 年、2013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544.95 万元、18,581.85 万 元,2013 年较 2012 年营业收入出现一定的下滑,主要原因是 2011 年末受国内 铁路行业新增投资明显放缓趋势的影响,标的公司新签署订单有所下降,储备订 单逐步交付完毕,进而导致标的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下滑。随着 2013 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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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铁路车辆领域投资的逐步回暖,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持续回升,标的公司目 前签署订单储备充足,为未来业绩奠定良好的增长基础。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 通投资建设受到地方政府投资决策及财政周期等因素影响,2013 年标的公司城 轨电缆业务收入也出现一定下滑。标的公司可能出现订单需求减少而导致未来收 入出现波动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收入波动风险。
8 、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动车组(含高铁)、城轨地铁使用的机车电缆。轨道 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紧张,机车生产企业根据整车生产计划通常 集中向供应商下达电缆采购订单,使得电缆订单数量及金额较大。标的公司的客 户主要为国内大型机车车辆生产企业,议价能力较强,因此标的公司随着收入规 模的增加,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会相应增大。另外,标的公司为了控制主要原材 料铜材的采购成本,需要向上游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采购款。随着收入规模的 不断扩大,标的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随之上升。若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 能有效对营运资金进行管理,合理安排现金流,可能由于营运资金不足导致正常 经营受到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9 、行业竞争壁垒优势被削弱的风险
由于动车电缆对安全性、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且机车厂商在选择电缆供应 商时会优先考虑拥有长期供货经验的供应商。新供应商进入机车厂商的供应商名 录时,机车厂商一般会要求电缆在一节车厢上试运行若干年,且要求供应商取得 CRCC 认证,在确保稳定性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这使得机车电缆特别是动车组 (含高铁)电缆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壁垒,潜在竞争者在预测期内较难进入动 车组电缆市场,形成标的公司在这一市场领域的行业竞争壁垒优势。若未来新的 厂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逐步进入该行业,标的公司行业竞争壁垒优势逐渐被削 弱,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0 、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为机车车辆电缆,主要应用于动车组(含高铁)、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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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等机车车辆。动车组(含高铁)、地铁城轨等机车车辆属于中高端的轨道交 通工具,对车用电缆的质量稳定性、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因此标的公司的产 品较普通电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销售价格较高,相应的产品毛利率也高 于普通电缆。随着铁路行业管理机构公司制改革的深化,轨道交通市场的市场化 改革加速将使得机车及相关车载设备的供应商逐渐出现扩容的趋势,标的公司将 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产品毛利率存在下行压力。若标的公司未能在产品更新 换代、成本控制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11 、铜价波动导致标的公司成本上升的风险
电缆行业的产品成本结构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原材料占电缆生产成本 的比例较高,其中铜又是电缆生产所需的最主要的原材料。标的公司为了控制铜 材的采购成本,实时根据已签订合同的电缆订单确定当期铜材耗用量,采取向铜 材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价款(通常为采购金额的 20%左右)的方式,锁定当期电 缆订单所需铜材的采购成本。受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标的公司难以对远期采购 的铜材价格进行锁定。若未来铜材价格大幅上涨,很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生产成本 大幅上升,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铜价波动导致标的公 司成本上升的风险。
12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是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是保 持和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 会日趋激烈,专业人才的流动难以避免。人员流失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 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虽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中设置了核心人员任期限制及竞业限制条款,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 的公司出现核心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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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海兴电缆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在 有效期内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兴电缆长期坚持自主研发 的发展思路,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 后,海兴电缆仍将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巩固其在机车电缆市场的长期竞争优 势,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延期的可能性较大。若海兴电缆在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则海兴电缆企业所得税税率 将变更为 25%,标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赋随之增加,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4 、 CCC 、 CRCC 认证资质无法续展的风险
若海兴电缆无法按照 CCC、CRCC 认证的要求满足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变化,未来可能存在 CCC、CRCC 认证资质无法续展的情形,将对海兴电缆生 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未来海兴电缆将采取积极措施并持续关注认证所涉及的认 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及其变化情况,在保证 CCC、CRCC 证书持续有效性同时, 做好有关资质续展的充分准备,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1 、股票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 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其他不可控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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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17 释义 ............................................................................................................................. 2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28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31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33 四、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资产及其作价 ........................................................................... 34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4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6 一、上市公司概况 ............................................................................................................... 36 二、历史沿革 ....................................................................................................................... 36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40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40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 45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 48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56 一、基本信息 ....................................................................................................................... 56 二、历史沿革 ....................................................................................................................... 56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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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4 五、下属子公司情况 ........................................................................................................... 64 六、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70 七、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77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81 九、主要产品和业务情况 ................................................................................................... 83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95 十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96 十二、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 107 十三、标的公司其他情况说明 ......................................................................................... 107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11 一、发行股份方案 ............................................................................................................. 111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 116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117 第六节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119 二、《盈利补偿协议》 ....................................................................................................... 124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29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 129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133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 136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情形 ..................................................................................................................................... 136 第八节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138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 138 二、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138 三、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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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 ............................................................................. 142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143 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44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144 二、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 ......................................................................... 144 三、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 155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 157 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168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实施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 17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 17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77 一、海兴电缆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 177 二、鼎汉技术 2013 年及 2014 年 1-2 月备考财务报表 .................................................. 181 三、海兴电缆盈利预测 ..................................................................................................... 183 四、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 ............................................................................................. 186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0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 .......................................................... 19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9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95 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197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 197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199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 ..................................................................... 20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01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202 三、其他风险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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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09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09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合理性说明 ............................................................................. 209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产生较大额商誉 .............................. 209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资产交易行为 ...................................................... 210 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10 六、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 211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 212 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 212 九、交易对方就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212 十、中安海兴情况说明 ..................................................................................................... 212 十一、标的资产销售对管理团队依赖程度不高 ............................................................. 218 十二、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和客户稳定性 ................................................................. 218 十三、本次交易奖励对价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法 ............................................................. 220 十四、 2014 年度合同签订情况及收入的可实现性 ......................................................... 221 十五、标的资产历史毛利率较高的补充说明 ................................................................. 226 十六、标的资产在预测期内维持较高毛利率的合理性 .................................................. 229 十七、 2.5Mev 电缆辐照项目进展 .................................................................................... 232 十八、铜材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 233 十九、标的资产已取得的 CCC 、 CRCC 认证资质续展不存在障碍 ........................... 233 二十、标的资产应缴税费缴纳情况 ................................................................................. 233 二十一、标的资产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234 二十二、备考合并报表中,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确认及商誉的计算过程 ...................... 235 二十三、信晟铜材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虑经济性贬值 .................................................. 236 二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的现金分红政策 .......................................... 236 二十五、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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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244 一、独立董事意见 ............................................................................................................. 244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45 三、法律顾问意见 ............................................................................................................. 246 第十六节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247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47 二、法律顾问 ..................................................................................................................... 247 三、审计机构 ..................................................................................................................... 247 四、资产评估机构 ............................................................................................................. 248 第十七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49 一、董事声明 ..................................................................................................................... 249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50 三、法律顾问声明 ............................................................................................................. 251 四、审计机构声明 ............................................................................................................. 252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53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254 一、备查文件 ..................................................................................................................... 254 二、备查方式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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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普通词汇 | 普通词汇 | 普通词汇 |
|---|---|---|
| 鼎汉技术、上市公司、本 公司 |
指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011 |
| 鼎汉有限 | 指 | 鼎汉技术前身,北京鼎汉技术有限公司 |
| 鼎汉电气 | 指 | 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 中国风投 | 指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中国宝安 | 指 |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海兴 电缆 |
指 | 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晟铜材 | 指 | 无为信晟铜材有限公司,海兴电缆全资子公司 |
| 鑫豪电缆 | 指 | 无为鑫豪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海兴电缆全资子 公司 |
| 鑫汇物资回收 | 指 | 无为鑫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海兴电缆全资子 公司 |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海兴电缆100%股权 |
| 交易对方 | 指 | 阮寿国、阮仁义、顾庆伟、黎东荣、葛才丰、 张雁冰、王生堂、万卿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向阮寿国、阮仁义发行股份购买海兴 电缆100%股权,并向8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 套资金的交易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向阮寿国、阮仁义发行股份购买海兴 电缆100%股权的交易 |
| 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向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 葛才丰、张雁冰、王生堂、万卿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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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 | 指 | 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葛才丰、 张雁冰、王生堂、万卿 |
|---|---|---|
| 中安海兴 | 指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中国南车 | 指 |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北车 | 指 |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
| 长客股份 | 指 | 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机车制 造商,中国北车全资子公司 |
| 唐山客车 | 指 | 中国北车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机车制 造商,中国北车全资子公司 |
| 四方庞巴迪 | 指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由庞 巴迪公司与中国南车全资子公司南车四方车 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是国内唯一的铁 路客车和动车组中外合资制造商 |
| 耐克森 | 指 | Nexans,世界领先的线缆和线缆解决方案提供 商 |
| 灏讯 | 指 | HUBER+SUHNER,瑞士电线电缆厂商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第四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
| 交割日 | 指 | 海兴电缆100%股权过户至鼎汉技术名下的工 商登记变更之日 |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4年2月28日 |
| 最近两年一期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2月 |
| 过渡期 | 指 | 自2014年1月1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
|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报 告书》 |
指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 指 | 上市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北京鼎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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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北京鼎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北京鼎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之盈利补 偿协议》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认购合同》 |
指 | 上市公司与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 葛才丰、张雁冰、王生堂、万卿签署的《关于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合同》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 |
指 | 上市公司与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 葛才丰、张雁冰、王生堂、万卿签署的《关于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 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金诚同达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 瑞华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企华/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 订)》 |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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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 | ||
|---|---|---|
| 《暂行规定》 | 指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2号》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2号》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专业词汇 | ||
| 轨道交通装备 | 指 | 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所需各类装备的 总称,主要涵盖了机车车辆、工程及养路机械、 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 各种机电装备 |
| 动车组/高速动车组 | 指 | 把带动力的车厢单元与非动力车厢单元按照 预定的参数组合在一起的列车,一般速度大于 200公里/小时,包括我国通常所说的“动车”、 “高铁” |
| 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机 车车辆电缆 |
指 | 高速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普通铁路机车 客车所使用的用于电力传输、电器控制、信号 传输等功能的电缆,一般需要较高的安全系数 及较长的使用寿命 |
| 阿尔斯通 | 指 | 法国阿尔斯通有限公司 |
| 庞巴迪 | 指 | 庞巴迪运输集团 |
| 川崎重工 | 指 | 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 |
| 西门子 | 指 | 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 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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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型车 | 指 | 我国目前生产并运行的CRH1、CRH2、CRH3、 CRH5 分别参照庞巴迪Regina C2008 型动车 组、川崎重工 E2-1000系动车组、西门子 ICE-3 列车、阿尔斯通 Pendolino系列车设计制造 |
|---|---|---|
| “欧标”动车组 | 指 | 以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加拿大庞巴迪 技术为原型制造的动车组 |
| “日标”动车组 | 指 | 以日本川崎重工所转让技术为基础生产的动 车组 |
| CRCC/中铁认证 | 指 |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 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立的铁路产品 认证机构 |
| CCC认证 | 指 | 简称3C认证,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 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 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
| 单芯电缆 | 指 | 绝缘层内只有一根导体的电缆 |
| 多芯电缆 | 指 | 绝缘层内有多根导体的电缆 |
| 束线 | 指 | 由若干根相同直径镀锡铜丝,按一定的方向和 一定的顺序绞合在一起,经过绝缘处理后成为 绝缘单线 |
| 绝缘 | 指 | 将绝缘塑料挤压成连续的所需要的各种形状 挤包在铜导体线上,以防止电流径向泄露,用 于将导体与相邻导体保护隔离 |
| 印字 | 指 | 在电缆绝缘层或护套层上印刷生产厂商、电缆 规格、生产批次等信息 |
| 包装/成卷 | 指 | 把每100米或100米的整数倍的成品电缆绕成 一个线圈或用木盘包装起来,起到防护作用并 便于产品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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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绞 | 指 | 由若干根相同直径绝缘单线,按一定的方向和 一定的顺序绞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绞合单元 |
|---|---|---|
| 成缆 | 指 | 由若干根相同直径绞合单元,按一定的方向和 一定的顺序绞合在一起 |
| 护套 | 指 | 使塑料连续挤包在电缆上,用以保护电缆内部 的绝缘层不受环境和外力作用损坏 |
| 屏蔽 | 指 | 将镀锡铜单丝以一定的的规律相互交织并包 裹在电线电缆产品上,成为一层紧密的保护层 /网。屏蔽层不用于导电,起到防电磁干扰,提 高电缆机械强度的作用 |
| EVA | 指 |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即ethylene-vinyl acetate copolymer |
| km | 指 | 公里,长度单位 |
| Mev | 指 | 兆电子伏特,能量单位,每ev 等于1 个电子 在1伏的电场中运动获得的能量 |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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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轨道交通装备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所需各类装备的总称,主要涵盖了 机车车辆、工程及养路机械、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各种 机电装备。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交通大动脉,城市轨道交通是大中城市的基础性公共交通 设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中的五个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工信部于 2012 年 5 月发布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技 术创新、夯实产业基础、提升现代服务”四大基本发展原则,要求我国轨道交通 装备产业以“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为发展方向,力争在 2015 年使主要产品实现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的跃升,发展成为国际先进的高端 产业,年销售产值超过 4,000 亿元。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为铁路、地铁等机车车辆专用的各类特种电缆,是机车 车辆的重要配套装备,属于轨道交通装备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国家在战略层面对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给予明确重视,为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 的宏观环境基础。
(二)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市场空间广阔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轨道交通在未来 5 至 10 年内仍将保持较快发展,从而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 间。总体而言,国内铁路建设、国内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国外市场需求是轨道 交通装备市场需求的主要驱动因素。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08 年 10 月颁布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 年调整)》, 我国铁路建设仍将保持较快发展,其中建设“四纵四横”等客运专线以及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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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口稠密地区的城际客运系统是重点规划目标,预计将有力拉动对动车组等机 车车辆的市场需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十二五” 期间,国内动车组需求量约为 1,000 列以上,相应将拉动机车周边配套装备的需 求。根据国家已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到 2015 年,将有超过 30 个城市 建设 85 条轨道交通线路,总长度达 2,700 公里以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 程不断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不断增加的建设需求同样将拉动地铁机车及配套装备 的市场需求。
此外,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沙特、伊朗、越南等国家也陆续推出了 轨道交通建设及设备更新换代计划。按照欧洲铁路行业协会(UNIFE)等机构分 析预测,到 2015 年,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将保持年均 3%的增长,年均需求达 1,000 多亿欧元。中国机车整车企业近年来不断参与国外轨道交通市场的竞争并 逐渐占得一席之地,相应也将拉动国内轨道交通装备的需求。
国内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设将直接拉动机车车辆的需求,从而间接拉 动机车电缆的市场需求,为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标的公司与本公司“从地面到车辆”转型战略具有较高的契合度
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愿景是“成为值得信赖的轨道交通高端装备主流供应商”。 目前本公司主营产品是应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电源产品,产品布局主 要集中在“地面”。为了尽快实现从地面产品供应商走向车辆装备供应商的战略 目标,本公司近年来确立了“从地面到车辆”的转型战略,积极拓宽产品线,并 已经通过内生式发展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本公司拟通过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式并购 两者并重的发展思路实现“从地面到车辆”的战略布局,延伸业务链,从长远上 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因此,本公司持续关注主营业务、产品布局与“从地 面到车辆”转型战略契合度较高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该类企业助力本公司的战 略转型。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机车电缆主要应用于铁路、地铁等机车车辆,市场定位 于“车辆”,与本公司“从地面到车辆”转型战略具有较高的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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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行业内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是机车装备企业高端装备供应商之一,主要生产机车特种电缆,产 品广泛应用于动车组、地铁等轨道交通车辆。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行业内具备明 显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拥有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资源
海兴电缆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已成为国内主流机车厂商在电缆 方面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 及合资机车厂四方庞巴迪。动车组(含高铁)、地铁属于载人轨道交通工具,对 机车运行安全性的要求极高,因此所配套的电缆除了满足各种严苛的技术指标以 外,还需要具备稳定的质量和良好的运行记录;由于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 目通常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工期紧张,机车的交付期较短, 因此机车厂商在采购机车所需配件时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质量稳定性、订单交付 能力等因素,经常采用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议标的方式确定电缆供应商。上 述因素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壁垒,使得机车电缆的供应商格局较为稳定,市场竞争 相对较小。海兴电缆多年来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机车电缆供应商,通过长期持 续的技术投入和产品开发,在产品质量稳定性、供货周期等方面获得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与国内主流机车厂商保持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2 、产品定位高端且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海兴电缆生产的电缆主要是应用于动车组(含高铁)、地铁等车辆的特种电 缆。动车、高铁、地铁属于运量大、速度快的载人轨道交通车辆,对电缆质量稳 定性的标准很高,特别是动车、高铁由于行驶速度很快,车辆装配种类繁多的电 气设备,对电缆的厚薄、重量、阻燃性、耐高温性、质量稳定性等方面要求极高。 海兴电缆生产的电缆产品广泛应用在国内动车、高铁等机车车辆,经过了较长时 间的质量验证,各项技术指标以及实际运行表现均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产品具备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盈利预期较为稳定,对增强 上市公司抵御风险能力、降低业绩波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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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地化运营优势
目前国内动车组电缆的供应商主要包括海兴电缆、耐克森(法国)、灏讯(瑞 士)等。海兴电缆生产基地位于安徽省无为县,该县的特种电缆产业基地被认定 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之一。无为县特种电缆企业林立,已形成了电缆行 业及相关配套供应商集聚。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海兴电缆凭借当地特种电缆产 业的人力资源储备、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灵活的经营机制,在产品性价比以及即 时响应客户需求等方面均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的竞争过程 中逐步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五)股份支付工具为本公司的外延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本公司自登陆资本市场以来,通过从资本市场融资充实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而且作为上市公司,除了使用自有资金以外,本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股份支付收 购价款,使得本公司的兼并收购不再受限于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便于发起更大 规模的并购交易;此外,与货币资金相比,上市公司股份具备增值空间,在并购 交易中更容易得到交易对方的认可。拥有股份支付工具,是本公司在并购交易中 相对于非上市公司的重要优势之一,为本公司的外延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为:聚焦轨道交通领域,以成为值得信赖的轨道交通 高端装备主流供应商为愿景,以先进技术再创新引入轨道交通作为产品发展基本 原则,依靠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整合资源,通过新产品自主研发的内生式发展 和资本合作的外延式扩张,相互促进,发挥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在多个不同细分 市场开创跨界发展模式,实现在轨道交通领域快速的跨界式增长,逐步实现多元 化、集团化经营。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效执行“跨界式增长 ” 的发展战略
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庞大,从工程到设备,从硬件到软件,从地面到车辆,从 国铁到城轨,从低速到高速,不同的细分行业属性和技术属性将轨道交通行业市 场划分为多个细分市场。由于技术标准、资质要求、客户基础等若干因素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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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潜在竞争者若采取内生式发展方式进入新的细分市场,将面临技术、资质、 客户资源等市场进入壁垒,难以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水平。因此,本公司拟通过 并购标的公司,一举进入标的公司所在的机车电缆市场,有效规避市场进入壁垒, 快速实现跨界式增长的目标。
(二)加快推进 “ 从地面到车辆 ” 的战略转型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加快推进“从地面到车辆”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目前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于为轨道交通项目提供信号、通信、电力电源系统,产品主 要应用于“地面”,本公司目前仍属于“地面产品供应商”。为了把握轨道交通装 备市场的发展机遇以及高端装备国产化的大趋势,本公司近年来确定了“从地面 到车辆”的转型战略,努力实现从地面产品供应商走向车辆装备供应商行列。目 前本公司采取内生式发展思路已取得了一定进展,通过自主研发,主力产品车载 检测系统、车载辅助电源已逐步打开市场。
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已成为国内专业的机车电缆供应商,其主营业务是 生产及销售机车电缆,市场定位于“车辆”,且产品定位主要集中在动车组(含 高铁)、地铁等高端市场。通过收购标的公司,本公司将一举进入国内机车电缆 市场,成为国内动车组(含高铁)、地铁车辆电缆的优质供应商。本公司产品布 局从“地面”延伸至“车辆”,业务链得到有效延长,有利于加快推进“从地面 到车辆”的战略转型。
(三)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产品开发
目前国内机车车辆高端装备的核心技术主要依赖进口,随着国家对轨道交通 装备产业的发展提出明确规划,国产化替代存在较大机会和发展空间。本次交易 基于轨道交通行业中地面和车辆两个子市场的优势互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 标的公司将在产品开发方面共同投入资源进行合作。电缆作为机车车辆高端电气 装备的主要连接器件,电缆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需要考虑设计要求、电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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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电气布局等多种因素,标的公司在电力电气、车辆布线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积 累可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车辆电气部件集成设计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车 载产品的开发能力方面将得到增强,能够为上市公司在车载设备的开发建立良好 的技术基础。
2 、市场开拓
上市公司正在推行“从地面到车辆”的战略转型,逐步将业务重心向车辆装 备市场倾斜。标的公司是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特种电缆的专业供应商,凭借多年的 运营,与国内主流车辆厂建立了合作互信的机制,拥有良好的渠道优势。上市公 司未来开发的各种车辆产品,均可以利用标的公司的渠道进行市场拓展,发挥协 同效应,降低市场拓展成本。同时,标的公司也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品牌优势、 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和售后平台,进一步拓展城轨、地铁市场,继续提升城轨、 地铁车辆电缆的销售规模。
3 、日常运营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利用自身的管理经验,为标的公司提供运营管理、 财务管理、人力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改善标的公司的管理效率,进一步发挥 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标的公司的管理绩效提升,同样将对 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4 年 3 月 18 日,海兴电缆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一致决议以 海兴电缆 100%股权认购鼎汉技术非公开发行股份,将海兴电缆变更为鼎汉技术 的全资子公司。
2014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4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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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顾庆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2014 年 7 月 11 日,本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4 年第 35 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 年 7 月 24 日,本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资产及其作价
(一)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阮寿国、阮仁义。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葛 才丰、张雁冰、王生堂、万卿。
(二)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阮寿国、阮仁义合计持有的海兴电缆 100%股权。 (三)标的资产作价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6,265.55 万元, 海兴电缆合并报表净资产账面值为 19,720.62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约为 286.73%。上述资产的具体评估情况请参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十一) 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情况”及海兴电缆的《资产评估报告》。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阮寿国、阮仁义友好协商,海兴电 缆 100%股权作价为 76,0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阮寿国、阮仁义。根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阮寿国可能担任本公司董事,且预计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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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很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阮寿国构成本公司的潜 在关联方,与本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发行对象顾庆伟、黎东荣、葛才丰、张雁 冰为本公司董事,王生堂和万卿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鼎汉技术 2013 年年报、瑞华会计师 为海兴电缆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相关计算的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海兴电缆2013 年年度财务数据 |
鼎汉技术2013 年年度财务数据 |
占比 |
|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 76,000.00 | 95,458.27 | 79.62% |
| 营业收入 | 18,581.85 | 45,176.78 | 41.13% |
| 资产净值及交易额孰高 | 76,000.00 | 77,875.39 | 97.59%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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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 公司名称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 | 300011 |
| 证券简称 | 鼎汉技术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号楼(园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号楼 |
| 注册资本 | 41,746.16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顾庆伟 |
| 成立日期 | 2002年06月10日 |
| 工商登记号 | 110000003872477 |
| 邮政编码 | 100070 |
| 联系电话 | 86-10-83683366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产品、轨道交通电力 操作电源、屏蔽门电源、车载辅助电源、不间断电源、屏蔽门系 统、安全门系统;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 用设备设计;销售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专用机械设备;投资及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二、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
鼎汉技术是经鼎汉有限2007年12月3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采取按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于2007年12月24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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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时股本总额为3,837.60万元。本公司成立时从事轨道交通电源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安装和维护,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系统。发起设立时公 司股东情况如下:
| 司股东情况如下: | ||
|---|---|---|
| 发起人名称 | 持有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鼎汉电气 | 1,440.00 | 37.52% |
| 顾庆伟 | 1,267.20 | 33.02% |
| 杨高运 | 360.00 | 9.38% |
| 中国风投 | 158.40 | 4.13% |
| 辛建平 | 129.60 | 3.38% |
| 方磊 | 122.40 | 3.19% |
| 杨帆 | 108.00 | 2.82% |
| 吴志军 | 86.40 | 2.25% |
| 张霞 | 86.40 | 2.25% |
| 中国宝安 | 79.20 | 2.06% |
| 总计 | 3,837.60 | 100.00% |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
2009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04号文核准, 核准鼎汉技术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新股。
2009年10月30日,鼎汉技术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1,300万股,发行价格为37.0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20号文)同意,鼎汉技术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鼎汉技术”,股票代码 “300011”。股票发行上市后,鼎汉技术总股本由3,837.60万股变更为5,137.60 万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鼎汉电气 | 1,440.00 | 28.03% |
| 2 | 顾庆伟 | 1,267.20 | 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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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杨高运 | 360.00 | 7.01% |
|---|---|---|---|
| 4 | 中国风投 | 158.40 | 3.08% |
| 5 | 辛建平 | 129.60 | 2.52% |
| 6 | 方磊 | 122.40 | 2.38% |
| 7 | 杨帆 | 108.00 | 2.10% |
| 8 | 张霞 | 86.40 | 1.68% |
| 9 | 兴烨创投 | 86.40 | 1.68% |
| 10 | 中国宝安 | 79.20 | 1.54% |
| 前十名股东合计 | 3,837.60 | 74.69% |
(三)第一次转增股本
2010年4月21日,鼎汉技术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5,137.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275.20万股。
(四)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1年4月1日,鼎汉技术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 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8万股。2011年5月26日,经结 算公司确认,鼎汉技术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2011 年6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鼎汉技术总股 本变更为10,563.20万股。
2012年2月21日,鼎汉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失效及终止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失效,第二、三 期终止,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全部288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2012年3月23日,经结算公司审核确认,鼎汉技术已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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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全部2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2012年5月21日,鼎汉技术完成本次 变更的工商登记,总股本变更为10,275.20万股。
(五)第二次转增股本
2012年3月28日,鼎汉技术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412.80万股。
(六)第三次转增股本
2013年2月27日,鼎汉技术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1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119.20万股。
(七)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3年2月27日,鼎汉技术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529万份股票期权。 2013年3月13日,鼎汉技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 793.5万份,其中向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8.5万份,预留75万份,2013年8月30 日,鼎汉技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份股票期权。 鼎汉技术分别于2013年4月1日和2013年9月12日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 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2014年3月13日,鼎汉技术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 权条件,经中登公司确认,鼎汉技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5名激励对象首次行权 131.6万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250.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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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四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3月27日,鼎汉技术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19.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1,614.56万股。
2014年4月2日,鼎汉技术发布《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由于公司股 权激励行权原因,截至2014年4月2日,公司总股本增至23,250.8万股,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 算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23,250.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954719股,鼎汉技 术总股本变为41,746.16万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顾庆伟,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本公司战略聚焦轨道交通领域,以成为“值得信赖的轨道交通高端装备主流 供应商”为愿景,以先进技术再创新引入轨道交通作为产品发展基本原则,依靠 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整合资源,通过新产品自主研发的内生式发展和资本合作 的外延式扩张,相互促进,发挥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在多个不同细分市场进行深 耕,实现本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快速的跨界式增长,逐步实现多元化、集团化经 营。
目前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系统、轨道交通电力操 作电源系统、轨道交通屏蔽门电源系统和轨道交通通信电源系统、屏蔽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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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系统、车载动态安全检测设备、车载辅助电源系统等。同时,也根据客户需求 提供其他配套产品及服务,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为一体的高新技 术企业。
本公司近三年业务收入主要依托于轨道交通信号电源、通信电源、电力操作 电源等成熟产品,其中信号电源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由于受2011 年“7.23”动车事故影响,铁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公司2012年净利润出现 阶段性下滑,随着2012年下半年铁路建设逐步恢复,公司2013年的订单、业绩也 呈现快速恢复的态势。
2013年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二次创业,紧抓战略提速和管理改进,努力实现从 地面到车辆、从设备到系统、从增量到存量的战略转型,促使本公司抓住行业回 暖机遇,快速发展。本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176.78万元,较2012年增 加65.89%,较2011年增加46.22%;实现净利润5,687.37万元,较2012年同期增加 441.44%,恢复到了较为接近2011年的水平;2013年新增中标金额5.68亿元,较 2012年增长71.08%。
本公司一直以来,重视和坚持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部分新研发产品近年 已经开始实现销售收入,车载辅助电源、屏蔽门核心系统、车载安全检测设备于 2012年初发布后,车载安全检测设备产品、屏蔽门核心系统已在2013年实现销售 收入,本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 年度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2013年度 | 轨道交通信号电源系统 | 19,957.42 | 44.34 |
| 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电源 | 10,913.99 | 24.25 | |
| 轨道交通电力电源系统 | 2,089.93 | 4.64 | |
| 综合供电解决方案 | 5,832.94 | 12.96 | |
| 铁路调度智能显示系统 | 3,242.73 | 7.20 | |
| 车载安全检测产品 | 1,174.19 | 2.61 | |
| 屏蔽门电源 | 268.07 | 0.60 | |
| 屏蔽门系统 | 29.06 | 0.06 | |
| 其他 | 1,498.99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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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5,007.32 | 100.00 | |
|---|---|---|---|
| 2012年度 | 轨道交通信号电源系统 | 11,965.19 | 44.37 |
| 轨道交通通信电源系统 | 2,216.79 | 8.22 | |
| 轨道交通电力电源系统 | 786.47 | 2.92 | |
| 综合供电解决方案 | 6,383.89 | 23.67 | |
| 铁路调度智能显示系统 | 3,189.42 | 11.83 | |
| 其他 | 2,426.37 | 9.00 | |
| 合计 | 26,968.12 | 100.00 | |
| 2011年度 | 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系统 | 21,928.36 | 72.23 |
| 电力操作电源系统 | 1,422.01 | 4.68 | |
| 通信电源系统 | 1,188.60 | 3.92 | |
| 轨道交通屏蔽门电源系统 | 356.74 | 1.18 | |
| 地铁综合供电系统解决方案 | 2,166.93 | 7.14 | |
| 其他 | 3,294.64 | 10.85 | |
| 合计 | 30,357.28 | 100.00 |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2011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计 | 95,458.27 | 82,016.39 | 86,262.11 |
| 负债合计 | 17,625.61 | 9,679.06 | 6,855.6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7,832.65 | 72,337.33 | 79,406.4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77,875.39 | 72,237.73 | 79,161.95 |
2 、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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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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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3 年 | 2012 年 | 2011 年 |
|---|---|---|---|
| 营业收入 | 45,176.78 | 27,232.60 | 30,896.06 |
| 利润总额 | 6,605.38 | 1,423.40 | 7,434.35 |
| 净利润 | 5,687.37 | 1,050.41 | 7,035.3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5,694.40 | 1,195.34 | 7,074.52 |
3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3 年 | 2012 年 | 2011 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3.09 | -4,230.80 | -6,717.3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90.13 | -5,261.29 | -1,575.1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78.83 | -8,405.82 | 4,018.0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61.79 | -17,897.91 | -4,274.48 |
4 、主要财务比率
| 项目 | 2013 年 12 月31 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
2011 年 12 月31 日 |
|---|---|---|---|
| 资产负债率(%) | 18.46 | 11.80 | 7.95 |
| 每股净资产(元) | 3.37 | 4.69 | 7.49 |
| 项目 | 2013 年 | 2012 年 | 2011 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63 | 0.0771 | 0.453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
0.08 | -0.27 | -0.6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58 | 1.61 | 9.53 |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顾庆伟,直接持有本公司 102,538,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6%,并通过鼎汉电气间接控制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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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98,391,860股股票(顾庆伟持有鼎汉电气82.64%的股权),合计控制鼎汉技术 48.13%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三年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顾庆伟,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 学本科毕业,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6年-1999年 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部门主管;1999年-2000年任华为公司山东华为 财务总监;2000年-2003年任华为公司北方华为财务总监;2003年-2004年任鼎汉 有限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市场;2005年起任鼎汉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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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阮寿国、阮仁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葛才丰、张雁冰、王生 堂、万卿。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阮寿国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阮寿国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262319760821****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阮仁义之子 |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88号 |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 通讯方式 | 0553-6762333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关系 | |||
|---|---|---|---|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 位存在产权关系 |
| 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 团有限公司 |
1997年6月4日至今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是 |
| 无为信晟铜材有限公司 | 2007年10月17日至今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是 |
| 无为鑫豪电缆科技有限 公司 |
2012年6月4日至今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是 |
| 无为鑫汇物资回收有限 | 2007年10月17日至今 | 监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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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公司全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
|---|---|---|---|---|
| 1 | 安徽省巢湖海兴电 缆集团有限公司 |
1.3亿元 | 轨道交通电缆生产销售 | 90% |
| 2 | 无为信晟铜材有限 公司 |
200万元 | 铜材加工销售 | 海兴电缆全资子公司 |
| 3 | 无为鑫豪电缆科技 有限公司 |
10万元 | 电缆材料制造、研发、 销售 |
海兴电缆全资子公司 |
| 4 | 无为鑫汇物资回收 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废铜、废旧物资收购加 工销售 |
海兴电缆全资子公司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阮寿国可能担任 本公司董事,且预计前述事项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的 规定,阮寿国构成本公司的潜在关联人,与本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阮寿国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6 、阮寿国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阮寿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二)阮仁义
1 、基本情况
姓名 阮仁义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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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262319461128**** |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阮寿国之父 | ||
| 住所 | 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姚沟镇五一行政村永宁自然村 |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 通讯方式 | 0553-6762333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1997年6月4日至今 | 监事 | 是 |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持有海兴电缆10%股权以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阮仁义未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任职,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阮仁义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
6 、阮仁义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阮仁义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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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一)顾庆伟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顾庆伟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102219721113****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中海馥园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 | ||
| 通讯方式 | 010-83683366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至今 | 董事长 | 是 |
| 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至今 | 执行董事 | 是 |
| 北京鼎汉软件有限公司 | 2011年至今 | 执行董事 | 是 |
| 江苏鼎汉电气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是 |
| 广东鼎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4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是 |
| 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是 |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外,顾庆伟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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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顾庆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2,538,01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4.56%;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顾庆伟持有鼎汉电气82.64%的股 权)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98,391,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7%。 顾庆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顾庆伟除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外,还担 任鼎汉电气执行董事。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顾庆伟作为本公司董事长提名黎东荣任本公司总 裁。
6 、顾庆伟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顾庆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二)黎东荣
1 、基本情况
| 姓名 | 黎东荣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1010319720428****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4号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 | ||
| 通讯方式 | 010-83683366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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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关系 | |||
|---|---|---|---|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至今 | 董事 | 否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至2012年10月 | 副总裁 | 否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2年10月至今 | 总裁 | 否 |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黎东荣无控制的企业。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黎东荣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黎东荣持 有上市公司377,049股股份。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黎东荣作为本公司总裁提名所有公司副总裁任职, 包括副总裁葛才丰、张雁冰、王生堂、万卿、齐清涛、李国政。
6 、黎东荣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黎东荣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三)葛才丰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葛才丰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3010319651216****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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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世界花园米兰居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 |
| 通讯方式 | 010-83683366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关系 | |||
|---|---|---|---|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至 2014年2月 |
常务副总裁 | 否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2月至今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否 |
-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葛才丰无控制的企业。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葛才丰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葛才丰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6 、葛才丰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葛才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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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张雁冰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张雁冰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2010219650122****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江南名苑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 | ||
| 通讯方式 | 010-83683366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关系 | |||
|---|---|---|---|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至今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否 |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张雁冰无控制的企业。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张雁冰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雁冰持 有上市公司269,321股股份。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张雁冰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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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雁冰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张雁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五)王生堂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王生堂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011119730406****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碧海天家园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 | ||
| 通讯方式 | 010-83683366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关系 | |||
|---|---|---|---|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北京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至2013年6月 | 总经理 | 否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至2014年2月 | 董事 | 否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2月至今 | 副总裁 | 否 |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生堂无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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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生堂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生堂持有上市 公司269,321股股份。
-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生堂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6 、王生堂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生堂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六)万卿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万卿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519780531**** |
| 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系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09号楼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 | ||
| 通讯方式 | 010-83683366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 、最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的职业和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 关系 | |||
|---|---|---|---|
| 任职单位全称 | 起止日期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至2013年2月 | 产品部总经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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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2月至2014年 2月 |
副总裁、代理 董事会秘书 |
否 |
|---|---|---|---|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2月至今 | 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 |
否 |
3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万卿无控制的企业。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万卿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卿持有上市公司 326,594股股份。
5 、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万卿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 、万卿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万卿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七)阮寿国
见本节“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一)阮寿国”。 (八)阮仁义
见本节“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二)阮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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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阮寿国 |
| 注册资本 | 1.3亿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41422000005236 |
| 税务登记证号 | 芜税登字340225153716747号 |
| 经营范围 | 电线、电缆、电热电器、电缆材料制造加工销售;包装木 材收购加工(国家政策不允许经营的项目除外) |
| 成立日期 | 1997年6月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海兴电缆于1997年6月4日设立,设立时的名称为海兴电缆厂。1997年5月14 日,安徽省无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针对高沟乡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要求兴办安 徽省巢湖海兴电缆厂的报告》做出乡企字(97)48号《关于同意兴办“安徽省巢 湖海兴电缆厂”的批复》,同意兴办村办集体企业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厂。1997 年5月16日,无为县高沟乡坝湾村民委员会向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企业法 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申请设立集体企业海兴电缆厂,法定代表人为阮世海。 1997年6月4日,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海兴电缆厂核发开业通知书及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海兴电缆厂,住所坝湾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阮世海,注册 资本112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经营范围:电缆、电线、电热电器产品加 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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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19日,无为县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无审验字(1997)第80号《验资 报告》,确认海兴电缆厂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11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4万元, 实物资产48万元。《验资报告》并未附有注册资本的入账凭证和固定资产的具体 情况和作价依据。
海兴电缆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坝湾行政村 | 48 | 43% |
| 2 | 阮世海 | 20 | 17% |
| 3 | 汪 芳 | 12 | 11% |
| 4 | 阮寿国 | 12 | 11% |
| 5 | 骆 翠 | 8 | 7% |
| 6 | 阮仁义 | 12 | 11% |
| 合 计 | 112 | 100% |
(二)改制及第一次增资
2003年10月,海兴电缆开始启动改制、增资及变更名称事项,并依次履行了 以下程序:
2003年10月16日无为县高沟镇人民政府向无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提交《关于 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报告》(高政[2003]135号):“我镇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 厂成立于1997年,挂靠坝湾村,注册登记为坝湾村集体企业。为了适应形势的发 展,便于企业更好地生产、经营、销售,现要求还原企业本来面目,并更名为安 徽省巢湖海兴电缆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7日,无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安徽省巢湖海兴电 缆厂改制更名的批复》(乡企字(2003)76号):“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厂1997 年虽已改制,但仍挂靠坝湾行政村,注册为集体企业。现为适应形势发展,便于 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经研究同意还其本来面目,使该企业的改制一步到位,并更 名为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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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巢湖市工商局向无为县工商局发出(巢)名称变核内字 [2003]第40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载明:“你局送审的企业名称变 更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有限公司” 以上名称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生效。本通知有效期至 2004年10月27日。(海兴电缆因为原安徽巢湖海兴电缆厂改制而申请变更企业名 称,原企业现改制由阮寿国出资600万元人民币,骆翠出资300万元人民币,阮仁 义出资100万元人民币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2月8日,无为志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志财验[2003]第124号《验资 报告》。
2003年12月20日,海兴电缆向无为县工商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 设立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阮寿国。
2014年1月2日,海兴电缆改制、更名和增资的工商登记完成,无为县工商局 于当日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改制及增资完成后,海兴电缆厂名称变更为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有限公 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阮寿国 | 600 | 60% |
| 2 | 骆 翠 | 300 | 30% |
| 3 | 阮仁义 | 100 | 10% |
| 合 计 | 1,000 | 100% |
阮世海、汪芳已分别出具说明,确认在改制前已将股份全部转让给阮仁义, 并已结清全部转让款项,此后,阮世海、汪芳不再持有原海兴电缆厂及其改制后 公司的任何权益。原海兴电缆厂改制后的股东变更为阮寿国、骆翠及阮仁义,阮 世海、汪芳对该次改制及此后的历次变更均不持任何异议,与现安徽省巢湖海兴 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也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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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海兴电缆厂设立及改制问题,无为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4日印发无 政秘[2014]20号《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巢湖海兴电缆厂改制有关事实的说 明》,确认:原坝湾行政村对海兴电缆厂没有实际出资,且在改制过程中退出海 兴电缆厂,无权属争议,原海兴电缆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有效。
无为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4日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提交无政[2014]12号 《关于请求市政府确认原巢湖海兴电缆厂改制有关事实的请示》,请求芜湖市人 民政府对原巢湖海兴电缆厂改制有关事实予以确认。
芜湖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4日印发芜政[2014]1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 于确认原巢湖海兴电缆厂改制相关事宜的请示》,同意无为县政府请示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3月19日印发皖政办秘[2014]39号《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巢湖海兴电缆厂改制有关事项的复函》,同意安徽省芜湖 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巢湖海兴电缆厂改制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第二次增资
2006年3月30日,海兴电缆召开股东会,做出了以下决议:1、将注册资本由 1,000万增加至8,800万元; 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3、变更公司名称。
2006年4月4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华会验字[2006]113号验资报 告,载明,“海兴电缆已收到阮寿国等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7,800万元”。2006年4月25日,海兴电缆向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 申请。2006年5月8日变更登记完成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变更为现名称“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变更为:电线电缆、电热电器、电缆材料制造加工销售;包装木材收购 加工,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阮寿国 | 5,280 | 60% |
| 2 | 骆 翠 | 2,640 | 30% |
| 3 | 阮仁义 | 880 | 10% |
| 合 计 | 8,8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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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次增资
2008年5月26日,海兴电缆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800万元增 加至13,000万元,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5月27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华会验字[2008]130号《验资 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5月27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1,400万元, 未分配利润转增2,800万元。《验资报告》附有相关现金增资部分的银行入账凭 证及资信证明书,但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2,800万元未说明验证过程。本次 增资于2008年7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兴电缆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阮寿国 | 7,800 | 60% |
| 2 | 骆 翠 | 3,900 | 30% |
| 3 | 阮仁义 | 1,300 | 10% |
| 合 计 | 13,000 | 100% |
(五)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6月18日,股东骆翠与阮寿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骆翠将其持有的海 兴电缆30%股权以3,900万元转让给阮寿国,同时海兴电缆召开股东会相应修改了 章程。
2010年7月1日,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骆翠分别于2010年6月18日,2010 年10月10日,2011年2月5日出具收据,证明已分别收到阮寿国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共计3,9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海兴电缆登记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阮寿国 | 11,700 | 90% |
| 2 | 阮仁义 | 1,300 | 10% |
| 合 计 | 13,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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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六)历史出资规范情况
1 、历史出资瑕疵情况
标的公司历史出资存在不规范情形,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的形式不规范金额 6,880,339.49元;以债权形式出资的形式不规范金额71,862,060.51元;以无产权证 书的实物资产和权属属于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金额15,550,000.00元。
标的资产历史出资不规范的具体情况如下:
(1)原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厂经无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乡企字(97)48号 《关于同意兴办“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厂”的批复》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12万 元业经无为县审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5月29日出具的无审验字(1997)第80号验 资报告验证,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出资。
海兴电缆公司各股东实际出资未按上述验资报告缴付,实收资本账面记录金 额无法与上述验资报告对应,其中:现金出资金额245,000.00元,无缴存银行单 据;现金出资金额825,000.00元,已缴存银行,但缴款单据上未规范填写股东名 称及缴款用途;实物资产房屋出资金额150,000.00元,无产权证书及产权转移手 续。以上金额合计1,220,000.00元。
(2)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8日增资888万元,业经无 为志成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12月8日出具的无志财验[2003]第124号验资报告 验证,各股东以债权出资。
海兴电缆公司各股东实际出资未按上述验资报告缴付,实收资本账面记录 中:现金出资金额412,644.00元,无缴存银行单据;银行存款出资金额501,173.44 元,缴款单据上未规范填写股东名称及缴款用途;债权转增实收资本金额 5,458,582.56元,无债权债务合同且未经评估。以上金额合计6,372,400.00元。
(3)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4日增资7,800万元,业经无 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4月4日出具的无华会验字[2006]113号验资报告验 证,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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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缆公司各股东实际出资未按上述验资报告缴付,实收资本账面记录 中:银行存款出资金额4,896,522.05元,缴款单据上未规范填写股东名称及缴款 用途;债权转增实收资本金额38,403,477.95元,未按照验资报告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而是以债权转增实收资本,无债权债务合同且未经评估; 土地使用权出资金额15,400,000.00元,该土地使用权属于海兴电缆公司所有,不 属于股东所有。以上金额合计58,700,000.00元。
(4)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增资4,200万元, 业经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5月27日出具的无华会验字[2008]130号验 资报告验证,各股东以货币资金、未分配利润出资。
海兴电缆公司各股东实际出资未按上述验资报告缴付,海兴电缆公司实收资 本账面记录中,债权转增实收资本金额 2,800万元,未按照验资报告以未分配利 润转增实收资本,而是以债权转增实收资本,无债权债务合同且未经评估。
上述出资瑕疵中,以货币资金出资和以债权形式出资的不规范金额合计为 78,742,400.00元,股东已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是出资形式不规范;以无产权证书 的实物资产和权属属于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金额15,550,000.00元,属于虚增 出资。
2 、出资规范情况
(1)标的公司股东规范出资
2013年12月1日,海兴电缆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历次 注册资本出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在设立后注册资本增加过程中,股东的 部分出资不规范,决议对注册资本出资进行规范,由海兴电缆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94,292,400元人民币用以补足或替换相应金额的公司注册资本。2013年 12月3日至2014年2月21日,海兴电缆股东按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对历史出资进行了 规范。
(2)工商登记机关对规范出资事宜出具确认函
2014年2月24日,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无工商注函字[2014]8号《关 于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注册资本出资问题的说明》,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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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我局检查发现前主动纠正了历史上存 在的出资不规范行为,且没有因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出资不规范情形给相关债权人 造成损失的情况反映,我局对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公司出资问 题的做法不持异议。在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已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 我局今后也不会针对该公司已往历次不规范的出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2014年3月9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核字[2014]37100007号《验资复核报 告》,确认:根据海兴电缆股东会决议,海兴电缆对不规范的实收资本进行了规 范,并对实收资本规范事项进行了账务处理,对于出资形式不规范的出资金额 78,742,400.00元进行置换,并对置换不规范出资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对 于虚增出资金额15,550,000.00元,股东用货币资金补足。
3 、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标的公司股东已以现金补足和替换了全部不规范出资,因此其历史上的出资 不规范情况及规范过程对本次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兴电缆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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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阮寿国 阮仁义
90% 10%
海兴电缆
----- End of picture text -----
阮寿国、阮仁义合计持有海兴电缆100%股权,阮寿国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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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海兴电缆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阮寿国担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海兴电缆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
| 阮寿国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马用林 | 常务副总经理 |
| 郑春雨 | 销售副总经理 |
| 任定红 | 质量副总经理 |
| 阮寿霞 | 采购副总经理 |
| 姜绪栓 | 财务总监 |
| 夏建华 | 总经理助理 |
| 贾向荣 | 副总工程师 |
五、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兴电缆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信晟铜材、 鑫豪电缆及鑫汇物资回收。
(一)无为信晟铜材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公司名称 | 无为信晟铜材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公司住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阮寿国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41422000006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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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铜材加工销售;镀锡丝、合金丝、镀银丝、铜绞丝、电缆 材料制造加工销售 |
|---|---|
| 成立日期 | 2007年10月17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 、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信晟铜材于 2007 年 10 月 17 日在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设立时 的名称为“巢湖信晟铜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阮寿国 | 180 | 90% |
| 2 | 张加兰 | 10 | 5% |
| 3 | 骆 翠 | 10 | 5% |
| 合 计 | 200 | 100%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5 月 16 日,阮寿国与海兴电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信晟铜材 54% 的股份以 108 万元转让给海兴电缆。2008 年 5 月 22 日,信晟铜材完成了本次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后,信晟铜材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海兴电缆 | 108 | 54% |
| 2 | 阮寿国 | 72 | 36% |
| 3 | 张加兰 | 10 | 5% |
| 4 | 骆 翠 | 10 | 5% |
| 合 计 | 200 | 100% |
(3)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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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22 日,安徽省宣布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原归属于地级巢湖市管 辖的无为县被划归芜湖市管辖。2011 年 12 月 28 日,基于无为县所属行政区划 变更,信晟铜材名称变更为现名称“无为信晟铜材有限公司”。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2 月 18 日,阮寿国、张加兰、骆翠分别与海兴电缆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兴电缆,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信晟铜材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款为 541,993.98 元。信晟铜材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完成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兴电缆持有信晟 铜材 100%股权。
3 、业务情况
信晟铜材主营业务为镀锡铜丝加工和铜杆销售。镀锡铜丝加工业务主要面向 标的公司,并收取一定的加工费用。最近两年一期业务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项目 | 铜杆销售 | 镀锡铜丝加工 | 合计 |
| 2014年(1-2月) | 营业收入 | 0.00 | 119.31 | 119.31 |
| 营业成本 | 0.00 | 77.97 | 77.97 | |
| 毛利 | 0.00 | 41.34 | 41.34 | |
| 2013年 | 营业收入 | 2,024.79 | 379.00 | 2,403.79 |
| 营业成本 | 2,026.97 | 309.48 | 2,336.45 | |
| 毛利 | -2.18 | 69.52 | 67.34 | |
| 2012年 | 营业收入 | 2,772.22 | 206.75 | 2,978.98 |
| 营业成本 | 2,772.13 | 173.56 | 2,945.69 | |
| 毛利 | 0.09 | 33.19 | 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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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为鑫豪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公司名称 | 无为鑫豪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阮寿国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40224000004742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电缆辐照加工电缆及电缆材料制造、研发、 销售 |
| 成立日期 | 2012年06月0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 、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鑫豪电缆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在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设立时的 股权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海兴电缆 | 6 | 60% |
| 2 | 阮寿国 | 4 | 40% |
| 合 计 | 10 | 100%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2 月 18 日,阮寿国与海兴电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鑫豪 电缆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兴电缆。股权转让价款按照鑫豪电缆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款为 4 万元。鑫豪电缆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完成与本 次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兴电缆持有鑫豪电缆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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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营业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鑫豪电缆尚无经营活动。
(三)无为鑫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公司名称 | 无为鑫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骆翠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41422000006583(1-1) |
| 经营范围 | 废铜、废旧物资收购加工销售(国家政策不允许经营的项 目除外) |
| 成立日期 | 2007年10月17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 、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鑫汇物资回收于 2007 年 10 月 17 日在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设 立时的名称为“巢湖鑫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阮寿国 | 90 | 90% |
| 2 | 张加兰 | 5 | 5% |
| 3 | 骆 翠 | 5 | 5% |
| 合 计 | 100 | 100%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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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08 年 5 月 16 日,阮寿国与海兴电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鑫汇物资回收 54%的股份以 54 万元转让给海兴电缆。2008 年 5 月 22 日,鑫汇物资回收完成了 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后,鑫汇物资回收的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海兴电缆 | 54 | 54% |
| 2 | 阮寿国 | 36 | 36% |
| 3 | 张加兰 | 5 | 5% |
| 4 | 骆 翠 | 5 | 5% |
| 合 计 | 100 | 100% |
(3)名称变更
2011 年 8 月 22 日,由于无为县所属行政区划变更,鑫汇物资回收名称变更 为现名称“无为鑫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2 月 18 日,阮寿国、张加兰、骆翠分别与海兴电缆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将其持有的鑫汇物资回收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兴电缆。股权转让价款按照鑫汇 物资回收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款为 46 万元。鑫汇物资回 收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完成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海 兴电缆持有鑫汇物资回收 100%股权。
3 、主营业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鑫汇物资回收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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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说明
1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原因
为避免利益输送,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海兴电缆决定在 2014 年收购三 家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
2 、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乘以少数股东 权益比例所得金额确定。
3 、股权转让情况
| 3、股权转 | 让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2013 年12 月31 日 净资产(元) |
少数股东权益比例 | 股权转让价款(元) |
| 信晟铜材 | 1,178,247.79 | 46% |
541,993.98 |
| 鑫豪电缆 | 100,000.00 | 40% |
40,000.00 |
| 鑫汇物资回收 | 1,000,000.00 | 46% |
460,000.00 |
六、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
1 、概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资产总额为 32,049.1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28,147.8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87.83%,非流动资产总额为 3,901.2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2.17%。资产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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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4,971.07 | 15.51% |
| 应收票据 | 562.70 | 1.76% |
| 应收账款 | 12,774.29 | 39.86% |
| 预付款项 | 1,050.76 | 3.28% |
| 其他应收款 | 99.66 | 0.31% |
| 存货 | 8,689.40 | 27.11%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147.88 | 87.83%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2,595.69 | 8.10% |
| 在建工程 | 346.57 | 1.08% |
| 无形资产 | 834.85 | 2.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16 | 0.3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01.27 | 12.17% |
| 资产总计 | 32,049.15 | 100.00% |
2 、固定资产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拥有固定资产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别 | 原值 | 净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29.13 | 1,459.61 |
| 机器设备 | 1,967.99 | 986.03 |
| 办公设备 | 107.04 | 20.13 |
| 运输工具 | 201.46 | 33.31 |
| 其他 | 210.76 | 96.62 |
| 合计 | 4,516.37 | 2,59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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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兴电缆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 示:
| 示: | |||||
|---|---|---|---|---|---|
|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处所 | 用途 | 建筑面积(㎡) |
| 1 | 海兴电缆 | 无房字 第015030号 |
无为县姚沟镇 姚沟工业区 |
综合楼 | 439.01 |
| 厂房 | 4,924.80 | ||||
| 仓库 | 851.26 | ||||
| 2 | 海兴电缆 | 房地权姚沟镇 第000159号 |
无为县姚沟镇新建区 | 办公楼 | 1,036.35 |
| 厂房 | 1,789.20 | ||||
| 3 | 海兴电缆 | 房地权姚沟镇字 第000160号 |
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值班室 | 38.08 |
| 厂房 | 1,176.00 | ||||
| 配电房 | 35.26 | ||||
| 厕所 | 57.36 | ||||
| 4 | 海兴电缆 | 房地权姚沟镇字 第000243号 |
无为县姚沟镇五一村 | 厂房 | 11,322.00 |
| 5 | 海兴电缆 | 无房字 第002096号 |
无为县姚沟镇 南湖行政村 |
值班室 | 26.97 |
| 厂房 | 11,191.76 | ||||
| 厂房 | 775.20 | ||||
| 6 | 海兴电缆 | 房地权无房字 第002097号 |
无为县姚沟镇南湖村 | 综合楼 | 609.84 |
| 综合楼 | 1,012.07 | ||||
| 食堂 | 406.35 | ||||
| 值班室 | 22.09 | ||||
| 值班室 | 83.48 | ||||
| 7 | 海兴电缆 | 房地权无房字 第026350号 |
无为县姚沟镇南湖村 | 办公楼 | 2,557.14 |
3 、在建工程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的在建工程 346.5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08%,主要为新 建 2.5Mev 电缆辐照项目所发生的材料款及工程款、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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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的账面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根据瑞华 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海兴电缆所拥有土地 使用权的原值 959.01 万元,累计摊销 124.16 万元,净值为 834.85 万元。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兴电缆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状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 人 |
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
取得 方式 |
坐落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使用期限 |
|---|---|---|---|---|---|---|---|
| 1 | 海兴 电缆 |
无国用(2005) 第1053号 |
出让 | 无为县姚沟 镇新建区 |
10,333.00 | 工业 | 2005.08.26- 2055.08.08 |
| 2 | 海兴 电缆 |
无国用(2006) 第816号 |
出让 | 无为县姚沟 镇新建区 |
6,479.25 | 工业 | 2006.8.9- 2050.7.13 |
| 3 | 海兴 电缆 |
无国用(2006) 第842号 |
出让 | 无为县姚沟 镇五一村 |
50,474.00 | 工业 | 2006.08.21- 2056.08 |
| 4 | 海兴 电缆 |
无国用(2008) 第807号 |
出让 | 无为县姚沟 镇南湖村 |
26,670.00 | 工业 | 2008.04.23- 2058.04 |
| 5 | 海兴 电缆 |
无国用(2008) 第806号 |
出让 | 无为县姚沟 镇南湖村 |
26,916.00 | 工业 | 2008.04.23- 2058.04 |
(2)专利
海兴电缆目前拥有已授权专利 14 项,均为实用新型,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专利 期限 |
|---|---|---|---|---|---|---|
| 1 | 海兴电缆 | ZL200620125730.5 | 铁路车辆用电线 电缆 |
实用新型 | 2006.11.21 | 10年 |
| 2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427.1 | 铁路车辆用单芯 薄壁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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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446.4 | 铁路车辆用单芯 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
| 4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457.2 | 铁路车辆用单芯 耐火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 5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466.1 | 车辆用多芯护套 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 6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486.9 | 铁路车辆用多芯 护套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 7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508.1 | 铁路车辆用多芯 屏蔽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 8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514.7 | 铁路车辆用多芯 屏蔽护套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 9 | 海兴电缆 | ZL201020243525.5 | 铁路车辆用多芯 屏蔽护套耐火电 缆 |
实用新型 | 2010.6.30 | 10年 |
| 10 | 海兴电缆 | ZL201320452209.2 | 一种无卤阻燃薄 壁型护套和绝缘 的动车用控制电 缆 |
实用新型 | 2013.07.26 | 10年 |
| 11 | 海兴电缆 | ZL201320452228.5 | 一种低烟无卤耐 火型动车用控制 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3.7.26 | 10年 |
| 12 | 海兴电缆 | ZL201320452512.2 | 一种屏蔽型动车 用控制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3.7.26 | 10年 |
| 13 | 海兴电缆 | ZL201320452513.7 | 一种无卤阻燃薄 壁型动车用控制 电缆 |
实用新型 | 2013.7.26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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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海兴电缆 | ZL201320452563.5 | 一种无卤阻燃薄 壁型绝缘和护套 的动车用控制电 缆 |
实用新型 | 2013.7.26 | 10年 |
|---|---|---|---|---|---|---|
海兴电缆目前拥有 6 项正在申请的专利
| 序号 | 申请人 | 专利申请号 | 申请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申请 状态 |
|---|---|---|---|---|---|---|
| 1 | 海兴电 缆 |
201310319992.X | 一种低烟无卤耐 火型特种动车用 控制电缆 |
发明专利 申请权 |
2013.7.26 | 2014.1.22 实质审查 生效 |
| 2 | 海兴电 缆 |
201310320178.X | 一种无卤阻燃薄 壁型绝缘和护套 的特种动车用控 制电缆 |
发明专利 申请权 |
2013.7.26 | 2014.1.22 实质审查 生效 |
| 3 | 海兴电 缆 |
201310320185.X | 一种无卤阻燃薄 壁型护套和绝缘 的特种动车用控 制电缆 |
发明专利 申请权 |
2013.7.26 | 2014.1.29 实质审查 生效 |
| 4 | 海兴电 缆 |
201310320156.3 | 一种无卤阻燃薄 壁型特种动车用 控制电缆 |
发明专利 申请权 |
2013.7.26 | 2014.1.22 实质审查 生效 |
| 5 | 海兴电 缆 |
201310320395.9 | 一种屏蔽型特种 动车用控制电缆 |
发明专利 申请权 |
2013.7.26 | 2014.2.5 公开 |
| 6 | 海兴电 缆 |
201310329702.X | 一种机车车辆电 缆用低烟无卤阻 燃橡皮护套及其 制作方法 |
发明专利 申请权 |
2013.7.31 | 2014.1.22 实质审查 生效 |
(3)商标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兴电缆拥有的商标如下:
| 序号 1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注册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有效期限 |
|---|---|---|---|---|---|---|
| 海兴电 缆 |
3848633 | 第9类 | 电源材料(电线,电缆); 电线识别线;电线标识线; 电线识别包层;电话线 |
2006.1.21 -2016.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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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海兴电 缆 |
5668858 | 第9类 | 报警器;铁路交通安全设 ~~施~~;铁路道岔遥控电动设 备;电缆铠装;数据处理设 ~~备~~;自动指示牌;纤维光缆 电缆;电线;电源材料 |
2009.8.28 -2019.8.27 |
|
|---|---|---|---|---|---|---|
| 3 | 海兴电 缆 |
5668859 | 第9类 | 2009.12.21 -2019.12.20 |
||
| 4 | 海兴电 缆 |
5668860 | 第9类 | 2009.8.28 -2019.8.27 |
||
| 5 | 海兴电 缆 |
5668861 | 第9类 | 2009.8.28 -2019.8.27 |
||
| 6 | 海兴电 缆 |
5668862 | 第9类 | 2009.8.28 -2019.8.27 |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车同创”权利人为海兴电缆前身“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厂”,目前 正在申请变更为“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外担保
截至报告书出具之日,海兴电缆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负债均为流动负债,合计 12,328.53 万元,负债构 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2,600.00 | 21.09% |
| 应付账款 | 1,069.17 | 8.67% |
| 预收款项 | 108.41 | 0.88%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90 | 0.45% |
| 应交税费 | 5,314.50 | 43.11% |
| 应付利息 | 32.65 |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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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
| 应付股利 | 2,500.00 | 20.28% |
| 其他应付款 | 648.90 | 5.26% |
| 负债合计 | 12,328.53 | 100.00% |
七、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一) CCC 认证
海兴电缆相关产品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 CCC 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 海兴电缆相关 | 产品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CC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
|---|---|
| 证书编号 | 2012010103528288 |
| 生产厂 | 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产品名称 | 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 |
| 型号/规格 | WDZ-DCYJ/3-125 750V 0.75-300,1500V 0.75-300,3000V 0.75-300 |
| 标准 | GB/T 12528-2008 |
| 发证日期 | 2012/9/11 |
| 有效日期 | 2017/3/13 |
(二) CRCC 认证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实施铁路产品、城轨装备认证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
1 、 CRCC 认证过程、续签情况及该认证的影响
(1)CRCC 认证的过程
申请企业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发布的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以及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向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提交申请材料,中国铁路产品认 证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全面检验,并对相关产品 进行抽样检测,综合评定后与通过评定的企业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使 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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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RCC 认证续签程序
CRCC 认证到期时,企业需填写 CRCC 产品认证复评申请书,同时提交公司 基本情况、产品特性(原理图、结构图、装配图等)、质量控制体系说明、行业 供货业绩证明等一整套材料。CRCC 将组织专家现场对申请企业的生产体系进行 评审,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各项检测均合格后为申请企业更换新的产品认证 证书。
(3)CRCC 认证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电缆产品主要可以分为动车组(含高铁)用电缆、城轨地铁用电缆。 动车组(高铁)车辆最终采购方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车辆装 载的配件必须通过 CRCC 认证标准,机车制造商签订电缆采购订单前会验证供 应商的 CRCC 认证证书;城轨地铁车辆的最终采购方一般为各地方政府,没有 强制规定使用 CRCC 认证产品,但考虑到安全及产品质量因素,机车制造厂采 购时也会优先使用通过 CRCC 认证的产品。
2 、海兴电缆细分领域 CRCC 认证企业情况
(1)海兴电缆拥有的 CRCC 证书情况
在《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使用协议书》有效期内,CRCC 对企业通过认 证的产品(系列)颁发《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海兴电缆拥有的《铁路产品认证 证书》如下:
| 序 号 |
产品类别 | 认证规 则名称 |
认证单元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证书 有效期 |
|---|---|---|---|---|---|---|
| 1 | 10 动车 组电气装 置 |
动车组 电线电 缆 |
动车组第二类型低 烟无卤标准壁电缆 (EN50264-2 和 EN50264-3系列) |
CRCC1021 3P10845R2 M-4 |
2014-01-06 | 2017-04-16 |
| 2 | 10 动车 组电气装 置 |
动车组 电线电 缆 |
动车组第二类型低 烟无卤薄壁电缆 (EN50306系列) |
CRCC1021 3P10845R2 M-5 |
2014-01-06 | 2017-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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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0 动车 组电气装 置 |
动车组 电线电 缆 |
动车组第二类型硅 橡胶绝缘耐高温电 缆(EN50382系列) |
CRCC1021 3P10845R2 M-6 |
2014-01-06 | 2017-04-16 |
|---|---|---|---|---|---|---|
| 4 | 10 动车 组电气装 置 |
动车组 电线电 缆 |
动车组第一类型电 缆(日标系列) |
CRCC1021 3P10845R2 M-7 |
2014-01-06 | 2017-04-16 |
| 5 | 07 铁路 车辆电器 部件 |
客车用 电线电 缆 |
低烟无卤薄壁机车 车辆电缆(2~48芯) |
CRCC1021 3P10845R2 M-2 |
2013-10-17 | 2017-04-16 |
| 6 | 07 铁路 车辆电器 部件 |
铁道客 车用电 线电缆 |
低烟无卤标准壁厚 机车车辆电缆 (2~48芯) |
CRCC1021 3P10845R2 M |
2013-05-28 | 2017-04-16 |
| 7 | 07 铁路 车辆电器 部件 |
铁道客 车用电 线电缆 |
低烟无卤标准壁厚 机车车辆电缆(单 芯) |
CRCC1021 3P10845R2 M-1 |
2013-04-17 | 2017-04-16 |
| 8 | 07 铁路 车辆电器 部件 |
铁道客 车用电 线电缆 |
低烟无卤薄壁机车 车辆电缆(单芯) |
CRCC1021 3P10845R2 M-3 |
2013-04-17 | 2017-04-16 |
资料来源: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网站
(2)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获得 CRCC 认证的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与海兴电缆生产相同产品类别及认证规则名称,且 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共 18 家,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 | 产品类别 | 认证规则名称 |
|---|---|---|---|
| 1 | 安徽航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2 | 安徽华海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铁道客车用电线电缆 |
| 3 | 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4 | 安徽顺驰电缆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5 | 安徽顺驰电缆有限公司 | 10动车组电气装置 | 动车组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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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10动车组电气装置 | 动车组电线电缆 |
|---|---|---|---|
| 7 | 安徽纵横高科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8 | 常州市新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9 | 杭州三利电器电缆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0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1 | 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2 | 江苏昌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3 | 江苏巨业电缆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铁道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4 | 日立电线(苏州)有限公司 | 10动车组电气装置 | 动车组电线电缆 |
| 15 | 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0动车组电气装置 | 动车组电线电缆 | ||
| 16 | 唐山科奥浦森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 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7 | 天津金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 18 | 扬州神龙万康电材有限公司 | 07铁路车辆电器部件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资料来源: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网站
3 、海兴电缆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
(1)海兴电缆首次获得 CRCC 认证的时间
根据 CRCC 网站披露,海兴电缆于 2007 年 9 月首次获得“铁路车辆电器部 - 件 客车用电线电缆”产品系列认证。
(2)海兴电缆与主要客户合作的起始时间及合作的稳定性
海兴电缆 1997 年开始生产销售机车车辆电缆,与中国北车旗下的机车制造 厂商逐步建立合作关系,最初产品为普通机车、客车用电缆。随着国内动车组(含 高铁)建设兴起、城轨地铁大量投资建设,海兴电缆逐渐将业务重心转移到这两 个市场前景更广阔、利润率更高的细分市场上。海兴电缆与主要的客户合作起始 时间见下表,以下客户目前仍为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良好。
客户名称 起始合作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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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客车厂(现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1997 |
|---|---|
| 唐山机车车辆厂(现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 1998 |
| 大连机车车辆厂(现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2002 |
| 北京地下铁道总公司地铁车辆厂(现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2003 |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2007 |
| 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2011 |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海兴电缆目前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 书编号为 00112Q29726R3S/3400,证明海兴电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 ISO9001:2008 及 GB/T 19001-2008。通过认证的范围包括:低烟无卤聚烯烃绝缘 护套软芯电缆,耐热性低烟无卤机车车辆用电缆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 服务。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海兴电缆专门从事机车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产品主 要应用于机车车辆的电力传输、电气装置控制及信号传送。海兴电缆产品采用镀 锡软铜导体、无卤低烟阻燃绝缘和护层材料,不同型号的电缆具有耐热、耐油、 耐酸碱、耐寒、耐磨和抗臭氧等特性,能够满足动车组(300 公里、200 公里)、 城轨、地铁、普通机车、客车等多种车辆需求。
受 2011 年“7•23” 甬温线动车事故影响,国内铁路投资建设速度明显放缓, 海兴电缆 2012、2013 年业绩出现下滑,2012、2013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1,544.95 万元和 18,581.85 万元。自 2013 年底以来,随着国内铁路车辆投资建设恢复,海 兴电缆业绩逐渐恢复,2014 年 1-2 月已实现营业收入 5,310.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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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4 年2 月28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147.88 | 32,341.02 | 27,341.5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01.27 | 6,814.51 | 6,811.33 |
| 资产合计 | 32,049.15 | 39,155.53 | 34,152.8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328.53 | 10,157.20 | 11,390.68 |
| 非流动负债 | 0 | 0 | 0 |
| 负债合计 | 12,328.53 | 10,157.20 | 11,390.6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720.62 | 28,998.33 | 22,762.1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
19,720.62 | 28,894.14 | 22,666.44 |
2 、利润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 年1-2 月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5,310.17 | 18,581.85 | 21,544.95 |
| 营业成本 | 2,592.23 | 9,327.55 | 9,530.93 |
| 利润总额 | 2,152.89 | 7,321.19 | 10,033.27 |
| 净利润 | 1,826.48 | 6,236.16 | 8,509.2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811.04 | 6,227.70 | 8,517.04 |
2014 年 1-2 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10.17 万元,从趋势上看较 2013 年 度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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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国家铁路基础建设投资有所放缓,标的公 司 2012 年主要交付以前年度未执行的订单,尚未显著受到行业波动的影响,而 2013 年由于储备订单基本交付完毕而新增订单减少,导致 2013 年收入出现下滑。
2013 年国内铁路行业投资增速回升的影响,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也出现回暖, 对机车电缆的需求从 2013 年年底开始复苏。标的公司在 2013 年 12 月及 2014 年签订较多订单,部分订单在 2014 年 1-2 月集中交货使得标的公司 2014 年 1-2 月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长。
3 、现金流量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06.65 | -2,250.60 | 1,741.2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5.28 | -215.36 | -2,368.3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93.67 | 364.23 | 721.7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 3,628.26 | -2,101.74 | 94.58 |
九、主要产品和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海兴电缆专门从事机车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产品主要应用于 机车车辆的电力传输、电气装置控制及信号传送。海兴电缆生产的电缆采用镀锡 软铜导体、无卤低烟阻燃绝缘和护层材料,不同型号的电缆具有耐热、耐油、耐 酸碱、耐寒、耐磨和抗臭氧等特性,能够满足动车组(300 公里、200 公里)、 城轨、地铁、普通机车、客车等多种车辆需求。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按照生产工艺不同,海兴电缆的产品可分为五大类型:单芯电缆、多芯成品 电缆、多芯屏蔽电缆、多芯多对阻燃电缆、多芯多对屏蔽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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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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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线 绝缘 印字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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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芯成品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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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芯屏蔽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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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芯多对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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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多芯多对屏蔽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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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生产电缆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杆、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等。 (1)铜杆
标的公司依据销售订单确定铜采购,并采取“锁铜策略”规避铜价波动风险。 假设标的公司签订一份六个月后交货的电缆订单,根据产品销售数量计算铜杆消 耗量,并根据订单交货时间与铜杆供应商签订远期供货合同,约定未来时点以当 前铜价(签订采购合约当日价格,一般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网电解铜现货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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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数量的铜杆,提前锁定铜材采购价格,确保远期订单毛利率不受供货期内铜 材价格波动的影响。
签订远期铜供货合同时,标的公司一般需要缴纳供货合同总金额 20%左右的 保证金。标的公司采购执行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采购决策由市场、技术、采购 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每一笔采购最终需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 部门执行。除“锁铜策略”交易之外,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未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 值操作。
(2)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
标的公司对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一般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当库存量低于 特定值时,库房向采购部提交采购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采购部向 合格供应商采购质优价廉的原材料。标的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具有稳定的业务合作 关系,并制定了完善的合格供方管理体系,对供货能力和材料品质进行综合评审, 通过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以确定合格供应商。
2 、生产模式
市场部接收到客户的生产订单后,将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型号、技术指标 及合同交货期信息提交技术部;技术部确定产品结构及其生产工艺过程,核算材 料定额,形成生产计划单;生产部接到生产计划单后等待采购部原材料采购,原 材料到位后生产部按照技术部下达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质量检测部负责原 材料进厂检验、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工序检验、以及产品出厂检验;生产完毕 并经质量检测部检测合格的产品,根据客户要求发货。
3 、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销售主要面向国内机车制造厂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动车组(含高 铁)、城轨地铁车辆、普通机车客车等。标的公司一直注重对客户关系的开发和 维护,已经在全国各主要省、重点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响 应的售前售后服务。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议标方式以直销模式获取销售订单。销售流程如下:机车 制造厂商根据列车生产需求确定电缆使用数量,向标的公司发出询价单,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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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接到询价单后根据当前原材料价格水平向机车制造厂商报价,双方对产品价 格、供货期等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供货合同。
标的公司部分城轨地铁车辆的电缆销售采用招投标模式,机车生产商对有资 质的电缆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函,有意向的投标厂商购买标书后(一般不缴纳保 证金)根据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机车生产商根据供应商资质、供货期、技术水平、 价格、交货期等因素综合评判,最终选定一个或多个电缆厂商签订合同。
4 、定价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电缆产品成本结构具有“料重工轻”的典 型特点,铜杆等原材料成本在产品的生产成本构成中占比很高。标的公司以主要 原材料铜的价格变动区间为基础,考虑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因素,确定产品的 合理生产成本,最终根据生产成本和合理的毛利率确定具有竞争力的销售价格。
5 、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根据机车制造厂商的供货期要求按批次供货,产品经客户验收合格 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回收货款。机车制造厂商一般扣留合同金额 5%作为质 保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期满后支付予标的公司。
(四)产销情况
1 、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 年度 | 项目 | 机车电缆 |
|---|---|---|
| 2014年(1-2月) | 产能(km) | 7,800 |
| 产量(km) | 5,248 | |
| 销量(km) | 5,727 | |
| 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 67.28% | |
| 2013年 | 产能(km) | 46,000 |
| 产量(km) | 19,898 | |
| 销量(km) | 20,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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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 43.26% | |
|---|---|---|
| 2012年 | 产能(km) 产量(km) 销量(km) 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
46,000 |
| 17,078 | ||
| 27,906 | ||
| 37.13% |
-
注:1、产能为标的公司 24 小时开工条件下的生产能力;
-
2、销量为标的公司当期电缆产成品出库量。
2 、产品销售结构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 时间 | 产品类别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
| 2014年(1-2月) | 机车电缆 | 5,310.17 | 100.00% |
| 其他电缆 | 0.00 | 0.00% | |
| 合计 | 5,310.17 | 100.00% | |
| 2013年 | 机车电缆 | 15,830.30 | 95.61% |
| 其他电缆 | 726.76 | 4.39% | |
| 合计 | 16,557.05 | 100.00% | |
| 2012年 | 机车电缆 | 21,540.18 | 99.98% |
| 其他电缆 | 4.77 | 0.02% | |
| 合计 | 21,544.95 | 100.00% |
-
注:2013 年其他电缆收入较 2012 年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海兴电缆 2013 年为中安海兴加
-
工电缆,先向中安海兴采购价值 565.29 万元的电缆,加工后以 590.19 万元的价格回售 予中安海兴。
3 、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千米
| 单位:万元/千米 | |||
|---|---|---|---|
| 产品 | 2014 年1-2 月 | 2013 年 | 2012 年 |
| 机车电缆 | 0.9272 | 0.7742 | 0.7719 |
注:由于机车电缆产品型号繁多、价格不一,因此上表的销售价格仅为收入除以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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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五大客户情况
(1)2012 年
| ( | 1)2012年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 1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8,160.82 | 37.88% |
|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 6,235.46 | 28.94% | |
| 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1,505.30 | 6.99% | |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1,199.05 | 5.57% | |
| 2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1,463.60 | 6.79% |
| 3 | 安徽省庐江曙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981.09 | 4.55% |
| 4 | 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547.92 | 2.54% |
| 5 | 柳州机车车辆厂 | 520.00 | 2.41% |
| 合计 | 20,613.24 | 95.68% |
- 注: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 有限公司、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均受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2)2013 年
| ( | 2)2013年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 1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9,910.92 | 59.86% |
|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 2,041.07 | 12.33% | |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城铁分公司 |
864.36 | 5.22% | |
| 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461.53 | 2.79% | |
| 2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1,318.78 | 7.97% |
| 3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590.19 | 3.56% |
| 4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245.77 | 1.48% |
| 5 | 柳州机车车辆厂 | 218.41 | 1.32% |
| 合计 | 15,651.03 | 94.53% |
- 注: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 有限公司城铁分公司、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均受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3)2014 年 1-2 月
| ( | 3)2014年1-2月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 1 |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城铁 分公司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2,919.28 | 54.98% |
| 1,878.39 | 35.37% | ||
| 113.10 | 2.13% | ||
| 60.62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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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 | 82.24 | 1.55% |
|---|---|---|---|
| 3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71.07 | 1.34% |
| 4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57 | 0.48% |
| 无锡金鑫豪克冷却系统有限公司 | 6.86 | 0.13% | |
| 5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92 | 0.22% |
| 合计 | 5,169.05 | 97.34% |
- 注: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 责任公司均受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无锡金鑫豪克冷却系统有限公司为无锡金鑫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
机车车辆电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和塑料,标的公司从事规模生产多年, 与各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和能源供应、保障情况良好。
1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材,2012 年以来,铜材市场成交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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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
电缆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和塑料。铜材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受铜价波动影 响。塑料种类繁多,不同种类塑料价格差异较大。铜材、塑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还 受到电缆产品结构影响。报告期内,海兴电缆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如下:
项目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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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材 | 69.85% | 68.86% | 65.04% |
|---|---|---|---|
| 塑料 | 15.29% | 14.66% | 13.00% |
| 合计 | 85.14% | 83.52% | 78.04% |
3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2012 年
| ( | 1)2012年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比 |
| 1 | 无锡市凌峰铜业有限公司 | 4,131.06 | 54.41% |
| 2 | 无锡市昊东电缆有限公司 | 1,423.90 | 18.76% |
| 3 | 安徽庐江曙光电缆有限公司 | 976.81 | 12.87% |
| 4 | 金坛沃德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3.56 | 2.15% |
| 5 | 上海玉沂实业有限公司 | 123.08 | 1.62% |
| 合计 | 6,818.42 | 89.81% |
(2)2013 年
| ( | 2)2013年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比 |
| 1 | 无锡市凌峰铜业有限公司 | 4,165.13 | 58.58% |
| 2 | 宜兴市军豪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630.06 | 8.86% |
| 3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有限公司 | 613.40 | 8.63% |
| 4 | 上海华仲荣工贸有限公司 | 444.87 | 6.26% |
| 5 | 苏州市馨德电缆塑料有限公司 | 418.42 | 5.88% |
| 合计 | 6,271.87 | 88.21% |
(3)2014 年 1-2 月
| ( | 3)2014年1-2月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比 |
| 1 | 无锡市凌峰铜业有限公司 | 989.56 | 58.14% |
| 2 | 上海华仲荣工贸有限公司 | 204.27 | 12.00% |
| 3 | 苏州市馨德电缆塑料有限公司 | 182.44 | 10.72% |
| 4 | 金坛沃德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2.56 | 3.09% |
| 5 | 上海蓝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6.98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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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75.82 86.70%
(六)新建辐照项目情况
标的公司正在筹建 2.5Mev 电缆辐照项目。辐照是利用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 能量电子束流轰击绝缘层及护套,将其分子结构从线性变成三维网状。经过辐照 处理的绝缘层及护套绝缘电阻值更高,耐高温、抗老化能力都得到较好的提升。 此前标的公司辐照工序采用外包方式完成。
辐照项目建设在标的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进行施工。标的公司 已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取得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工字[2012]250 号) 《关于对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新建 2.5Mev 电缆辐照项目准予备案 的通知》,并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取得无为县环境保护局(无环审[2013]55 号) 《关于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新建 2.5Mev 电缆辐照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2014 年 4 月 4 日,标的公司取得无为县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 字第镇规[2014]0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的公司将在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开始辐照厂房施工,并于 2014 年完工投产。
(七)标的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说明
1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轨道交通装备领域,行业毛利率较高
标的公司海兴电缆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2 月份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 分别为 55.76%、55.91%、51.18%,呈现较强的盈利能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 于轨道交通装备领域,该领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毛利率较高。轨 道交通装备领域的相关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情况相对较高,具体如下:
单位:%
| 单位:% | |||
|---|---|---|---|
| 股票简称 | 主要产品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永贵电器 | 轨道交通连接器 | 53.98 | 57.45 |
| 世纪瑞尔 | 铁路监控系统 | 50.94 | 52.74 |
| 辉煌科技 | 交通及行车指挥自动化系统 | 45.42 | 49.41 |
| 远望谷 | 微波射频识别系统及配件(主要应用于铁路领域) | 31.01 | 4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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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汉技术 | 信号电源、屏蔽门 | 39.28 | 35.84 |
|---|---|---|---|
| 特锐德 | 户外箱式电力成套设备(铁路、电力、煤炭等行业) | 29.05 | 33.74 |
| 佳讯飞鸿 | 铁路通信系统 | 31.31 | 29.29 |
| 华虹计通 | 轨道交通电子收费与支付系统 | 24.13 | 26.66 |
| 新筑股份 | 公路铁路桥梁部件产品 | 22.15 | 20.55 |
| 中国南车 | 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 | 17.79 | 18.25 |
| 中国北车 | 轨道交通装备电机、机车 | 17.62 | 14.65 |
| 晋西车轴 | 铁路车辆、车轴、轮对、转向架产品 | 10.91 | 11.84 |
| 平均值 | 31.13 | 33.15 | |
| 中位数 | 30.03 | 31.52 |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年报
2 、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
电线电缆行业 2012 年度算术平均毛利率水平为 16.42%,中位数毛利率为 15.36%,2013 年度算术平均毛利率水平为 16.05%,中位数毛利率为 15.21%,均 低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 毛利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单位:%
| 单位:% | |||
|---|---|---|---|
| 股票简称 | 主要产品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远东电缆 | 电力电缆 | 16.61 | 16.90 |
| 南洋股份 | 电力电缆 | 12.81 | 14.18 |
| 金杯电工 | 电气装备电缆、电力电缆 | 11.25 | 11.51 |
| 远程电缆 | 电力电缆、特种电缆 | 13.39 | 14.98 |
| 通光线缆 | 通信电缆、航天特种电缆、导线 | 26.59 | 28.37 |
| 摩恩电气 | 普通电缆、特种电缆 | 24.37 | 18.00 |
| 明星电缆 | 石油、新能源特种电缆 | 21.02 | 26.09 |
| 中超电缆 | 电力电缆、裸电线 | 15.24 | 15.98 |
| 宝胜股份 | 电力电缆、裸电线 | 8.13 | 8.51 |
| 万马电缆 | 电缆、电缆材料 | 15.18 | 1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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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电缆 | 电力电缆、特种电缆、建筑用线 | 12.26 | 11.77 |
|---|---|---|---|
| 汉缆股份 | 电力电缆、裸电线、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通信电 缆和光缆、特种电缆 |
15.76 | 14.98 |
| 平均数 | 16.05 | 16.42 | |
| 中位数 | 15.21 | 15.36 |
3 、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的动车组(含高铁)、地铁城轨等机车车辆属于中高 端的轨道交通工具,对车用电缆的质量稳定性、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因此标 的公司的产品较普通电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销售价格较高,相应的产品 毛利率也显著高于普通电缆。
同时,标的资产在机车电缆行业经营多年,在阻燃、无卤、薄壁等技术方面 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建立了一定的市场 进入壁垒。此外,标的公司经营规范管理状况较好,在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方 面较好,有效降低标的公司的产品成本,提高毛利率。
(八)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 、质量控制标准
标的公司生产严格执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规定,按照 ISO9001 建立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产品入库、出厂、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 证管理体系。并且公司质量控制体系满足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制定 的“铁道客车用电线电缆 / 客车用电线电缆 / 动车组电线电缆”规则要求,保证 了所生产机车车辆电缆的可靠性、安全性与稳定性。
2 、质量控制措施
(1)采购产品的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控制程序,对采购产品按其对产成品质量的影响 程度进行分类控制管理,对不同原材料制定了相应的检验标准和检验规程。为了 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标的公司对供货方的选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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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入选的供货方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包括产品检测报 告、质量和管理体系证书、近期财务报告,生产测试装备与手段和供货档案等)。 初审合格后,由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测。如样品检测合格,由供货方提供小样 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合格后方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签署供货协议。
同时,为了更好地对供货方进行跟踪,标的公司根据供货方产品质量稳定性 及合格率、售后服务、供货及时性、供货满足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对供 货方进行年度业绩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级,建立供货方档案。如遇 供货质量不达标,标的公司将书面通知供货商退换相应原材料或纠正质量问题, 对连续出现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标的公司将停止其供货资格。
(2)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根据订单编制生产计划下达到车间,车间生产全部按生产计划进 行,成品入库时,仓库按订单的产品牌号、规格、状态、数量核对无误后才准予 入库。成品仓库、销售部、采购部等通过 ERP 系统共享订单、生产计划等生产 和销售信息,并依此来进行发货、生产、采购原辅材料等管理与决策。在生产过 程中,标的公司建立了一套成熟的质量控方法,在加强一般工序质量控制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控制,具体质量控制方法如下:
① 每道工序的生产工人在完成该工序生产后,马上进行工序质量自检,确 保该工序产出品质量后填写自检记录单,自检记录单记载相应的电缆编号、规格、 工序名称、生产工人姓名,未来如有质量问题可随时追究到该责任人。
② 质检部派出专人对完成关键工序的线缆进行“耐压检测”,即在线缆两端 加载高于其额定工作值的电压,以测试线缆的导电性和稳定性。所有出厂电缆都 至少经过一次“耐压检测”流程。
③ 日常生产过程中,质检部向生产车间派出巡检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不 规范程序、行为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
④ 人力资源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生产人员举行定期与不定期培训,
-
组织员工交流生产技术心得。
(3)销售过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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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建有客户沟通和合同评审程序,确保客户要求得到准确识别与确 认。销售部设有专职跟单员,对客户的每份订单进行跟踪了解,以便及时从客户 得到订单反馈信息。标的公司 ERP 系统也保证了入库产品和交付产品与客户要 求的一致性,产品的牌号、规格、状态等只要有一项不符,就不能入库和发货。
3 、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纠纷处理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主要销售区域均建立了销售办事 处,生产部派出专职市场服务人员,以解决产品使用中的质量问题。根据自身产 品的特点,建立了质量判定和退货补货的标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因产 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纠纷。
安徽省无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出具证明,海兴电缆生产 的产品遵守国家关于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无 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九)产品所处技术阶段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机车车辆电缆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生产所采取主要生 产技术如绝缘、对绞、成缆、护套等已较为成熟。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海兴电缆于 2012 年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情况如下: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
| GR201234000258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 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2012年11月5日 | 3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203 号)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 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海兴电缆的税收 优惠有效期为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优惠期满后,海兴电缆将根据高新企业认 定标准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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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企华评估在公开市场和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结合海兴电缆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海兴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海兴电缆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6,265.55 万元,海兴电缆在基准日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账面 价值为 19,720.62 万元,增值率 286.73%。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经评估机构评定估算,在公开市场和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在评估报告所列 的特别事项说明限制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与负债于评 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结果为:
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 面价值为 32,348.66 万元,评估价值为 43,953.54 万元,增值额为 11,604.88 万元, 增值率为 35.8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617.2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617.25 万 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9,731.41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1,336.29 万元,增值额为 11,604.88 万元,增值率为 58.81%。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一、流动资产 | 28,423.28 | 34,440.14 |
6,016.86 |
21.17 |
| 二、非流动资产 | 3,925.38 | 9,513.40 |
5,588.02 |
142.36 |
| 长期股权投资 | 272.20 | 335.02 |
62.82 |
23.08 |
| 固定资产 | 2,347.61 | 5,280.43 |
2,932.82 |
124.93 |
| 在建工程 | 346.57 | 346.57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834.85 | 3,427.22 |
2,592.37 |
3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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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16 | 124.16 |
0.00 |
0.00 |
|---|---|---|---|---|
| 资产总计 | 32,348.66 | 43,953.54 |
11,604.88 |
35.87 |
| 三、流动负债 | 12,617.25 | 12,617.25 |
0.00 |
0.00 |
| 四、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
|
| 负债总计 | 12,617.25 | 12,617.25 |
0.00 |
0.0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731.41 | 31,336.29 |
11,604.88 |
58.81 |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海 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76,265.55 万元。
本次评估所采用收益法,系通过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 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 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三)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1 、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 流折现模型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 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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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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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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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6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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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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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③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④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是指未在现金流量中体现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后 加回。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债务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 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 续使用。故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 限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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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 较差,按照通常惯例,本次评估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 段。
经过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预计被评估单位于2018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 预测期截止到2018年底。
3 、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 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4.4297%,评估报告以 4.4297%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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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β 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picture [220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D/E: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11 家沪 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14 年 2 月 28 日的 β 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12 年 2 月 29 日;截止交易日期:2014 年 2 月 28 日;计算周期:100 周;收益率计算方法: 对数收益率;标的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 资本结构换算成 β u 值,并取其平均值 0.9034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β u 值,具体数 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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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票代码 | 公司简称 | βL 值 | βu 值 |
|---|---|---|---|---|
| 1 | 002276.SZ | 万马电缆 | 1.1126 | 0.9756 |
| 2 | 002300.SZ | 太阳电缆 | 0.9620 | 0.6876 |
| 3 | 002471.SZ | 中超电缆 | 0.9796 | 0.7921 |
| 4 | 002498.SZ | 汉缆股份 | 1.0126 | 1.0126 |
| 5 | 002533.SZ | 金杯电工 | 1.1012 | 1.1012 |
| 6 | 002692.SZ | 远程电缆 | 1.3460 | 0.9437 |
| 7 | 600869.SH | 远东电缆 | 1.0159 | 0.7542 |
| 8 | 603333.SH | 明星电缆 | 1.0816 | 0.8862 |
| 9 | 002451.SZ | 摩恩电气 | 1.5531 | 1.3812 |
| 10 | 002560.SZ | 通达股份 | 0.7835 | 0.7012 |
| 11 | 600973.SH | 宝胜股份 | 1.1233 | 0.7020 |
| βu 平均值 | 0.9034 |
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 29.00%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 构。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15%,2015 年及以后年度为 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所得税率为 1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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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5%)×29.00%]×0.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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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率为 25%时权益系统风险系数为 1.0999。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 1928-2013 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 均收益差 6.29%;国家风险补偿额取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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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MRP=6.29%+0.90%
=7.19%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被评估单位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 经营环境、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 的差异进行的调整。被评估单位跟上市公司比,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欠规范、 抗风险能力小。因此,被评估单位特有风险系数取 2%。
(5)预期折现率的确定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所得税率为 1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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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97%+1.1261×7.19%+2%
= 14.53%
所得税率为 25%时权益资本成本为 14.34%。
②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中长期贷款利率为 6.55%,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 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所得税率为 1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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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3%×1/(1+29.00%)+6.55%×(1-15%)×1/(1+1/29.00%)
= 12.51%
所得税率为 25%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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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净现金流量测算过程和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思路与方法,具体测算过程和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 年 (3-12)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未来永续 |
|---|---|---|---|---|---|---|
| 一、营业收入 | 18,006.21 | 27,612.58 | 30,041.94 | 32,124.95 | 33,861.60 | 33,861.60 |
| 减:营业成本 | 8,208.25 | 12,924.77 | 14,080.84 | 15,156.89 | 16,087.12 | 16,087.81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81.60 | 269.51 | 292.26 | 310.75 | 325.85 | 325.85 |
| 销售费用 | 151.10 | 231.49 | 250.35 | 267.17 | 280.95 | 280.95 |
| 管理费用 | 1,897.18 | 2,183.49 | 2,240.12 | 2,361.10 | 2,412.23 | 2,412.65 |
| 财务费用 | 470.40 | 891.13 | 1,024.50 | 1,084.90 | 1,123.72 | 1,123.72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三、营业利润 | 7,097.66 | 11,112.19 | 12,153.87 | 12,944.14 | 13,631.74 | 13,630.62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 - |
| 四、利润总额 | 7,097.66 | 11,112.19 | 12,153.87 | 12,944.14 | 13,631.74 | 13,630.62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58.30 | 2,778.05 | 3,038.47 | 3,236.03 | 3,407.93 | 3,407.66 |
| 五、净利润 | 6,039.37 | 8,334.14 | 9,115.40 | 9,708.10 | 10,223.80 | 10,222.97 |
| 加:付息费用(税 后) |
399.84 | 668.35 | 768.38 | 813.68 | 842.79 | 842.79 |
| 折旧及摊销 | 272.83 | 363.95 | 340.86 | 336.91 | 328.17 | 330.08 |
| 减:资本性支出 | 1,691.54 | 47.01 | 18.58 | 53.90 | 122.85 | 202.03 |
| 追加营运资金 | 2,457.85 | 4,124.36 | 2,332.19 | 1,999.69 | 1,667.18 | - |
| 六、净现金流量 | 2,562.65 | 5,195.08 | 7,873.88 | 8,805.11 | 9,604.73 | 11,193.81 |
注:上述数据口径为海兴电缆母公司报表数据
5 、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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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测范围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共计-2,912.84 万元。
①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借款和单位往来款为非经营性资产,以成本法评估结果 368.71 万元作为其评估值。
②其他应付款中员工借款和土地出让金为非经营性资产,以成本法评估结果 748.90 万元作为其评估值。
③应付利息为非经营性资产,以成本法评估结果 32.65 万元作为其评估值。
④应付股利为非经营性资产,以成本法评估结果 2,500.00 万元作为其评估 值。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如闲 置资金、设备等。该公司溢余资产为溢余的货币资金,经测算,溢余货币金额为 1,210.00 万元。
6 、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 80,233.37 +1,210.00 -2,912.84+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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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海兴电缆的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核实后帐面价值为 2,600.00 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海兴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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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865.55-2,600.00
= 76,265.55 万元
(四)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6,265.55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336.29 万元,两者相差 44,929.26 万元,差异率为 143.38%。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 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现时资产重置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 由于被评估单位资产获利能力较强,业绩增长潜力较好,未来预期收益较好,从 未来预期收益折现角度所得到的评估结论较高,导致收益法评估结论高于资产基 础法。
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未对其他未列入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进行单独评估,如管 理能力、技术能力、客户资源等,而收益法评估中已经较好反映了上述各项无形 资产的贡献,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体现企业价值。收益法是在分析考虑了被评估 单位竞争实力、盈利能力、未来发展潜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将其未来预期收益 折现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而未来预期获利能力是一个企业价值的 核心所在,从未来预期收益折现途径求取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便于为投资者进行 投资预期和判断提供参考。因此,经综合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适用, 故此次评估取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安徽省巢湖 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76,265.55 万元。本次评 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 、账面净资产未能合理体现被评估单位的整体价值
被评估单位多年专注于研发、生产及销售机车电缆,其电缆产品的各项技术 指标符合客户标准,且实际运行表现已得到长期验证,因此被评估单位在产品质 量稳定性方面已建立了较明显的竞争优势,与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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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长期专注于机车电缆领域,运营经验丰 富,能够确保被评估单位高效运作,在交货期、客户响应速度、售后服务等方面 满足客户需求。此外,随着国内铁路领域投资的逐步回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明 显复苏,为被评估单位的业绩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账面净资产并未充分反映 被评估单位在产品质量稳定性、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人力资源、订单储备等方 面建立的竞争优势。
2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中的五个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工信部于 2012 年 5 月发布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技 术创新、夯实产业基础、提升现代服务”四大基本发展原则,要求我国轨道交通 装备产业以“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为发展方向,力争在 2015 年使主要产品实现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的跃升,发展成为国际先进的高端 产业,年销售产值超过 4,000 亿元。国家在战略层面对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 给予明确重视,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3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市场空间广阔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轨道交通在未来 5 至 10 年内仍将保持较快发展,从而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 间。总体而言,国内铁路建设、国内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国外市场需求是轨道 交通装备市场需求的主要驱动因素。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铁路建设提速将带来对机车电缆、通信和信号电缆 等市场的巨大需求,年平均需求将分别达到 16-20 万千米和 7-10 万千米;城市 轨道交通将产生车辆用电缆年需求 2.5-3 万千米;交通用信号电缆年需求 1.5-2 万千米。
此外,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沙特、伊朗、越南等国家也陆续推出了 轨道交通建设及设备更新换代计划。按照欧洲铁路行业协会(UNIFE)等机构分 析预测,到 2015 年,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将保持年均 3%的增长,年均需求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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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多亿欧元。中国机车整车企业近年来不断参与国外轨道交通市场的竞争并 逐渐占得一席之地,相应也将拉动国内轨道交通装备的需求。
国内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设将直接拉动机车车辆的需求,从而间接拉 动机车电缆的市场需求,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综上,由于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前景看好,市场空间广阔,且被评估单位已经 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收益法结果综合考虑了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品牌优势、客 户资源、人力资源等因素,反映了被评估单位的长期发展潜力,衡量的是被评估 单位的整体价值;而账面净资产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成果以及土地、 厂房设备等历史成本。上述原因导致了评估增值。
十二、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一)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在本次评估之前,近三年内海兴电缆不存在评估事宜。
(二)最近三年增资和交易的情况
海兴电缆最近三年不存在交易或增资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海兴电缆最近三年不存在改制的情形。
十三、标的公司其他情况说明
(一)主要资产的他项权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抵押情况:
1、标的公司将“无国用2006第842号”、“无国用2008第806号”土地使用权 及其上当时已取得房产产权证的建筑物用于贷款抵押。贷款合同为《无为农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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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营业部流借字(2013)第0213号),借款人为海兴电 缆,担保主债权2,000万元,担保债权到期日为2014年9月4日。
2、标的公司将“无国用2008第807号”、“无国用2006第816号”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贷款抵押。贷款合同为《无为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营业部流借字(2013)第0276号),借款人为海兴电缆,担保主债权 600万元,担保债权到期日为2014年12月5日。
除上述抵押事项外,标的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其他担保,也无查封、 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环保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电缆过程中的主要排污情况如下:
1、废水
海兴电缆日常生产用水为塑料冷凝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定期补 充损耗水量,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海兴电缆采用地埋式一 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符合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2、废气
标的公司生产中,绝缘及护套工序需将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加热到160摄氏度, 此温度条件下会产生氯化氢废气,海兴电缆采用SDG固体吸附法吸收氯化氢,并 在车间房顶安装了多处天窗,利用气压压力差做到无动力自主换气,较好的除去 了氯化氢污染。
3、噪声
电缆生产线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标的公司在选用设备时,注意选 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并将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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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强度大的设备安装在建筑物内部或设隔声罩,严格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 高噪声。
4、固体废物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铜丝(屑)、聚氯乙烯废料、 聚乙烯废料等,海兴电缆一般将固体废物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或由当地环保部 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 均实现达标排放,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四)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定期为生产线工人提供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 安全生产意识,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纳税情况
1、标的公司税费缴纳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 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存在约3,281.72万元应交税金。标的公司将在2013年度税 收汇算清缴时缴纳2013年期末应纳税金。
- 2、税务主管机关已出具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纳税无违规证明
无为县国家税务局和无为县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4年2月24日出具证明:“安 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系我局所属辖区内的纳税义务人,近三年能够遵 守国家关于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无相关违 法行为,没有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目前也无本 部门正在查处而使其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案件”。
- 3、本次交易协议关于标的公司税务风险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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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标的公司股东阮寿国、阮仁义与上市公司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二条第12.17款明确约定“除目标公司向甲方披 露的情况外,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工商、税务、劳动、住房公积金等法律 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如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出现目标公司因标的股权交割 日之前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决诉讼、仲裁、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存在一宗未决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为海兴电缆,被告为扬州和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海兴电缆就被告向其 供货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08.57万元。2011年 12月17日,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海兴电缆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6万余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12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无为县人民法院重审。目 前此案正在无为县人民法院重审阶段,尚未做出判决。
除上诉正在进行的诉讼外,海兴电缆不存在其他对生产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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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方案
(一)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向阮寿国、阮仁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兴电缆 100%股权,其中:
-
(1)向阮寿国发行82,409,638股,收购其持有的海兴电缆90%股权;
-
(2)向阮仁义发行9,156,626股,收购其持有的海兴电缆10%股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向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葛才丰、张雁冰、王生堂、 万卿共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11,200 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标的 资产作价76,000万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1,200万元之和)的25%。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及相应金额如下所示:
| 发行对象 | 职务 | 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顾庆伟 | 鼎汉技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5,000.00 | 6,024,096 |
| 阮寿国 | 海兴电缆股东 | 2,000.00 | 2,409,638 |
| 阮仁义 | 海兴电缆股东 | 2,000.00 | 2,409,638 |
| 黎东荣 | 鼎汉技术董事、总裁 | 500.00 | 602,409 |
| 葛才丰 | 鼎汉技术董事、常务副总裁 | 500.00 | 602,409 |
| 张雁冰 | 鼎汉技术董事、副总裁、 | 400.00 | 48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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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总监 | |||
|---|---|---|---|
| 王生堂 | 鼎汉技术副总裁 | 400.00 | 481,927 |
| 万卿 | 鼎汉技术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400.00 | 481,927 |
| 合计 | 11,200.00 | 13,493,971 |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汉技术将持有海兴电缆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 易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即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3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4.9448 元/股),双方同意本公司就本次交易向阮寿国、阮仁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4.9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1)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本 数;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增发新股或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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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P2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A为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的数量;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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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4)三项同时进行
P=(P0-V+ P2×A)/(1+n+A)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2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 格,A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本数;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014年3月13日,鼎汉技术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入第 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经中登公司确认,在鼎汉技术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鼎汉技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5名激励对象首次行权131.6万份,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23,250.8万股。
2014年3月27日,鼎汉技术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19.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 (含税)。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1,614.56万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第十条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 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2014年4月2日,鼎汉技术发布《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原因,截至2014年4月2日,公 司总股本增至23,250.8万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 司现有股本23,250.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954719 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96603元人民币(含税)。
鼎汉技术本次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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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95-0.0596603)/(1+0.7954719),即8.293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 上取整后为8.30元/股。
(三)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按照标的资产作价 7.6 亿元和发行股份价格 8.30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为 91,566,264 股,阮寿国、阮仁义按照其在海兴电缆的股权比例认购。股份 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 海兴电缆股东姓名 | 支付形式及金额、股份数量 | 支付形式及金额、股份数量 |
|---|---|---|
| 股票支付金额(万元) | 股票支付数量(股) | |
| 阮寿国 | 68,400 | 82,409,638 |
| 阮仁义 | 7,600 | 9,156,626 |
| 合计 | 76,000 | 91,566,264 |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鼎汉技术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鼎汉技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及相应股份发行数量如下所示:
| 发行对象 | 职务 | 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顾庆伟 | 鼎汉技术董事长 | 5,000.00 | 6,024,096 |
| 阮寿国 | 海兴电缆股东 | 2,000.00 | 2,409,638 |
| 阮仁义 | 海兴电缆股东 | 2,000.00 | 2,409,638 |
| 黎东荣 | 鼎汉技术董事、总裁 | 500.00 | 602,409 |
| 葛才丰 | 鼎汉技术董事、常务副总裁 | 500.00 | 602,409 |
| 张雁冰 | 鼎汉技术董事、副总裁、 | 400.00 | 48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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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总监 | |||
|---|---|---|---|
| 王生堂 | 鼎汉技术副总裁 | 400.00 | 481,927 |
| 万卿 | 鼎汉技术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400.00 | 481,927 |
| 合计 | 11,200.00 | 13,493,971 |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鼎汉技术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鼎汉技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阮寿国、阮仁义以标的资产认购本公司所 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分三次进行解禁,具体解禁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海兴电缆 股东姓名 |
本次发行 股份数 |
首次解禁股份数 量(30%) |
第二次解禁股份 数量(30%) |
第三次解禁股份 数量(40%) |
| 阮寿国 | 82,409,638 | 24,722,891 | 24,722,891 | 32,963,856 |
| 阮仁义 | 9,156,626 | 2,746,987 | 2,746,987 | 3,662,652 |
| 合计 | 91,566,264 | 27,469,878 | 27,469,878 | 36,626,508 |
(1)首次解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阮寿国、阮仁义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十 二个月;
②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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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次解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实现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第三次解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实现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②2016 年度结束后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兴电缆进行 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 数。
2014 年至 2016 年各年度应待海兴电缆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阮寿国、阮仁义履行完毕 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阮寿国、阮仁义所持股份。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配套融资发行对象担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管职务 的,还应遵守届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 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比较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书(草案)之日,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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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之前 | 本次交易之前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顾庆伟 | 102,538,015 | 24.56% | 108,562,111 | 20.78% |
| 鼎汉电气 | 98,391,860 | 23.57% | 98,391,860 | 18.83% |
| 王承刚 | 100,547 | 0.02% | 100,547 | 0.02% |
| 齐清涛 | 80,796 | 0.02% | 80,796 | 0.02% |
| 万卿 | 326,594 | 0.08% | 808,521 | 0.15% |
| 黎东荣 | 377,049 | 0.09% | 979,458 | 0.19% |
| 葛才丰 | - | - | 602,409 | 0.12% |
| 张雁冰 | 269,321 | 0.06% | 751,248 | 0.14% |
| 王生堂 | 269,321 | 0.06% | 751,248 | 0.14% |
| 阮寿国 | - | - | 84,819,276 | 16.23% |
| 阮仁义 | - | - | 11,566,264 | 2.21% |
| 公众股东 | 215,108,077 | 51.53% | 215,108,077 | 41.17% |
| 股份总计 | 417,461,580 | 100.00% | 522,521,815 | 100.00%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将新增 105,060,235 股,总股本达到 522,521,815 股。其中顾庆伟控制本公司 206,953,971 股,占本公 司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39.6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鼎汉技术 201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数 据,本次交易对鼎汉技术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 项目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 资产总额(万元) | 95,458.27 | 187,947.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万元) | 77,875.39 | 160,103.09 |
| 资产负债率 | 18.46% | 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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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比率 | 4.17 | 3.81 |
|---|---|---|
| 速动比率 | 3.71 | 3.13 |
| 项目 | 2013 年度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 营业收入(万元) | 45,176.78 | 63,758.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94.40 | 11,922.09 |
| 毛利率 | 39.28% | 42.35% |
| 净利率 | 12.59% | 18.70% |
| 每股净收益(元/股) | 0.2463 | 0.2348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 流动负
债;
注 2:备考每股净收益考虑 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股本增加因素。同样考虑 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3 年实际每股净收益应调整为 0.1368 元/股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率和备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46%和 14.78%,上市公司实际流动比率和备考流动比率分别为 4.17 和 3.81, 上市公司的实际速动比率和备考速动比率分别为 3.71 和 3.13。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保持在较低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2013 年度,上市公司实际毛利率和备考毛利率分别为 39.28%和 42.35%,上 市公司实际净利率和备考净利率分别为 12.59%和 18.70%,上市公司实际每股净 收益和备考每股净收益分别为 0.2463 元/股(考虑 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3 年实际每股净收益应调整为 0.1368 元/股)和 0.2348 元/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得到一定提升。
综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保持在较低水平,偿债能力较强。 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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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4 年 3 月 19 日,鼎汉技术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2014 年 4 月 28 日,鼎汉技术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资产购买
鼎汉技术拟向阮寿国、阮仁义购买其合法拥有的海兴电缆 100%股权。 (三)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鼎汉技术拟收购海兴电缆 100%的股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14)第 1067 号评估报告,海兴电缆 100%股权基准日的股权价值为 76,265.55 万元,经鼎汉技术与海兴电缆各股东协商,双方约定本次交易海兴电缆 100%股 权价格为 76,000 万元。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而召开的首次 董事会(即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 14.9448 元/股),双方同意本公司就本次交易向阮寿国、阮仁义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为 14.9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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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1)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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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本 数;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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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P2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 A 为每股增发 新股或配股的数量;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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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4)三项同时进行
P= (P0-V+ P2×A)/(1+n+A)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2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 格,A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本数;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由于鼎汉技术第二次股权激励首次行权及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因 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8.30 元/股。
(五)支付方式
鼎汉技术以向阮寿国、阮仁义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海兴电缆 100% 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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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兴电缆股东姓名 | 支付形式及金额、发行股份数量 | 支付形式及金额、发行股份数量 |
|---|---|---|
| 股票支付金额(万元) | 股票支付数量(股) | |
| 阮寿国 | 68,400 | 82,409,638 |
| 阮仁义 | 7,600 | 9,156,626 |
| 合计 | 76,000 | 91,566,264 |
(六)股份锁定期
阮寿国、阮仁义以标的资产认购本公司所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三次进行解禁,具体解禁安排 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海兴电缆 股东姓名 |
本次发行 股份数 |
首次解禁股份数 量(30%) |
第二次解禁股份 数量(30%) |
第三次解禁股份 数量(40%) |
| 阮寿国 | 82,409,638 | 24,722,891 | 24,722,891 | 32,963,856 |
| 阮仁义 | 9,156,626 | 2,746,987 | 2,746,987 | 3,662,652 |
| 合计 | 91,566,264 | 27,469,878 | 27,469,878 | 36,626,508 |
- 1、首次解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阮寿国、阮仁义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 满十二个月;
(2)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第二次解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实现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3、第三次解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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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实现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2016 年度结束后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兴电缆进 行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 总数。
2014 年至 2016 年各年度应待海兴电缆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阮寿国、阮仁义履行 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阮寿国、阮仁义所持股份。
(七)标的资产的交割
1、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
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之日起 7 日内立 即启动,并于 60 日内办理完毕。
2、发行股份的交割
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完成向阮寿国、阮仁义发行股份 的交割,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将发行的股份登记至阮寿国、阮仁义名下。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阮寿国、阮仁义可以分配海兴电缆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利润分配数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其余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标的公司股权 交割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阮寿国、阮仁义应当确保上述利润分配不会 影响海兴电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
(九)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收益由本公 司享有。若该期间发生亏损,且标的公司当年度未能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 定实现承诺利润数,则阮寿国、阮仁义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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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有关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标的公司应继 续执行与其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十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阮寿国、阮仁义有权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两名董事人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聘请阮寿国担任总经理,本公司向标的公司 派出财务总监,并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规范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标的公司 设立董事会的,阮寿国、阮仁义有权提名其中三分之一的董事,本公司应确保阮 寿国、阮仁义提名的董事当选。
在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起,标的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公司 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审批权限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内部控制制度。
(十二)任职期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阮寿国承诺在本公司或者标的公司持续工作不少于 10 年, 并保证高管核心团队的稳定性,确保 5 年内业务平稳过渡。本公司承诺确保在业 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不单方违法解除阮寿国标的公司总经理的职位。
(十三)竞业限制
阮寿国在标的公司工作期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 营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 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本公司及其关 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 位,或从事与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标 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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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起至阮寿国从标的公司离职日内,阮寿 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劝喻、拉拢、雇用)导致标的公司其他 经营团队成员离开标的公司。同时,阮寿国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与离开标的公 司的经营团队成员合作或投资与标的公司有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雇 佣标的公司经营团队成员(包括离职人员)。
(十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 下方可全部生效:
(1)协议经鼎汉技术董事会批准;
(2)协议经鼎汉技术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条件一经实现,本协议即生效。
(十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陈 述、保证与事实不符,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 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 接损失和费用(含实现赔偿的全部支出及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所聘请 的中介机构费用,因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 执行费等)。如果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协议生效日起,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违约的一方向另 一方支付 1,000 万元的违约金。
二、《盈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4 年 3 月 19 日,鼎汉技术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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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
本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作出以下约定: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2、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900 万 元、8,400 万元、9,180 万元。净利润指海兴电缆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实际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本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一致确认,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 个月内,由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 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和确定:
1、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否则,未经本公司批准,阮寿国、阮仁义在承诺 期内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涵义相同。
(四)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海兴电缆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阮寿 国、阮仁义应将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之差额部分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股份对本公司进行补偿,由 本公司按年度锁定约定数量的股份,并在利润补偿期届满后以人民币 1 元向阮寿 国、阮仁义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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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补偿期限承诺净利润总和×阮寿国、阮仁义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总数-已补 偿股份数量。
如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则无须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回购的股份不返还,也不折抵相应金额冲回。
阮寿国、阮仁义应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阮寿国、阮仁义按照上述条款约定的补偿方 式计算出来的补偿股份数额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股份数额为 限。
阮寿国按照 90%的比例、阮仁义按照 10%的比例承担承担《盈利补偿协议》 所述之补偿责任,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五)减值测试
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由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补偿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减值测试的结果为: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阮寿国、阮仁义应另行向本公司进行补偿。资产减值补偿 采取股份补偿的方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 / 发行股份价格 – 利润补偿期 内阮寿国、阮仁义已补偿股份总数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承 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利润补偿期内如本公司有除权、除息情形的,则发行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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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寿国、阮仁义应在利润补偿期最后一个年度《减值测试报告》正式出具后 三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无论如何,阮寿国、阮仁义对标的资产的 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价。
(六)股份回购并注销程序
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后,本公司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计算阮寿 国、阮仁义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将阮寿国、阮仁义持有的该等数量的本公司股 份划转至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也不享有股利分配权,待承诺期届满后注销。
1、若利润补偿期任一年度,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在利润补偿期届满后,由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 数,则阮寿国、阮仁义将另行补偿股份。
在利润补偿期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本公司应在两 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该等事宜获得股东大 会通过,本公司将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 注销。
(七)业绩奖励
根据本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果海兴电缆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合计超过阮寿国、阮仁义 承诺的净利润,本公司将对阮寿国、阮仁义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实现净利 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的 60%。阮寿国按照 90%的比例,阮仁义按照 10%的比 例分享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在最后一个考核年度结束且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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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盈利补偿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阮寿国按照 90%的比例、阮仁义按照 10%的比例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互 相承担连带责任。
(九)生效条件
《盈利补偿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盈利补偿协议》同时解除或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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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海兴电缆属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务院关于加快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中的五个重点发展方 向之一。工信部于 2012 年 5 月发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技术创新、夯实产业基础、提升现代服务”四大 基本发展原则,要求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以“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节能环保”为发展方向,力争在 2015 年使主要产品实现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的 跃升,发展成为国际先进的高端产业,年销售产值超过 4,000 亿元。国家在战略 层面对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给予明确重视,为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奠定 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生产电缆过程中的主要排污情况如下:
废水:海兴电缆日常生产用水为塑料冷凝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定期补充损耗水量,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海兴电缆采用地 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符合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废气:标的公司生产中,绝缘及护套工序需将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加热到 160 摄氏度,此温度条件下会产生氯化氢废气,海兴电缆采用 SDG 固体吸附法吸收 氯化氢,并在车间房顶安装了多处天窗,利用气压压力差做到无动力自主换气, 较好的除去了氯化氢污染。
噪声:电缆生产线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标的公司在选用设备时, 注意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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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安装在建筑物内部或设隔声罩,严格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 产生的高噪声。
固体废物: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铜丝(屑)、聚 氯乙烯废料、聚乙烯废料等,海兴电缆一般将固体废物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或 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 均实现达标排放,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无为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出具《证明》:“安徽省巢湖海兴电 缆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能够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因违 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目前也无本部门正在查处而使 其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案件”。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所有自有土地、房产均办理了产权证明。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 、本次交易不存在反垄断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汉技术在其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垄断法》中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反垄断事 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 规,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鼎汉技术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后,鼎汉技术将新增 105,060,235 股,总股本达到 522,521,815 股。社会公 众股东持股数量占鼎汉技术总股本的比例从交易前的 51.53%下降至交易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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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但不低于 10%,鼎汉技术股票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海兴电缆 100%股权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依 据合理,作价与评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鼎汉技术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审计的评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对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问题发表了肯 定性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海兴电缆 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 变更。
根据海兴电缆的工商底档,阮寿国、阮仁义合计持有海兴电缆 100%股权。
同时,阮寿国、阮仁义分别承诺: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代替其他方持有情形,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为股权,其权属清晰,资产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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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鼎汉技术的主营业务是轨道交通各类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安装和维护,目前成熟产品主要包括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轨道交通通 信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屏蔽门电源、不间断电源,其中核心产品轨道交通信号 智能电源系统市场优势明显,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新产品主要包括车载辅助 电源、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及核心控制系统,各类车载检测设备等相关产品。
本次交易后,鼎汉技术主营业务范围将增加机车电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鼎汉技术的产品布局将延伸至机车电缆领域,进入国内动车组(含高铁)、地铁 车辆特种电缆的主流供应商行列,进一步实现“地面产品供应商”转变为“车辆 装备供应商”的公司发展战略。
由于海兴电缆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出现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 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鼎汉技术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 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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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后的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 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海兴电缆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海兴电缆盈利能力 较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将全部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从而提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 模,增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根据鼎汉技术 2013 年财务报告,以及假设海兴电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础上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率和备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46%和 14.78%,上市公 司实际流动比率和备考流动比率分别为 4.17 和 3.81,上市公司的实际速动比率 和备考速动比率分别为 3.71 和 3.1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保持 在较低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2013 年度,上市公司实际毛利率和备考毛利率分别为 39.28%和 42.35%,上 市公司实际净利率和备考净利率分别为 12.59%和 18.70%,上市公司实际每股净 收益和备考每股净收益分别为 0.2463 元/股(考虑 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3 年实际每股净收益应调整为 0.1368 元/股)和 0.2348 元/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得到一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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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会因本次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维护鼎汉技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鼎汉技术及 标的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保障上市公司不会因为此次交易增加关联交易和 产生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瑞华会计师为鼎汉技术 2013 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4]37100003 号)。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参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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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标的公司即海兴电缆均切实开展经营性业务,因此,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3 、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交易各方已在《重组协议》中约定: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之日起 7 日内立即启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于 60 日内办理完毕。
阮寿国、阮仁义分别承诺: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 他任何方式代替其他方持有情形,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
综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办理权 属转移手续不存在障碍。
(五)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 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
鼎汉技术本次收购海兴电缆 100%股权,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整合,属于为 了“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而进行的资产收 购。
发股对象阮寿国、阮仁义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拟向阮寿国、阮仁义合计发行 91,566,264 股股票购买其所持有海兴 电缆 100%股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44%(总股本考虑配套融资),发 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促进产业整合而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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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其适用意
见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 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 会予以审核。
本次鼎汉技术拟募集配套资金 11,200 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将一并提交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其适用意见。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鼎汉技术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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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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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 100%股权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 出的评估结论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企华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 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 第 1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海兴电缆在基准日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19,720.6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76,265.55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 为 286.73%,增值原因参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兴电缆/(十一) 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情况/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本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协商确定,海兴电缆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6,000 万元。
二、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委托中企华对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分别实施了资产评 估。中企华拥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胜 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
中企华独立于委托方,不存在独立性瑕疵。接受委托后,中企华组织项目团 队执行了现场工作,取得了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和证据。中企华使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理由较为充分;具体 工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因此, 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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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定价公允性
1 、相对估值角度的定量分析
海兴电缆主要产品为动车组(含高铁)、城轨地铁使用的机车电缆,根据证 监会行业分类,该业务属于制造业门类中的电线电缆制造行业,因此,选择电线 电缆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估值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主要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情况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
| 002276.SZ | 万马电缆 | 25.82 | 2.31 |
| 002300.SZ | 太阳电缆 | 17.30 | 2.15 |
| 002471.SZ | 中超电缆 | 23.67 | 2.53 |
| 002498.SZ | 汉缆股份 | 18.80 | 2.01 |
| 002533.SZ | 金杯电工 | 22.22 | 1.42 |
| 002692.SZ | 远程电缆 | 19.12 | 2.11 |
| 600869.SH | 远东电缆 | 82.80 | 2.71 |
| 603333.SH | 明星电缆 | 44.15 | 1.42 |
| 002451.SZ | 摩恩电气 | 118.90 | 3.19 |
| 002560.SZ | 通达股份 | 36.03 | 2.35 |
| 600973.SH | 宝胜股份 | 29.77 | 1.69 |
| 平均值 | 39.87 | 2.17 | |
| 中位数 | 25.82 | 2.15 | |
| 海兴电缆 | 12.20 | 3.85 |
注:对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取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 TTM 市盈率,股价数据取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收盘价,净资产取自 2013 年 9 月 30 日期末净资产,以上计算结果取自 Wind 资讯。
对于海兴电缆,本次交易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指标按如下公式计算: 市盈率=交易作价/201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市净率=交易作价/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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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39.87 倍,中位数为 25.82 倍。 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0 倍,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市盈率平均值及其中位数。从盈利能力、市盈率的横向比较表明,本次交易作 价处在合理水平,能够充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主要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平均值为 2.17 倍,中位数 2.15 倍。本 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估值对应的市净率为 3.85 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净 率平均值及其中位数。由于海兴电缆盈利能力较强,市净率并不能够充分反应其 相对价值。
从相对估值角度,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作价对应的市盈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对鼎汉技术较为有利;海兴电缆作价对应的市净率水平较 高,由于海兴电缆盈利能力较强,市净率并不能够充分反映其相对价值。
总体而言,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有利于保护鼎汉技术全体股东的利益。
2 、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的定性分析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参见本报告书“第九 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3 、结论
根据海兴电缆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具备公 允性。
三、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根据上述规定计算,本次交易的发股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 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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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即不得低于 14.9448 元/股。基于上述规定,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发股价格为 14.95 元/股。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 题与解答》,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 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
2014 年 3 月 13 日,鼎汉技术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入 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经中登公司确认,在鼎汉技术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鼎汉技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25 名激励对象首次行权 131.6 万 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250.8 万股。
2014 年 3 月 27 日,鼎汉技术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119.2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1,614.56 万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第十条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 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2014 年 4 月 2 日,鼎汉技术发布《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原因,截至 2014 年 4 月 2 日, 公司总股本增至 23,250.8 万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股本 23,250.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95471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96603 元人民币(含税)。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各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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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本次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P=(14.95- 0.0596603) / (1+ 0.7954719),即 8.293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并向上取整后为 8.30 元/股。
(二)小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发股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份 发行定价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 规,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 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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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公 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 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 评估,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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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 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 司基本情况/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二、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动车组(含高铁)、城轨地铁使用的机车电缆,为电线 电缆生产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分类, 电线电缆制造业属于制造业门类(C 类)中的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9 大类) 下的电工器材制造业(393 中类),具体包括电线电缆制造(3931 小类)和光纤 光缆制造(3932 小类)。业内通常按照不同的专业领域将电线电缆产品分为以下
五大类:
| 五大类: | ||
|---|---|---|
| 名称 | 描述 | 细分类别 |
| 裸线 | 没有绝缘外层或外皮的电线,相比其他 电线电缆散热快、重量轻、制造成本低 |
铜导线、铝导线、双金属线 |
| 电气装备 用电线电 缆 |
从电力系统的配电点把电能直接传送 到各种用电设备、器具的电源连接线路 用电线电缆 |
核电站用电缆、风力发电用电缆、光 伏电缆、船用电缆、航空用电缆、轨 道交通用电缆、机场照明用电缆等 |
| 电力电缆 | 用于传输和分配电能的电缆,常用于城 市电网、远距离电力传输、企事业单位 供电等 |
低压电力电缆、中压电力电缆、高压 电力电缆 |
| 通信电缆 与光缆 |
用于传输电话、电报、传真文件、电视 和广播节目、数据和其他电信号的电缆 |
对称线缆、同轴线缆 |
| 绕组线 | 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其作用通 常是通过(切割)电流产生磁场,实现 |
漆包线、绕包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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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和磁能的相互转换,又称为电磁线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整理
电线电缆行业分类较多,且不同类别产品所面临的市场差异很大,很大程度 受下游市场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的轨道交通用电缆属于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一 个细分行业,其产品面向中国南车、中国北车旗下的机车制造厂、合资厂,以及 一些独立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厂商,主要用于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整车制 造,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景气程度密不可分,而受到电 线电缆大行业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且标的公司与一般电力电缆、裸导线、通信 电缆等制造厂商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此,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对标的公司 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
(一)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概况
轨道交通装备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所需各类装备的总称,根据工信部 发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轨道交通装备重点发展以 下七大细分领域:动车组及客运列车、载重及快捷货运列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工程及养路机械装备、通信信号装备、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系统、关键核心零部 件。海兴电缆生产的机车车辆电缆属于关键核心零部件类别,主要用于动车组、 客运列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
(二)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经营模式及技术特点
1 、经营模式
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动车组、客车、货车由中国南车、中国北 车旗下机车制造厂、合资厂生产供应,机车零部件生产商凭借合格资质(CRCC 认证)直接向机车制造厂供货;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由各地方政府直接向中国南车、 中国北车旗下机车制造厂、合资厂,以及部分独立的城轨地铁车辆制造厂采购, 各地方政府一般没有对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资质做强制性要求,但机车制造厂会优 先选择具有 CRCC 资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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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特点
近年,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不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吸收消化再创新 的方式实现了较高的国产化率,整体研发能力和产品水平大幅提升。我国轨道交 通装备产业已初步建立了国家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创新框架,已建成以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 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覆盖基础技术、共性技术、产品实现技术的 研发创新体系。
我国目前初步掌握了高速动车组、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重载和快捷货运列 车、城轨车辆、列车运行控制、行车调度指挥、综合监控等国际先进产品制造技 术。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高速动车组等车型已大规模投放市场并稳定运行,我 国自行制造的动车组、城轨车辆、内燃机车等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已出口到俄罗斯、 澳大利亚、巴西、印度、阿根廷、土耳其、伊朗、马来西亚等国家。
(三)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市场需求
1 、国内市场需求
(1)动车组
2008 至 2012 年我国铁路客运量呈逐年递增态势,从 14.62 亿人次增加到 18.93 亿人次,平均每年增长 6.75%。2007 年我国动车组开始投入使用,随着第 六次铁路“提速”以及大量的铁路基础建设投资,动车组客运量占全国铁路总客 运量比例迅速增长,2012 年全国动车组客运量达 3.88 亿人次,占全国铁路总客 运量的 20.50%。截止 2012 年,累计投用动车组 825 组,动车组投用量也呈总体 上升趋势。2011 年 7 月甬温动车事故发生后,全国高速铁路投资阶段性放缓, 导致 2012 年新增动车组投用数量出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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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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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原铁道部《铁路统计公报》
我国幅员辽阔,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割裂,导致经济相对落后、文化 相互割裂,而发达城市群落之间也缺乏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近年高速铁路的 发展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其载客量、安全性、环保程度都是民航、 汽车运输无法比拟的,未来随着改革与城市化进程深入,人口流动需求将持续增 长,普通客车向高速列车(动车组)换代升级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而高速铁路投 资本身又可以带动机电、集成、冶金等一大批产业的发展,从而受到国家的大力 重视。
工信部发布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十二五”期 间,新增动车组需求量约为 1,000 组(列)以上,而 2013 年底铁路行业基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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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投资开始复苏,预计 2014、2015 每年动车组产量在 200 组以上,每组动车配 备电缆金额约为 200-250 万元,未来全国动车组电缆市场容量约为每年 4 亿元。
(2)城轨地铁
近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呈逐年迅速发展态势,2012 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车辆达到 12,611 辆,每年的增长率稳定在 30%左右,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达 到 2,057.90 公里,具体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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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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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推进,轨道交通正日益成为城市中必不可少的交通 出行方式。目前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经具备了较成熟的轨道交通运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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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已有网络上逐年扩建;部分较大城市也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能力;其他多数未开通地铁/轻轨运营的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城市也已经 开始建设或规划自身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根据宜居城市研究室整理数据,截止 2013 年 5 月,全国共有 46 个城市在建(含扩建)、规划新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在建总里程 2,975.58 公里,规划里程达 14,678.84 公里,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市场 发展前景广阔。与全国铁路(含动车组)建设统一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划不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由各地方政府独立决策、运营,因此其市场发展更稳定,受国 家宏观调控政策、突发事件影响程度较低。
根据《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 轨道交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建设规模将达 2,500 公里左右。根据“十一五” 期间我国新增城市轨道运营里程及新增车辆数据,每增加一公里里程所需增加的 车辆数约为 6.50 辆。因此,预计“十二五”期间拟新增的 2,500 公里线路需要配 备的车辆数为 16,250 辆,预计每年新增 3,250 辆。建造一辆城轨车辆需求电缆金 额约为 15-20 万元,未来全国城轨车辆电缆市场容量约为每年 4.88 亿元,随着未 来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进一步增长,以及现有车辆检修更换配件需求的增加,未 来市场容量可能进一步增大。
2 、国际市场需求
目前,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沙特、伊朗、越南等国家和地区也陆续 推出轨道交通建设及设备更新换代计划。按照欧洲铁路行业协会(UNIFE)分析 预测,到 2015 年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将保持年均 3%的增长,年均需求达 1,000 多亿欧元。
(四)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 、周期性
轨道交通建设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属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项 目。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深化,铁路新增运输需求以及已 有线路的提速升级使得国内铁路行业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由于铁路行业发展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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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与国家基础建设投资密不可分,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宏观经 济周期、政府宏观调控周期的影响。
此外,高速铁路(动车组)投资还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产生波动,如 2011 年“7•23” 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国内铁路投资建设速度明显放缓,对轨道 交通装备行业的需求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而城市轨道交通投资由于直接受各地方 政府主导,受类似突发事件影响较小。
2 、区域性
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涵盖机车、客车、动车组等整车、核心零部件制造,以及 信号通信、监控管理系统等多个细分领域,涉及相关企业数量庞大,分布较广。 标的公司从事的机车车辆电缆生产存在一定地域性,标的公司及其主要竞争对手 均位于安徽及上海地区。
3 、季节性
机车车辆电缆销售主要由机车整车生产厂生产计划决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 性。标的公司的生产亦根据订单签订情况进行。
(五)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产业政策
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和发展格 局。政府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划对行业进行引导和监管。轨 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工信部、住建部等。
1 、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1)干线铁路交通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主要的职责包括: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 策、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承担 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 指挥工作;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2)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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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城 市轨道交通规划由国家发改委同建设部(现已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 后报国务院审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需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规划进 行。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 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城市的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0 号);
-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科技[2003]104 号);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科技[2004]78 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 29 号)。
3 、主要行业政策
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出: “拟建城市要认真贯彻设备国产化的有关政策,积极采用国产设备,促进国内设 备制造业发展。要不断提高城轨交通项目设备的国产化比例,对国产化率达不到 70%的项目不予审批”。
2006 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把交通运输业列 为重点发展领域,并把高速轨道交通系统、高效运输技术装备列入了优先主题。 明确指出要重点研究开发高速轨道交通控制和调速系统、车辆制造、线路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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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包括重载列车、大马力机车、特种重型车辆、城市轨道交 通等新型运载工具,形成系统成套技术。
2006 年《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国务院针对铁路运输 装备技术引进确定了“引进先进技术、联合设计生产、打造中国品牌”的原则, 提出到 2010 年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增强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 重大技术装备工程中心。明确要求以铁路客运专线、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为依托,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掌握时速 200 公里以上高速列 车、新型地铁车辆等装备的核心技术,使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在较短的时间 内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 年调整)》中,明确了到 2020 年全国铁路营业 里程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 50%和 60%以上,主要技术 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010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32 号),将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 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作为我国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并在财政、税收、 信贷、资本市场融资等多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力争 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 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8%左右,2020 年达到 15%左右。
201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篇第十二章中 提到,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 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 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12 年《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 2015 年的行业发展目 标设定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年销售产值超过 4,000 亿元,产品满足我国轨道交 通建设需要;行业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 5%以上,主要产品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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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 、轨道交通和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先进的交通运输方式,具有快速高效、低碳环保等诸多优 点,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国务院 2008 年修订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全国铁路营 业里程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电化率达到 60%以上;为满足快速增长的旅客运输 需求,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规划“四纵四横”等客运专 线以及经济发达和人口稠密地区城际客运系统,建设客运专线 1.6 万公里以上。
2010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32 号),将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 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作为我国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并在财政、税收、 信贷、资本市场融资等多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力争 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 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8%左右,2020 年达到 15%左右。
201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按照适度 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初 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 输体系。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对轨道交通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国 家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之一。
2 、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容量巨大、前景广阔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轨道交通里程持续增长,轨 道交通运输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轨道交通装备的市场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的势 头。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口流动需求逐年提 高,城市轨道交通的优势日益显现。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广 阔的发展空间,将拉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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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国家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化,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区域经济 平衡发展需要有强大的交通运输网络保障和支持,近年铁路路网建设的提速及运 输总周转量的大幅提高,将拉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迅速发展。
3 、国际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出口快速增长
近几年来,国内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突破了一系列高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 制造工艺,产品竞争力获得了大幅度提高,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出口市场从发展 中国家扩展到许多发达国家。在未来,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将步入国际市 场上最具竞争力的轨道装备制造商行列,国际市场的拓展必将促进国内轨道交通 装备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 、在技术上和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差距
由于起步较晚,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技术积累尚显不足,自主创新能力 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例如目前国产化的 CRH 高速动车组虽然大部分部件均实 现国产化,但一些关键技术、重要零部件尚需要依靠进口满足。国内轨道交通装 备生产企业在产品的性能、质量以及在研发手段、产品运营时间和经验积累等方 面与国际知名公司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2 、在规模上与国外领先企业相比较小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生产企业由于起步晚、起点较低,与国际同行业 竞争对手相比,在生产规模、销售网络、资金实力、市场影响等方面尚有较大的 差距,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尚缺乏足够的影响力。
(八)行业的进入壁垒
1 、技术壁垒
轨道交通装备对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极高,是一种技术密集型产品,需要 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和研究才能完全掌握其核心技术。此外,轨道交通装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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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格的性能测试标准,以及成熟的项目开发流程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 技术标准的要求较高。
2 、生产资质壁垒
根据原铁道部运输局运装客车[2009]475 号文《关于印发<铁路客车零部件生 产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95 号文《关于印发<动车组整机和零部件生产 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客车和动车组零部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直接涉 及车辆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及重要性能的零部件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产品 资质证书方能被采用。
标的公司生产的机车车辆电缆拥有 CRCC 颁发的八项产品认证证书,获得 认证的电缆包括几十种规格型号。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通过“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认证+获证后监督”的模式管理认证产品企业,新进入者由于缺乏经长 期检验的合格供货业绩,获得该认证的周期长、难度大,存在较大的获得难度。
3 、市场壁垒
目前,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中各大整车制造企业均会选择若干家具有过往 成功项目经验和业绩支撑的企业进入自己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同时其质量部门会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只有进入该目录的供 应商才有机会参与各大整车制造企业及作为项目业主的各地铁公司的招标、议标 程序,这给潜在的市场进入者设置了很高的市场门槛。
三、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属于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中的机车车辆电缆,其产品主要应 用于机车车辆的电力传输、电气装置控制及信号传送。标的公司自 1997 年成立 以来就致力于机车车辆电缆的研发、生产,与国内主要机车制造厂(如长客股份、 唐山客车、四方庞巴迪等)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2006 年我国引进动 车组技术,标的公司成为较早获得 CRCC 产品认证企业,自主研发并生产的“DT 系列薄壁机车车辆用电缆”被评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中车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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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荣获“芜湖名牌”称号,在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 销售等各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其产品在细分领域内享有很高的市场声誉。
(二)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1 、动车组(含高铁)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1)耐克森
耐克森集团(Nexans)是全球著名电缆制造商,总部设在法国,为全球三大 电线电缆制造商之一,在绕组线、海底电力电缆方面全球领先。耐克森在中国上 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了工厂,开展包括船用电缆、机车车辆电缆、核电站电缆、 港机电缆、高压电缆/海缆、通信电缆生产及销售业务,在机车车辆电缆领域, 耐克森主要向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下属的机车车辆厂、合资厂销售“欧标”动车 组用电缆。
(2)灏讯集团
灏讯集团(HUBER+SUHNER)是全球领先的射频连接器和光学连接器元件 及系统方面的供应商,其产品被广泛应用在通信、工业以及交通领域,总部设在 瑞士,并在全球 15 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在我国,灏讯向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下 属的机车车辆厂、合资厂销售“欧标”机车车辆电缆,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 性较好,但由于未在中国投资建设机车车辆电缆生产线,产品完全依靠进口,依 赖国内经销商进行销售。
(3)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 1989 年,专门从事特种电缆制造,产品 包括中/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煤矿用电缆、补偿电缆、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军用电缆、机车电缆、船用电缆、变频电缆等较多品种。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 公司拥有中铁(CRCC)体系客车用电线电缆认证,主要提供向中国南车、中国 北车下属机车厂、合资厂销售“日标”动车组用电缆,并生产一定的城轨地铁车 辆用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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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创建于 1993 年,主要从事铁路机车车辆电缆、船用 电缆、矿用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缆取得 了中铁(CRCC)体系动车组电线电缆及客车用电线电缆认证证书,主要向中国 南车、中国北车下属机车厂、合资厂销售“日标”动车组用电缆。
2 、城轨、地铁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1)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4 年创建于安徽省,主要生产铁路数 字信号电缆、数字通信电缆、中高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船用 电缆、耐火/耐高温电缆、变频电力电缆等特种电缆。其产品获得中铁(CRCC) 体系铁路数字信号电缆认证,主要为城轨地铁车辆提供数字信号电缆。
(2)安徽顺驰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顺驰电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机车车辆特种电缆、国防用环保型低烟 无卤阻燃电缆的研发生产,其产品应用于轨道交通、铁路、石油、化工、电力、 冶金、军事、航天、船舶和民用建筑等行业。该公司获得中铁(CRCC)体系客 车用电线电缆认证,生产的机车车辆电缆主要应用于城轨地铁车辆。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 、本公司收入规模预计持续增长,营运资金需求将相应上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地面到车辆”的转型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 并将继续在车辆高端装备制造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丰富上 市公司的产品线,在车辆高端装备各细分市场进行深耕。车辆高端装备的研发、 生产过程所需的资金投入较大,由前期研发、试生产、正式批量投产、销售、销 售回款所组成的周期时间较长,将对营运资金产生较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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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管理层预计 2014 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不低于 30%,2014 年末 上市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约为 25,395.94 万元。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2 年(实际) | 2013 年(实际) | 2014 年(预测)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66% | 30% |
| 营业收入 | 27,232.60 | 45,176.78 | 58,729.81 |
| 流动资产 | 63,018.91 | 72,590.64 | - |
| 减:募集资金余额 | 5,253.79 | 1,885.55 | - |
| 可用流动资产 | 57,765.12 | 70,705.09 | - |
| 减:流动负债 | 9,467.96 | 17,414.51 | - |
| 营运资金年末余额 | 48,297.16 | 53,290.58 | 78,686.52 |
| 营运资金平均余额 | 50,793.87 | 65,988.55 | |
| 营业收入/营运资金平均余额 | - | 0.89 | 0.89 |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利用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继续推进“从地面到车辆”的战略转型,逐步丰富产品线,预计销售收入将继续 扩张。随着销售收入规模的提高,上市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将呈上升趋势,因 此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
2 、核心管理层与其他股东利益一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除标的公司股东阮寿国、阮仁义以外,其余 6 名认购对象均为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其中,顾庆伟为董事长,负责制定上市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黎东荣为总裁,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葛才丰为常务 副总裁,主管公司的运营,包括销售、生产、售后等具体工作;张雁冰为财务总 监、副总裁,主管财务工作;王生堂为副总裁,主管市场工作;万卿为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对外合作等。
本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后进行二次创业,目前正紧密推进“从地面到车辆”的 战略转型,争取抓住国内轨道交通市场国产化替代的趋势,努力将上市公司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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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领先的“轨道交通高端装备主流供应商”。为了使现有核心管理层的利益与 股东利益保持高度一致,使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工 作,考虑到上市公司存在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的客观情况,核心管理层自愿以自有 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一方面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也使核心管 理层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竞争优 势。
(二)鼎汉技术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比较
鼎汉技术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 序号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负债率(%) |
|---|---|---|---|
| 2013 年中报 | 2013 年报 | ||
| 1 | 航空动力 | 49.57 | 48.72 |
| 2 | 航天科技 | 40.64 | 44.35 |
| 3 | 钱江摩托 | 45.06 | 44.56 |
| 4 | 亚星锚链 | 23.31 | 22.64 |
| 5 | 南方汇通 | 38.01 | 45.69 |
| 6 | 海特高新 | 32.63 | 31.76 |
| 7 | 隆鑫通用 | 36.83 | 33.84 |
| 8 | 鼎汉技术 | 9.90 | 18.46 |
| 9 | 中国船舶 | 50.62 | 61.18 |
| 10 | 中路股份 | 43.86 | 44.44 |
| 11 | 中国南车 | 61.55 | 61.90 |
| 12 | 晋西车轴 | 36.12 | 21.34 |
| 13 | 金山开发 | 43.09 | 45.32 |
| 14 | *ST钢构 | 44.23 | 43.99 |
| 15 | 信隆实业 | 58.73 | 58.58 |
| 16 | 北方创业 | 35.96 | 32.20 |
| 17 | 广船国际 | 61.92 | 68.92 |
| 18 | 成发科技 | 50.58 | 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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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中国嘉陵 | 89.68 | 93.71 |
|---|---|---|---|
| 20 | 中国重工 | 74.43 | 70.94 |
| 21 | 舜天船舶 | 73.91 | 71.31 |
| 22 | 中航动控 | 42.60 | 30.21 |
| 23 | 中国北车 | 67.72 | 67.07 |
| 24 | 中航飞机 | 62.01 | 61.59 |
| 25 | 太阳鸟 | 39.45 | 31.65 |
| 26 | 宗申动力 | 37.48 | 32.42 |
| 27 | 中航机电 | 66.16 | 66.44 |
| 28 | 林海股份 | 9.70 | 11.87 |
| 29 | 中航电子 | 42.76 | 61.35 |
| 30 | 洪都航空 | 31.42 | 35.89 |
| 31 | 哈飞股份 | 71.89 | 71.51 |
| 算术平均值 | 47.48 | 47.99 | |
| 鼎汉技术 | 9.90 | 18.46 |
注:选取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样本来自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鼎汉技术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8.46%,较 2013 年 6 月 30 日提高 8.56 个百分点。
由于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次配套融资存在可能被取消的风险。请仔细 阅读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十四、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 险/ 7、配套融资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三)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04号”文件批准,鼎汉技术于2009年10月13 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8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476,533.51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467,523,466.4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0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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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户中。
截至2014年3月31日,鼎汉技术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17,117,707.03元,为近年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
2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总额48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67,523,466.49元, 其中超募资金251,950,000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 468,316,373.85元(包括部分银行利息);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各项目投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项目 | 计划金额 | 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投入进度 | 项目状态 |
|---|---|---|---|---|---|
| 承诺投 资项目 |
轨道交通信号电源 产业化项目 |
9,332.53 | 8,649.88 | 92.69% | 完结 |
| 轨道交通专业电源 系列化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
3,224.82 | 3,223.91 | 99.97% | 完结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00 | 9,095.95 | 101.07% | 完结 | |
| 超募资 金项目 |
投资江苏鼎汉项目 | 9,900 | 9,900 | 100.00% | 在建 |
| 投资鼎汉检测 | 1,850 | 1,850 | 100.00% | 完结 | |
| 营服务中心建设项 目 |
9,860 | 9,111.9 | 92.41% | 完结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 | 5,000 | 100.00% | 完结 | |
| 合计 | —— | 48,167.35 | 46,831.64 | —— | —— |
(四)上市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从细分行业角度分析,鼎汉技术属于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该行业主要上市公 司资产负债率如下:
| 所属板块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负债率(%) |
|---|---|---|---|
| 2013 年中报 | 2013 年报 | ||
| 创业板 | 永贵电器 | 5.02 |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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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 | 世纪瑞尔 | 6.22 | 11.60 |
|---|---|---|---|
| 中小板 | 辉煌科技 | 27.23 | 17.11 |
| 中小板 | 远望谷 | 13.60 | 8.48 |
| 创业板 | 特锐德 | 28.23 | 38.78 |
| 创业板 | 佳讯飞鸿 | 18.38 | 28.93 |
| 创业板 | 华虹计通 | 31.23 | 31.03 |
| 中小板 | 新筑股份 | 49.18 | 50.35 |
| 主板 | 中国南车 | 61.55 | 61.90 |
| 主板 | 中国北车 | 67.72 | 67.07 |
| 主板 | 晋西车轴 | 36.12 | 21.34 |
| 算术平均值 | 31.32 | 31.52 | |
| 鼎汉技术 | 9.90 | 18.46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鼎汉技术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8.46%,较2013年6 月30日提高8.56个百分点。与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上市公司相比,鼎汉技术资产负 债率偏低。同时,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平均值。鼎汉技 术处于创业板,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板块轨道交通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 致。
虽然鼎汉技术资产负债率水平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 展,资产负债率增长趋势明显。
(五)鼎汉技术特殊的行业经营模式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
目前鼎汉技术的核心产品,各类轨道交通专用电源都是客户定制产品,属于 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公司特殊的行业经营模式需要大量的流动资 金。公司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需要相应增加流动资金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快速成 长,进一步提高公司订单履行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1 、订单履行前期投入资金量大
轨道交通专用电源是客户定制产品,项目主要采取总承包的模式,在项目投 标、预付款保证、履约保证、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制造、项目执行以及维 修质保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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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标中的资金考核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大多数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 规模作为招标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项目投标中,招标书均要求投标方提供投标 保证金或出具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总金额的2%左右, 投标保函的期限一般为开标日起120天。
B—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投入
项目中标后,业主在支付预付款之前,均要求投标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 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额度与预付款金额相等,有效期至业主收 到并验收完货物为止。履约保函的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有效 期至业主签发工程合格验收证书之日,且提供了质量履约保函或预留一定的质保 金;在申请银行开具保函时,开具银行会根据公司当时的授信状况和项目的具体 情况,要求公司提供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保函金额 的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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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程设计的资金使用
主要是发生在设计或其他技术的分包业务中。公司发生设计或技术分包的情 况主要包括:①需要联合设计的大型项目(例如:高速铁路);②公司专业技术 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本公司工程设计费大多数涵盖于设备费中),会出现技术分 包的垫资委托的情况。
D—设备采购中的资金使用
在客户化定制电源的项目中,存在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不匹配的问题。采购 时,由于采购的多为电子元器件、PCB板、机柜、加工费等,采购付款周期在0-90 天,但从完成采购到货物的生产、交付、验收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一般为9-12 个月,合同款的收回周期在1年左右。因此,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公司需要垫付资 金的占用时间较长。
E—设备制造的资金使用
公司客户化定制电源的制造过程,把低附加值、加工工艺简单、劳动密集型 的加工生产环节(如印制板生产、焊接、元器件贴装)委托供应商加工,需要及 时支付加工费。总装调试核心生产工艺和高技术含量的生产环节由公司自主完 成,制造过程中的人工、场地等费用也需要及时支付。
F—维修质保的资金占用
电源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需要1-2年的质量保证期,需要货款的5-10% 留做质保金。
2 、公司电源产品业务周期较长,占用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电源产品从发货、开通到验收一般需6-12个月,产品业务周期较长。除 预收部分货款外,大部分货款收回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以货物交付确认收入,货 物交付后,形成应收账款;客户按照约定的商务条款,一般会按照预付、发货、 开通、验收进行分期分比例的付款,且整条线开通后的支付比例较大。公司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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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一条铁路线的不同站点逐步进行,收入逐步确认。但客户一般是在整条 线开通后才进行大笔支付。因此,公司的销售模式属于赊销,行业特点决定了在 确认收入后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后期收款周期较长,形成应收账款较多,订单履 行收款周期较长。
(六)鼎汉技术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
2011年,受动车事故影响,行业投资和发展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多数项目停 建或缓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2年下半年,与行业内多数公司一样,鼎汉技 术2012年处于业绩低谷。
随着2012年第四季度行业情况的好转,鼎汉技术2013年业务全面恢复,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45,176.78万元,较2012年同期增加65.89%;实现营业利润6,001.2 万元,较2012年同期增加672.63%;利润总额6,605.38万元,较2012年同期增加 364.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694.4万元,同比增加376.38%。
此外,2013年公司新中标项目金额共5.68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 加71.08%。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待执行订单共计6.4亿元(中标待签 及已签待执行合计),同比增长6.67%。
2014年以来中国铁路总公司不断加大投资,中国轨道交通的发展是是必然趋 势。公司近年来战略聚焦轨道交通行业,在保证核心产品信号电源系统细分市场 品牌竞争力的同时,逐步拓展产品线,已实现了产品从地面到车辆,从铁路到城 轨,从增量市场到存量市场的覆盖。
公司已推出的新产品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车载安全检测产品、车载辅助电 源产品的市场拓展正在顺利进行。目前公司正在持续进行其他新产品的研发和新 产品线的拓展。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规划及2014年经营计划,目前无论是自 主研发的内生式发展还是资本合作的外延式扩张均在稳步推进,正在逐步实现轨 道交通行业的跨界式增长。
在面临行业逐步复苏和国家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健康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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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在保持现有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保障新产品的顺利研发和市场开拓,需要 大量资金作为坚实基础。
(七)向核心管理层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保持核心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一致
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除标的公司股东阮寿国、阮仁义以外,其余6 名认购对象均为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其中,顾庆伟为董事长,负责制定上市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黎东荣为总裁,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葛才丰为常务 副总裁,主管公司的运营,包括销售、生产、售后等具体工作;张雁冰为财务总 监、副总裁,主管财务工作;王生堂为副总裁,主管市场工作;万卿为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对外合作等。
本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后进行二次创业,目前正紧密推进“从地面到车辆”的 战略转型,争取抓住国内轨道交通市场国产化替代的趋势,努力将上市公司打造 成为领先的“轨道交通高端装备主流供应商”。为了使现有核心管理层的利益与 股东利益保持高度一致,使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工作, 考虑到上市公司存在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的客观情况,核心管理层自愿以自有资金 认购本次配套融资,一方面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也使核心管理层 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竞争优势。
(八)资金需求测算
上市公司初步测算未来资金需求约3亿元,包括运营资金和发展资金两部分。
上市公司预计通过银行借贷等方式可融得资金不到2亿元,除本次配套融资 及时解决业务发展运营资金的需求以外,未来仍然需要进一步通过其他融资方式 满足公司在轨道交通高端装备研制及产业化。
从运营投入、研发投入两个方面的发展资金需求下,上市公司已经面临通过 银行借贷等其它融资方式难以解决企业发展总体资金需求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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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运资金测算
公司上市后 2010 年至2013 年四年平均营运资金分别为 22,935.53 万元、 38,463.67万元、47,997.13万元和50,793.87万元(分别扣除2010年至2013年末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27,282.58万元、18,066.78万元、5,253.79万元和1,885.55万元),当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9,536.19万元、30,896.06万元、27,232.60万元和45,176.78,相 应营运资金周转率分别为1.2878次/年、0.8033次/年、0.5674次/年和0.8894次/年。 四年平均营运资金周转率为0.8870次/年。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规划,按照营业收入年30%的增长率,预计公司2014年 实现营业收入为58,729.81万元。按照营运资金周转率0.8870次/年测算,需要营运 资金平均为66,214.75万元,即相比2013年底公司营运资金余额53,290.58万元, 2014年公司资金缺口为-12,924.17万元。
2 、上市公司 2014 年已经立项的新产品存在大量投入,随着公司发展资金 需求加大
(1)地铁列车制动能量再生储能装置
地铁列车制动能量再生储能装置计划通过超级电容与双向逆变控制系统形 成一个完整系统实现地铁列车制动能量的回收与再生,以期实现兆瓦级双向逆变 控制技术在地铁牵引网络中完成微电网改造,填补国内空白。每套样机造价预计 为350万元,进入小批量试制阶段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本项目处于早期阶段, 上市公司计划投入5,000万元。
(2)350公里高铁动车车载辅助电源研制与开发
高铁列车辅助电源装置目前主要依赖进口装备,每列8编组列车所装配的辅 助电源造价在800万至1,000万元。上市公司计划使用资金8,000万元,研制350公 里高铁及城际动车辅助电源,面向未来3,000列动车与城际动车市场提供自主知 识产权的国产化高端装备。
(3)业务增长+研发投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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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本体业务高速发展与业务模式决定,公司短期具有补充运营资金的 显著需求。同时由于行业新产品从投入到产业化一般要经历2~3年时间,公司必 须要在2014年开始逐步密集进入新一轮产品研发投入,来布局2016年之后可能导 入公司的新产品、新业务。进入地铁、高铁车辆高端电气装备业务是上市公司下 一步拓展高端市场的关键目标,计划投入5,000万元。
(九)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
(十)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本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创业板再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再融资,用于补充公司业务 发展所需的资金。
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鼎汉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确保募 集资金的安全,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了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 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否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 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该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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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款 专用,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
序
(1)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应按照 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上市公司内部对于资金的使用和划拨有着严格的规定。由需求员工提出申请 后,需经过部门权签(部门主管)和公司权签(分管总裁或副总)两步审核签字, 之后由财务总监确认方可实施。上市公司各年印发当年权签权限管理规定,对当 年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进行严格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 不得超过 6 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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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视同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
(3)募集资金的风险控制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 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 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 采取的措施。
(4)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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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 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 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当在鉴 证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 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 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 易所并公告。
3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的规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 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安排
对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权限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履行分 级审批的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注意风险管控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 序。
此外,公司将在必要时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 应的修订,适时适应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实施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交易完成后,海兴电缆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一举进入国内 机车电缆市场,成为国内动车组(含高铁)、地铁车辆电缆的优质供应商。本公 司产品布局从“地面”延伸至“车辆”,业务链得到有效延长,有利于加快推进 “从地面到车辆”的战略转型。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与目标公司产生有效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 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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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开发
目前国内机车车辆高端装备的核心技术主要依赖进口,随着国家对轨道交通 装备产业的发展提出明确规划,国产化替代存在较大机会和发展空间。本次交易 基于轨道交通行业中地面和车辆两个子市场的优势互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 标的公司将在产品开发方面共同投入资源进行合作。电缆作为机车车辆高端电气 装备的主要连接器件,电缆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需要考虑设计要求、电气特性、 车辆电气布局等多种因素,标的公司在电力电气、车辆布线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积 累可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车辆电气部件集成设计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车 载产品的开发能力方面将得到增强,能够为上市公司在车载设备的开发建立良好 的技术基础。
(二)市场开拓
上市公司正在推行“从地面到车辆”的战略转型,逐步将业务重心向车辆装 备市场倾斜。标的公司是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特种电缆的专业供应商,凭借多年的 运营,与国内主流车辆厂建立了合作互信的机制,拥有良好的渠道优势。上市公 司未来开发的各种车辆产品,均可以利用标的公司的渠道进行市场拓展,发挥协 同效应,降低市场拓展成本。同时,标的公司也可以借助上市公司的品牌优势、 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和售后平台,进一步拓展城轨、地铁市场,继续提升城轨、 地铁车辆电缆的销售规模。
(三)日常运营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利用自身的管理经验,为标的公司提供运营管理、 财务管理、人力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改善标的公司的管理效率,进一步发挥 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标的公司的管理绩效提升,同样将对 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兴电缆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假设本次交易后的 架构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的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并经瑞华会计师审计。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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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7100007 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对比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对比如下:
| 项目 | 本次交易前 2013 年12 月31 日实际数 |
本次交易前 2013 年12 月31 日实际数 |
本次交易后 2013 年12 月31 日备考数 |
本次交易后 2013 年12 月31 日备考数 |
增幅 |
|---|---|---|---|---|---|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
| 流动资产合计 | 725,906,440.73 | 76.04% | 1,049,316,655.23 | 55.83% | 44.55% |
| 货币资金 | 263,804,232.60 | 27.64% | 277,232,356.29 | 14.75% | 5.09% |
| 应收票据 | 37,983,449.72 | 3.98% | 57,054,199.72 | 3.04% | 50.21% |
| 应收账款 | 337,681,164.23 | 35.37% | 432,970,078.64 | 23.04% | 28.22% |
| 预付款项 | 27,849,701.89 | 2.92% | 42,834,891.34 | 2.28% | 53.81% |
| 其他应收款 | 6,239,927.97 | 0.65% | 93,928,821.67 | 5.00% | 1,405.29% |
| 存货 | 51,112,295.26 | 5.35% | 144,060,638.51 | 7.66% | 181.85%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35,669.06 | 0.13% | 1,235,669.06 | 0.07% | 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8,676,235.64 | 23.96% | 830,156,938.10 | 44.17% | 263.03% |
| 长期股权投资 | 28,406,151.40 | 2.98% | 57,877,572.55 | 3.08% | 103.75% |
| 投资性房地产 | 9,200,954.69 | 0.96% | 9,200,954.69 | 0.49% | 0.00% |
| 固定资产 | 101,410,234.61 | 10.62% | 127,591,404.86 | 6.79% | 25.82% |
| 在建工程 | 1,267,932.78 | 0.13% | 4,440,346.52 | 0.24% | 250.20% |
| 无形资产 | 10,343,369.69 | 1.08% | 18,723,933.76 | 1.00% | 81.02% |
| 开发支出 | 63,204,184.67 | 6.62% | 63,204,184.67 | 3.36% | 0.00% |
| 商誉 | - | - | 533,335,599.55 | 28.38%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25,307.97 | 0.28% | 2,625,307.97 | 0.14% |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 产 |
6,818,099.83 | 0.71% | 7,757,633.53 | 0.41% | 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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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00,000.00 | 0.57% | 5,400,000.00 | 0.29% | 0.00% |
|---|---|---|---|---|---|
| 资产总计 | 954,582,676.37 | 100.00% | 1,879,473,593.33 | 100.00% | 96.89%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增长 96.89%,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增加 导致。交易完成后,非流动资产总额较交易前增加 263.0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由交易前的 23.96%增加至交易后的 44.17%,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评 估增值较大,根据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处理,由于合并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而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产生较大额商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中 新增商誉占总资产比例为 28.38%。
2 、负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对比如下:
| 项目 | 本次交易前 2013 年12 月31 日实际数 |
本次交易前 2013 年12 月31 日实际数 |
本次交易后 2013 年12 月31 日备考数 |
本次交易后 2013 年12 月31 日备考数 |
增幅 |
|---|---|---|---|---|---|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
| 流动负债总计 | 174,145,127.13 | 98.80% | 275,717,098.55 | 99.24% | 58.33% |
| 短期借款 | 67,979,677.00 | 38.57% | 113,979,677.00 | 41.03% | 67.67% |
| 应付票据 | 9,261,750.00 | 5.25% | 9,261,750.00 | 3.33% | 0.00% |
| 应付账款 | 35,534,260.02 | 20.16% | 43,477,369.57 | 15.65% | 22.35% |
| 预收款项 | 36,065,564.46 | 20.46% | 37,137,304.40 | 13.37% | 2.97%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879,112.43 | 7.31% | 16,440,564.44 | 5.92% | 27.65% |
| 应交税费 | 6,872,192.65 | 3.90% | 39,689,346.10 | 14.29% | 477.54% |
| 其他应付款 | 5,552,570.57 | 3.15% | 15,731,087.04 | 5.66% | 183.31% |
| 非流动负债总计 | 2,111,000.00 | 1.20% | 2,111,000.00 | 0.76% | 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111,000.00 | 1.20% | 2,111,000.00 | 0.76% | 0.00% |
| 负债总计 | 176,256,127.13 | 100.00% | 277,828,098.55 | 100.00% | 57.63%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增加 101,571,971.42 元,增幅为 57.63%, 全部是流动负债增加所导致。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的负债均为流 动负债,主要是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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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 指标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 资产负债率 | 18.46% | 14.78% |
| 流动比率 | 4.17 | 3.81 |
| 速动比率 | 3.87 | 3.13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 流动负债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率和备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46%和 14.78%,上市公司实际流动比率和备考流动比率分别为 4.17 和 3.81, 上市公司的实际速动比率和备考速动比率分别为 3.71 和 3.13。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保持在较低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况比较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7 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37100015 号《备考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本公司交易完成前后收入、利润及预测情况见下表:
| 指标(单位:万元)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备考预测数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 营业收入 | 45,176.78 | 63,758.62 | 84,082.31 |
| 营业成本 | 27,430.45 | 36,758.00 | 46,801.19 |
| 营业利润 | 6,001.20 | 13,117.14 | 17,092.71 |
| 利润总额 | 6,605.38 | 13,926.57 | 17,120.98 |
| 净利润 | 5,687.37 | 11,923.53 | 14,484.5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5,694.40 | 11,922.09 | 14,469.14 |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 利润的备考数较实际数均有所提升,反映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明显提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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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仍处于快速增长时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利润表各项指标预测数较 2013 年备考数均呈上升趋势,显示本次交易将增强 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比较
| 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 指标比较 | 指标比较 | |
|---|---|---|---|
| 指标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备考预 测数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 销售毛利率 | 39.28% | 42.35% | 44.34% |
| 销售净利率 | 12.59% | 18.70% | 17.2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63 | 0.2348 | -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37 | 3.16 | - |
注:备考每股净收益考虑 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股本增加因素。同样考虑 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3 年实际每股净收益应调整为 0.1368 元/股
上市公司 2013 年备考报表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较 2013 年实际数均有 所提升,反映标的资产的盈利水平较佳。上市公司 2014 年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 利率继续上升,说明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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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海兴电缆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瑞华会计师对海兴电缆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2 月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认为: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8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2 月、2013 年度、 201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海兴电缆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资产 | 2014 年2 月28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9,710,744.71 | 13,428,123.69 | 34,445,505.05 |
| 应收票据 | 5,627,033.00 | 19,070,750.00 | 21,850,124.85 |
| 应收账款 | 127,742,900.81 | 95,288,914.41 | 93,160,134.68 |
| 预付款项 | 10,507,552.48 | 14,985,189.45 | 4,085,144.11 |
| 其他应收款 | 996,599.30 | 87,688,893.70 | 10,550,021.42 |
| 存货 | 86,894,009.21 | 92,948,343.25 | 109,324,290.92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1,478,839.51 | 323,410,214.50 | 273,415,221.03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29,471,421.15 | 28,328,986.16 |
| 固定资产 | 25,956,898.57 | 26,181,170.25 | 28,943,469.61 |
| 在建工程 | 3,465,661.74 | 3,172,413.74 | 1,462,034.56 |
| 无形资产 | 8,348,525.41 | 8,380,564.07 | 8,572,7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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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1,587.72 | 939,533.70 | 805,976.5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012,673.44 | 68,145,102.91 | 68,113,262.94 |
| 资产总计 | 320,491,512.95 | 391,555,317.41 | 341,528,483.9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4 年2 月28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6,000,000.00 | 46,000,000.00 | 38,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10,691,718.56 | 7,943,109.55 | 6,895,357.56 |
| 预收款项 | 1,084,118.24 | 1,071,739.94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9,022.59 | 3,561,452.01 | 3,303,010.61 |
| 应交税费 | 53,144,956.37 | 32,817,153.45 | 22,524,751.88 |
| 应付利息 | 326,466.67 | - | - |
| 应付股利 | 25,000,000.00 | - | - |
| 其他应付款 | 6,489,043.52 | 10,178,516.47 | 43,183,665.1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3,285,325.95 | 101,571,971.42 | 113,906,785.23 |
| 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负债合计 | 123,285,325.95 | 101,571,971.42 | 113,906,785.23 |
| 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54,469.36 | - | - |
| 盈余公积 | 15,542,945.72 | 15,542,945.72 | 9,325,193.10 |
| 未分配利润 | 51,508,771.92 | 143,398,406.29 | 87,339,207.3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
197,206,187.00 | 288,941,352.01 | 226,664,400.4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7,206,187.00 | 289,983,345.99 | 227,621,698.7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0,491,512.95 | 391,555,317.41 | 341,528,4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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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4年1-2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 一、营业收入 | 53,101,689.76 | 185,818,459.25 | 215,449,543.66 |
| 减:营业成本 | 25,922,301.08 | 93,275,501.07 | 95,309,311.0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75,069.95 | 1,857,006.95 | 2,418,874.18 |
| 销售费用 | 506,818.46 | 1,593,273.36 | 1,562,760.22 |
| 管理费用 | 1,705,009.43 | 13,755,898.81 | 9,552,366.82 |
| 财务费用 | 777,036.50 | 4,429,434.73 | 4,764,962.39 |
| 资产减值损失 | 2,013,693.44 | 890,381.01 | 3,341,807.81 |
| 加:投资收益 | - | 1,142,434.99 | 1,150,786.1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
- | 1,142,434.99 | 1,150,786.16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21,501,760.90 | 71,159,398.31 | 99,650,247.32 |
| 加:营业外收入 | 50,000.44 | 3,432,592.79 | 901,567.8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2,829.28 | 1,380,087.14 | 219,131.4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494,327.00 | 44,919.8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
21,528,932.06 | 73,211,903.96 | 100,332,683.68 |
| 减:所得税费用 | 3,264,097.07 | 10,850,256.71 | 15,239,989.76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264,834.99 | 62,361,647.25 | 85,092,693.9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110,365.63 | 62,276,951.56 | 85,170,449.2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4年1-2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437,463.18 | 172,424,131.92 |
167,369,378.9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914,610.28 | 21,672,458.18 |
16,424,25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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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2,352,073.46 | 194,096,590.10 | 183,793,635.25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868,919.41 | 78,289,990.66 | 84,217,298.0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85,134.65 | 6,572,881.22 | 8,361,006.6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678,067.13 | 19,797,937.24 | 25,319,639.8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53,467.44 | 111,941,829.19 | 48,483,679.2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285,588.63 | 216,602,638.31 | 166,381,623.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066,484.83 | -22,506,048.21 | 17,412,011.4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407,522.12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63,899.03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471,421.15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318,624.58 | 2,153,593.12 | 1,683,734.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22,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8,624.58 | 2,153,593.12 | 23,683,734.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52,796.57 | -2,153,593.12 | -23,683,734.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46,000,000.00 | 38,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50,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50,000.00 | 46,000,000.00 | 38,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38,000,000.00 | 26,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
85,444,666.40 | 4,357,740.03 | 4,782,453.9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1,993.98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6,486,660.38 | 42,357,740.03 | 30,782,453.9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936,660.38 | 3,642,259.97 | 7,217,546.0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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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282,621.02 | -21,017,381.36 | 945,823.55 |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428,123.69 | 34,445,505.05 | 33,499,681.5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710,744.71 | 13,428,123.69 | 34,445,505.05 |
二、鼎汉技术 2013 年及 2014 年 1-2 月备考财务报表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 37100007 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假设海兴电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鼎 汉技术 2013 年和 2014 年 1-2 月备考财务数据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资产 | 2014 年2 月28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50,742,918.21 | 277,232,356.29 |
| 应收票据 | 26,972,807.90 | 57,054,199.72 |
| 应收账款 | 479,349,841.31 | 432,970,078.64 |
| 预付款项 | 42,721,681.91 | 42,834,891.34 |
| 其他应收款 | 93,947,403.21 | 93,928,821.67 |
| 存货 | 139,713,216.56 | 144,060,638.5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05,712.01 | 1,235,669.0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34,553,581.11 | 1,049,316,655.23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8,304,175.30 | 57,877,572.55 |
| 投资性房地产 | 9,090,868.97 | 9,200,954.69 |
| 固定资产 | 127,487,247.87 | 127,591,404.86 |
| 在建工程 | 5,103,555.29 | 4,440,346.52 |
| 无形资产 | 53,491,432.26 | 18,723,933.76 |
| 开发支出 | 30,793,084.33 | 63,204,18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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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 | 533,335,599.55 | 533,335,599.55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24,045.23 | 2,625,307.9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967,446.63 | 7,757,633.5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00,000.00 | 5,4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4,197,455.43 | 830,156,938.10 |
| 资产总计 | 1,838,751,036.54 | 1,879,473,593.3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4 年2 月28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80,979,677.00 | 113,979,677.00 |
| 应付票据 | 1,628,198.00 | 9,261,750.00 |
| 应付账款 | 33,741,661.34 | 43,477,369.57 |
| 预收款项 | 26,625,234.30 | 37,137,304.40 |
| 应付职工薪酬 | 6,089,220.38 | 16,440,564.44 |
| 应交税费 | 55,514,388.81 | 39,689,346.10 |
| 应付利息 | 326,466.67 | - |
| 其他应付款 | 10,576,127.99 | 15,731,087.04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5,480,974.49 | 275,717,098.55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075,816.67 | 2,111,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75,816.67 | 2,111,000.00 |
| 负债合计 | 217,556,791.16 | 277,828,098.55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21,621,804.67 | 1,601,030,892.28 |
| 少数股东权益 | -427,559.29 | 614,602.5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21,194,245.38 | 1,601,645,494.7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838,751,036.54 | 1,879,473,59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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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4年1-2月 | 2013年度 |
|---|---|---|
| 一、营业收入 | 108,894,888.78 | 637,586,233.27 |
| 减:营业成本 | 64,792,345.40 | 367,579,997.87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40,483.37 | 6,071,501.44 |
| 销售费用 | 8,200,755.60 | 61,701,899.74 |
| 管理费用 | 8,393,601.01 | 57,224,206.28 |
| 财务费用 | 1,059,593.89 | 4,075,383.10 |
| 资产减值损失 | 1,462,382.53 | 10,810,449.17 |
| 投资收益 | -101,976.11 | 1,048,586.3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01,976.11 | 1,048,586.39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24,043,750.87 | 131,171,382.06 |
| 加:营业外收入 | 98,028.64 | 10,823,083.16 |
| 减:营业外支出 | 26,458.84 | 2,728,781.1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713,911.25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115,320.67 | 139,265,684.08 |
| 减:所得税费用 | 4,259,760.14 | 20,030,361.88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855,560.53 | 119,235,322.2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701,258.99 | 119,220,938.79 |
| 少数股东损益 | 154,301.54 | 14,383.41 |
三、海兴电缆盈利预测
瑞华会计师对海兴电缆编制的 2014 年 3-12 月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 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37100009《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海兴电缆基于以下编制基准及基本假设对 2014 年 3-12 月盈利情况进行预 测。鉴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 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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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利预测编制基准
本公司以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2月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本公司2014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 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14年3-12月合 并盈利预测报告。编制该盈利预测报告所依据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与本 公司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本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
-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所在地区的社
-
会政治、经济政策、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
2、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
3、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
4、本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将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
-
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
-
5、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
6、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
行;
-
7、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8、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预计不会有较大的呆账、坏账
-
发生;
-
9、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三)审核意见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 缆公司”)编制的2014年3-12月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海兴电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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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后附的合并盈利预 测报告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 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 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后附的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 了列报。”
(四)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 2014 年预测数 | ||||
|---|---|---|---|---|
| 2013 年 审定数 |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 已审数 |
2014 年3-12 月 预测数 |
||
| 合计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8,581.85 | 5,310.17 | 18,006.21 | 23,316.38 |
| 其中:营业收入 | 18,581.85 | 5,310.17 | 18,006.21 | 23,316.38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580.15 | 3,159.99 | 10,856.83 | 14,016.82 |
| 其中:营业成本 | 9,327.55 | 2,592.23 | 8,106.69 | 10,698.92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85.70 | 67.51 | 183.33 | 250.84 |
| 销售费用 | 159.33 | 50.68 | 152.09 | 202.77 |
| 管理费用 | 1,375.59 | 170.50 | 1,944.31 | 2,114.81 |
| 财务费用 | 442.94 | 77.70 | 470.41 | 548.11 |
| 资产减值损失 | 89.04 | 201.37 | - | 201.37 |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 益 |
- | - | - | - |
| 投资收益 | 114.24 | - | - | - |
| 三、营业利润 | 7,115.94 | 2,150.18 | 7,149.38 | 9,299.56 |
| 加:营业外收入 | 343.26 | 5.00 | - | 5.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38.01 | 2.28 | - | 2.28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损失 |
49.4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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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总额 | 7,321.19 | 2,152.90 | 7,149.38 | 9,302.28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85.03 | 326.41 | 1,077.71 | 1,404.12 |
| 五、净利润 | 6,236.16 | 1,826.49 | 6,071.67 | 7,898.16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
6,227.69 | 1,811.04 | 6,071.67 | 7,882.71 |
| 少数股东损益 | 8.47 | 15.45 | - | 15.45 |
四、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
瑞华会计师对鼎汉技术编制的 2014 年度 3-12 月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进行 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37100015 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鼎汉技术基于以下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对 2014 年度 3-12 月盈利情况进行预 测。鉴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 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准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系以本公司为报告主体编制,并假设本次重组完成 后的股权架构于本列报之最早期初已经存在,并保持持续经营。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中的 2013 年度、2014 年 1-2 月的实现数已经审计, 相关编制基础列示于本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2014 年 3-12 月的预测 数系根据本编制基础编制。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经审计的 2013 年度、2014 年 1-2 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为基础,并依据本公司及其拟购入的海兴电缆公司相关 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等资料,在充分考虑经营条件、经营环境、 未来发展计划以及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各项假设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的原则而编制的。
其中海兴电缆 2014 年 3-12 月的经营业绩预测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37100009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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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编制时,已考虑收购完成后海兴电缆公司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对折旧、摊销费用等变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 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致。
(二)盈利预测假设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
-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所在地区的社
-
会政治、经济政策、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
2、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
3、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
4、本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将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
-
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
-
5、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
6、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
行;
-
7、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8、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预计不会有较大的呆账、坏账
-
发生;
-
9、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审核意见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公 司”)编制的2014年3-12月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鼎汉技术 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后附的备考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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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报告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 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 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后附的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 进行了列报。”
(四)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 2014 年预测数 | 2014 年预测数 | 2014 年预测数 | ||
|---|---|---|---|---|
| 2013 年 审定数 |
||||
| 项目 | 1-2 月已审 实现数 |
3-12 月 预测数 |
||
| 合计 | ||||
| 一、营业收入 | 63,758.62 | 10,889.49 | 73,192.82 | 84,082.31 |
| 其中:营业收入 | 63,758.62 | 10,889.49 | 73,192.82 | 84,082.31 |
| 二、营业总成本 | 50,746.34 | 8,474.92 | 58,504.48 | 66,979.40 |
| 其中:营业成本 | 36,758.00 | 6,479.23 | 40,321.96 | 46,801.19 |
| 营业税费 | 607.15 | 84.05 | 765.41 | 849.46 |
| 销售费用 | 6,170.19 | 820.08 | 8,435.28 | 9,255.36 |
| 管理费用 | 5,722.42 | 839.36 | 7,594.58 | 8,433.94 |
| 财务费用 | 407.54 | 105.96 | 551.02 | 656.98 |
| 资产减值损失 | 1,081.04 | 146.24 | 836.23 | 982.47 |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 - | - |
| 投资收益 | 104.86 | -10.20 | - | -10.2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
104.86 | -10.20 | - | -10.20 |
| 三、营业利润 | 13,117.14 | 2,404.37 | 14,688.34 | 17,092.71 |
| 加:营业外收入 | 1,082.31 | 9.80 | 21.12 | 30.92 |
| 减:营业外支出 | 272.88 | 2.65 | - | 2.6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71.3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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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总额 | 13,926.57 | 2,411.52 | 14,709.46 | 17,120.98 |
|---|---|---|---|---|
| 减:所得税费用 | 2,003.04 | 425.97 | 2,210.44 | 2,636.41 |
| 五、净利润 | 11,923.53 | 1,985.55 | 12,499.02 | 14,484.57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1,922.09 | 1,970.12 | 12,499.02 | 14,469.14 |
| 少数股东损益 | 1.44 | 15.43 | - | 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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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海兴电 缆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方式 | 金额 (万元) |
发生年度 |
|---|---|---|---|---|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 | 协议价 | 590.19 | 2013年度 |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 | 协议价 | 613.40 | 2013年度 |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协议价 | 2,233.21 | 2014年1-2月 |
| 阮寿国 | 股权转让 | 协议价 | 82.42 | 2014年1-2月 |
| 张加兰 | 股权转让 | 协议价 | 10.89 | 2014年1-2月 |
海兴电缆与中安海兴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海兴电缆向中安海兴提供电 缆加工业务,加工内容主要为电缆加工护套包装。具体操作方式是标的公司先向 中安海兴采购需要加工的电缆,将加工后的电缆销售给中安海兴。
2014 年 2 月 10 日,海兴电缆将持有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 22%的股权转让 给中安海兴。交易双方约定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不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 范畴,故对海兴电缆所持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进行转让。
2014 年 2 月 18 日,海兴电缆收购阮寿国持有的子公司无为信晟铜材有限公 司 36%的股权、无为鑫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36%的股权、无为鑫豪电缆科技有 限公司 40%的股权;收购张加兰持有的无为信晟铜材有限公司 5%的股权、无为 鑫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5%的股权。
标的公司在 2012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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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往来余额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371000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项如下: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名称 | 2014 年2 月28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其他应收款: | |||
| 阮寿国 | - | 84,162,065.82 | - |
| 阮世海 | - | 2,602,544.46 | - |
| 任定红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郑春雨 | 12,291.62 | 12,291.62 | 24,676.72 |
| 合计 | 112,291.62 | 86,876,901.90 | 124,676.72 |
截止 2014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阮寿国、阮世海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对副总经理任定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00,000 元。2014 年 4 月 8 日,任定红已偿还其 100,000 元关联方借款。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对副总经理 郑春雨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2,291.62 元,系正常的业务备用金,郑春雨对标的 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名称 | 2014 年2 月28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应付账款: | |||
| 安徽中安海兴 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271,480.44 | 271,480.44 | - |
| 合计 | 271,480.44 | 271,480.44 | - |
| 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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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寿国 | - | - | 31,572,469.16 |
|---|---|---|---|
| 阮仁义 | - | - | 6,720,000.00 |
| 阮世海 | - | - | 340,457.32 |
| 合计 | - | - | 38,632,926.48 |
截止 2014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为 271,480.44 万元, 系与中安海兴的业务往来款。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标的公司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避免与鼎汉技术、 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标的公司股东阮寿国、阮仁义分别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鼎汉技术、海兴电缆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鼎汉技术的股东期间,本人及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鼎汉技术、海兴电缆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鼎汉技术、海兴电缆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鼎汉技术、海兴电 缆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鼎汉技 术、海兴电缆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鼎汉技术、海兴电缆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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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安海兴
阮寿国之兄阮世海和阮世海之妻子汪芳分别持有中安海兴 74.18%和 25.82% 股权。
1 、中安海兴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阮世海 |
| 注册资本 | 20,600万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41422000001851 |
| 经营范围 | 高低温电线电缆、热工仪表、电缆桥架、电缆原辅材料制 造、加工、销售;电力器材销售、农副产品购销(国家政 策不允许经营的项目除外) |
| 成立日期 | 2002年01月0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 、中安海兴主营业务概况
中安海兴主要生产应用于电力、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特种电缆,主要电缆产 品种类包括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硅橡胶电缆、矿用电缆等, 客户主要为电力企业、化工企业。中安海兴 2012 年、2013 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 入分别约为 3,000 万元、3,500 万元。
3 、中安海兴的经营管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阮寿国、阮仁义未在中安海兴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安海兴股权。阮世海、汪芳对中安 海兴的日常经营管理享有独立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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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未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行业壁垒,制约了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的可能性。标的公司生产的机车电缆主要应用于动车组、高铁、城轨地铁等机 车车辆,客户主要是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及合资车辆厂四方 庞巴迪。机车电缆市场存在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使得潜在竞争者进入该行业存 在很大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市场 进入壁垒主要来自以下两个因素:
(1)标的公司与机车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机车电缆的生产、销售,其产品质量稳定性、历史供货 表现获得了中国北车、中国南车等机车生产企业的认可,进入了上述机车生产企 业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已成为国内动车组、城轨地铁等机车车辆的主流电缆供应 商。机车生产企业在日常车辆设备采购中基于质量稳定性、交货期等因素,通常 会选择向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主要采用议标方式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 确定电缆供应商。因此,标的公司与机车生产企业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使得机车电缆市场形成了较高的无形的市场进入壁垒,潜在竞争者特别是对于产 品为非机车电缆的厂商,难以进入标的公司所在的动车组、高铁、城轨地铁等机 车车辆电缆市场。
(2)长期且可验证的产品质量稳定性是机车生产企业非常看重的因素
动车组、高铁、城轨地铁属于载客量很大的轨道交通工具,车上设备的稳定 性直接影响着机车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因此,机车生产企业对电缆稳定性的质量 标准很高,并且需要电缆有长期可验证的运行表现。标的公司由于较早进入该市 场,其生产的机车电缆不仅获得了产品销售所必需的 CCC 认证以及 CRCC 认证, 而且电缆具有长时间的良好的车上运行表现。潜在竞争者即使能生产同样类型的 电缆,除了需要获得相关质量认证以外,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上车试验测试,运 行表现获得机车生产企业认可后方能批量上车。考虑到机车生产企业非常看重产 品质量稳定性,偏向于从现有供应商选择电缆供应商,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市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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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着很高的市场进入壁垒。
5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阮寿国、阮仁义的关联方所控制 的企业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阮世海、汪芳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 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海兴电缆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 竞争的业务。
2、除海兴电缆股东阮仁义及阮寿国外,本人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 在与海兴电缆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海兴电缆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同业竞争。
3、本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兴电 缆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 海兴电缆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 构、组织;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海兴电缆及其子 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 能与海兴电缆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海兴电缆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 则与海兴电缆协商解决。
4、本人将不向其他业务与海兴电缆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 2013 年年报,本公司 2013 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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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名称 | 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 租赁资产种类 | 房屋 |
| 租赁起始日 | 2013年1月1日 |
| 租赁终止日 | 2013年6月30日 |
| 租赁收益定价依据 | 协议价 |
| 2013 年确认的租赁收益 | 50,400元 |
本公司不会由于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东阮寿国、阮仁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标 的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阮寿国、阮仁义将成为本公司股东。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 关联交易,阮寿国、阮仁义已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
“本人在作为鼎汉技术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鼎汉技术、海兴电缆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 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 优势地位损害鼎汉技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鼎汉技术、海兴电缆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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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报告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 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 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顾庆伟。控股股东未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 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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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 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 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 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 网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关于利益相关者
本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 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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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一)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 履行了合法程序;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公司 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二)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研发、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公司股东与公司 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及 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 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机构独立
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 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 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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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 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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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除本报告书 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 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知晓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但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经中企华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标的资产海兴电缆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76,265.55 万元。截止 2014 年 2 月 28 日海兴电缆合并报表净资 产账面值为 19,720.62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约为 286.73%,增值幅度较大。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主营产品机车电缆盈利能力强,国内轨道交通装 备产业的发展前景良好,对标的公司产品的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尽管评估 机构对标的资产的预评工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评估结果受预测期间的一 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三)业绩承诺实现之不确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股东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谨慎预测,承诺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于 7,900 万元、8,400 万元、9,180 万元。业绩承诺是标的公司股东综合考虑轨道 交通装备行业发展前景、主营业务规划、已签署订单情况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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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储备订单未能完全覆盖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除了继续执行已 有订单,仍需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若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 与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 降,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 将计入本公司利润表,从而对本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兴电缆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规划, 未来海兴电缆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但为发挥 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本公司和海兴电缆仍需在客户资 源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 优化整合,以提高本次收购的绩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海兴电缆乃至上市公 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 业。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这一细分市场拥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能力,产 品种类丰富,已成为国内动车组(含高铁)、地铁机车电缆的专业供应商,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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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股份、唐山客车、四方庞巴迪等国内机车、整车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 作关系。由于整车生产企业在确定电缆供应商时通常基于供货周期、质量稳定性 等因素倾向于选择有长期合作基础的电缆供应商,且要求供应商取得 CRCC 认 证,这使得机车电缆特别是动车组(含高铁)电缆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壁垒。 随着国家鼓励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进行技术升级换代,高端装备国产化加快推进, 国内其他机车电缆厂商可能会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力度,国外电缆厂商的本土化 进程也会加快,国内机车电缆的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如果标的公司未能根据行 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格局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可能无法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受铁路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轨道交通建设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属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项 目。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深化,铁路新增运力需求以及已 有线路的提速升级使得国内铁路行业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铁路行业投资规模巨 大,投资强度容易受宏观经济周期、政府宏观政策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此外, 铁路行业还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产生波动,如 2011 年“7•23” 甬温线动车事 故发生后,国内铁路投资建设速度明显放缓,对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需求产生不 利影响。虽然标的公司持续提高电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并努力开拓受宏观政策 影响较小的地铁车辆电缆市场,但仍然难以完全规避铁路行业波动对轨道交通装 备行业的系统性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三)市场单一的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机车电缆生产商,目前主要产品为用于动车组(含 高铁)、地铁车辆的特种电缆,虽然产品品种丰富,能够满足不同车型的配置需 要,但是总体而言标的公司产品面向的市场相对单一。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市场 深耕多年,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产品开发,已在动车组(含高铁)、地铁车 辆电缆市场建立了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并且由于机车电缆特别是动车组(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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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地铁这一细分市场的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盈利能力强等因素,标的公司短 期内仍将集中资源开拓现有市场,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更多型号的电缆产品,短期 内其产品仍旧主要面向机车电缆特别是中高端车型电缆市场,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四)主营业务持续性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动车组(含高铁)、地铁车辆的车用电缆, 其中来自动车组(含高铁)细分市场的收入占比较高。虽然近期标的公司受益于 铁路行业投资回暖储备了较为充足的订单,但是铁路行业投资受政府因素影响较 明显,若未来铁路行业出现波动,很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来自铁路市场的订单出 现波动,进而影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2 月通过前五大 客户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68%、94.53%和 97.34%。客户 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动车组、地铁车辆生产企业非常集中,主流车辆生 产企业为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及中国南车与国外车辆生产 商成立的合资企业四方庞巴迪。下游客户高度集中的现状导致标的公司选择客户 的空间很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止 2014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合并口径应收账款余额约为 12,774.29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约为 45.38%。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国内大型央企如中国南 车、中国北车控股的机车车辆厂以及合资车辆厂四方庞巴迪,企业规模雄厚,具 有良好的信用和稳健的财务实力,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如 果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发生剧烈波动,导致标的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发生财务困 难,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产生坏账损失,给标的公司持续经营带来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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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入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 2012 年、2013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544.95 万元、18,581.85 万 元,2013 年较 2012 年营业收入出现一定的下滑,主要原因是 2011 年末受国内 铁路行业新增投资明显放缓趋势的影响,标的公司新签署订单有所下降,储备订 单逐步交付完毕,进而导致标的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下滑。随着 2013 年下半年 国内铁路车辆领域投资的逐步回暖,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持续回升,标的公司目 前签署订单储备充足,为未来业绩奠定良好的增长基础。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 通投资建设受到地方政府投资决策及财政周期等因素影响,2013 年标的公司城 轨电缆业务收入也出现一定下滑。标的公司可能出现订单需求减少而导致未来收 入出现波动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收入波动风险。
(八)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动车组(含高铁)、城轨地铁使用的机车电缆。轨道 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紧张,机车生产企业根据整车生产计划通常 集中向供应商下达电缆采购订单,使得电缆订单数量及金额较大。标的公司的客 户主要为国内大型机车车辆生产企业,议价能力较强,因此标的公司随着收入规 模的增加,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会相应增大。另外,标的公司为了控制主要原材 料铜材的采购成本,需要向上游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采购款。随着收入规模的 不断扩大,标的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随之上升。若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 能有效对营运资金进行管理,合理安排现金流,可能由于营运资金不足导致正常 经营受到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行业竞争壁垒优势被削弱的风险
由于动车电缆对安全性、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且机车厂商在选择电缆供应 商时会优先考虑拥有长期供货经验的供应商。新供应商进入机车厂商的供应商名 录时,机车厂商一般会要求电缆在一节车厢上试运行若干年,且要求供应商取得 CRCC 认证,在确保稳定性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这使得机车电缆特别是动车组 (含高铁)电缆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壁垒,潜在竞争者在预测期内较难进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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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组电缆市场,形成标的公司在这一市场领域的行业竞争壁垒优势。若未来新的 厂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逐步进入该行业,标的公司行业竞争壁垒优势逐渐被削 弱,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为机车车辆电缆,主要应用于动车组(含高铁)、地铁 城轨等机车车辆。动车组(含高铁)、地铁城轨等机车车辆属于中高端的轨道交 通工具,对车用电缆的质量稳定性、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因此标的公司的产 品较普通电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销售价格较高,相应的产品毛利率也高 于普通电缆。随着铁路行业管理机构公司制改革的深化,轨道交通市场的市场化 改革加速将使得机车及相关车载设备的供应商逐渐出现扩容的趋势,标的公司将 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产品毛利率存在下行压力。若标的公司未能在产品更新 换代、成本控制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十一)铜价波动导致标的公司成本上升的风险
电缆行业的产品成本结构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原材料占电缆生产成本 的比例较高,其中铜又是电缆生产所需的最主要的原材料。标的公司为了控制铜 材的采购成本,实时根据已签订合同的电缆订单确定当期铜材耗用量,采取向铜 材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价款(通常为采购金额的 20%左右)的方式,锁定当期电 缆订单所需铜材的采购成本。受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标的公司难以对远期采购 的铜材价格进行锁定。若未来铜材价格大幅上涨,很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生产成本 大幅上升,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铜价波动导致标的公 司成本上升的风险。
(十二)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是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是保 持和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 会日趋激烈,专业人才的流动难以避免。人员流失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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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虽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中设置了核心人员任期限制及竞业限制条款,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 的公司出现核心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海兴电缆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在 有效期内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兴电缆长期坚持自主研发 的发展思路,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 后,海兴电缆仍将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巩固其在机车电缆市场的长期竞争优 势,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延期的可能性较大。若海兴电缆在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则海兴电缆企业所得税税率 将变更为 25%,标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赋随之增加,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四) CCC 、 CRCC 认证资质无法续展的风险
若海兴电缆无法按照 CCC、CRCC 认证的要求满足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变化,未来可能存在 CCC、CRCC 认证资质无法续展的情形,将对海兴电缆生 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未来海兴电缆将采取积极措施并持续关注认证所涉及的认 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及其变化情况,在保证 CCC、CRCC 证书持续有效性同时, 做好有关资质续展的充分准备,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 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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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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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合理性说明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8.46%,处于较低水平;流 动比率为 4.17,速动比率为 3.71,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海兴电缆资产负债率为 25.94%,流动比率为 3.18, 速动比率为 2.12。标的公司财务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原有的负债结构产生显著影响,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产生较大额
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 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 报表的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在鼎汉技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额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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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资产交易行为
自本次交易首次出具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鼎汉技术未发生过资产购 买行为。
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 人员,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就本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即 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 月 16 日)及公司股票复牌至报告书(草案)公告期间(统称 为“自查期间”)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自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期间内,除 以下人员存在买卖鼎汉技术股票的情形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买卖鼎 汉技术股票的情形。
1、欧莉浓
| 姓名 | 职务 | 变更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备注 |
|---|---|---|---|---|
| 欧莉浓 | 鼎汉技术董事 葛才丰之配偶 |
2013年11月27日 | -23,400 | 卖出 |
欧莉浓已出具书面声明,“本人实施上述股票交易是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自行 做出的决策,交易时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也没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本人提供买 卖鼎汉技术股票的建议”。
葛才丰已出具书面声明,“欧莉浓实施上述股票交易是其基于其本人独立判 断自行做出的决策,交易时本人及欧莉浓均不知悉内幕信息,也没有内幕信息知 情人向本人及欧莉浓提供买卖鼎汉技术股票的建议”。
2、杨帆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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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鼎汉技术前监事 2013 年 9 月 24 日 -300,000 卖出
杨帆已出具书面声明,“本人实施上述股票交易是本人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 决策,交易时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也没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本人提供买卖鼎汉 技术股票的建议”。
综上,金诚同达认为,自鼎汉技术筹划本次交易停牌之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 书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买卖鼎汉技术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六、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本公司本次 停牌前一交易日(2014 年 1 月 16 日)收盘价格为 15.29 元/股,停牌前第 20 个 交易日(2013 年 12 月 19 日)收盘价为 12.75 元/股,本次发股购买资产事项公 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 月 16 日期间)本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上涨 19.92%。
同期创业板综指(399102.SZ)累计上涨 11.49%,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SZ) 累计上涨 11.07%,分别剔除同期创业板综指和同期创业板指数的影响后,本公 司股价在本次重大事项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8.43%和 8.85%。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鼎汉技术属于 C 类制造业中的 C37 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的信号电 源、通信电源、地铁综合供电系统等电气设备,归属于电气设备(申万)指数 (801071.SI)。同期电气设备(申万)指数(801071.SI)累计上涨 2.52%。剔除 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事项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幅为 17.4%。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分别剔除创业板综指 (399102.SZ)、创业板指数(399006.SZ)和电气设备(申万)指数(801071.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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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 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鼎汉技术、交易对方、海兴电缆以及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华泰联合、 金诚同达、瑞华会计师和中企华及相关人员,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即“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交易对方就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交易对方阮寿国、阮仁义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中安海兴情况说明
阮寿国之兄阮世海和阮世海之妻子汪芳分别持有中安海兴74.18%和25.82%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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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安海兴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阮世海 |
| 注册资本 | 20,600万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41422000001851 |
| 经营范围 | 高低温电线电缆、热工仪表、电缆桥架、电缆原辅材料制造、 加工、销售;电力器材销售、农副产品购销(国家政策不允 许经营的项目除外) |
| 成立日期 | 2002年01月0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二)中安海兴主营业务概况
中安海兴主要生产应用于电力、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特种电缆,主要电缆产 品种类包括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硅橡胶电缆、矿用电缆等, 客户主要为电力企业、化工企业。
(三)与中安海兴关联交易情况
中安海兴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最近两年一期,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 2013 年
| 交易事项 | 向中安海兴采购 (不含税、单位:元) |
向中安海兴销售 (不含税、单位:元) |
|---|---|---|
| ① | 5,652,927.3 | 5,901,927.3 |
| ② | 291,600.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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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 189,433.72 | |
|---|---|---|
| 合计 | 6,133,961.86 | 5,901,927.3 |
①2013年6月,标的公司为中安海兴提供电缆半成品护套包装的加工业务。 经双方协商,具体操作方式为标的公司先向中安海兴采购需要加工的电缆半成 品。加工完成后,按电缆护套包装加工环节投入的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等计算 出加工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收取加工费的金额,按采购金额加加工费确 定销售金额,销售给中安海兴。
2013 年 6 月 26 日,标的公司与中安海兴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金额 6,613,925.00元(不含税金额为5,652,927.30元),加工完成后,标的公司计算的加 工成本共计199,284.09元,双方确定的加工费金额249,000.00元(不含税),确定 对中安海兴的销售金额为5,901,927.30元(不含税金额)。
②2013年,标的公司客户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公司采购普 通电力电缆,因标的公司已不生产该产品,为满足客户需要,标的公司向中安海 兴进行采购,经双方协商,签订了采购合同。2013年共向中安海兴采购普通电力 电缆291,600.84元,并全部销售给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③标的公司客户柳州机车车辆厂因维修货车及普通客车的需要,向标的公司 采购普通机车线(技术含量较低的线缆),为满足客户需要,标的公司向中安海 兴进行采购,经双方协商,签订了采购合同。2013年共向中安海兴采购普通机车 线189,433.72元,并全部销售给柳州机车车辆厂。
除上述关联交易①,标的公司未对其它第三方提供过电缆加工业务;对于关 联交易②和③,标的公司不生产该类产品,向中安海兴的采购只是为满足其客户 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具有偶发性质,不是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 要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①中,加工费的作价依据是标的公司的加工成本加合理的利 润,经测算,加工费毛利率为19.97%;关联交易②和③的作价依据是经双方协商 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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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只在2013年度发生。经检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后2014 年3-5月的明细账,该期间未再发生与中安海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上述关 联交易不是经常性关联交易。
因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质,交易价格是经双方协商后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的,标的公司没有向第三方的采购价格或可比市场价格可以比较。
2 、 2014 年度
海兴电缆将其持有的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22%股权转让给中安海兴。
(四)同业竞争情况
1 、中安海兴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中安海兴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重合,其股东阮世海、汪芳未在上市公司 持股,也未参与本次交易,中安海兴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 、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1)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客户不存在重合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
| 2013年度 | 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3 |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 5 |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 | |
| 2012年度 | 1 |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
| 2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 |
| 3 |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4 |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中化天津港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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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海兴主要生产应用于电力、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特种电缆,主要电缆产 品种类包括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硅橡胶电缆、矿用电缆等, 客户主要为电力企业、化工企业。中安海兴2012年、2013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分别约为3,000万元、3,500万元。
根据中安海兴管理层提供的资料,中安海兴2012年、2013年前五大客户如下 表所示。
中安海兴的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2)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行业壁垒,制约了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产生 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标的公司生产的机车电缆主要应用于动车组、高铁、城轨地铁等机车车辆, 客户主要是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及合资车辆厂四方庞巴迪。 机车电缆市场存在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使得潜在竞争者进入该行业存在很大的 难度,客观上制约了中安海兴与标的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市场进入壁垒 主要来自以下两个因素:
i.标的公司与机车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机车电缆的生产、销售,其产品质量稳定性、历史供货 表现获得了中国北车、中国南车等机车生产企业的认可,进入了上述机车生产企 业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已成为国内动车组、城轨地铁等机车车辆的主流电缆供应 商。机车生产企业在日常车辆设备采购中基于质量稳定性、交货期等因素,通常 会选择向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主要采用议标方式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 确定电缆供应商。因此,标的公司与机车生产企业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使得机车电缆市场形成了较高的无形的市场进入壁垒,潜在竞争者特别是对于产 品为非机车电缆的厂商,难以进入标的公司所在的动车组、高铁、城轨地铁等机 车车辆电缆市场。
ii.长期且可验证的产品质量稳定性是机车生产企业非常看重的因素
动车组、高铁、城轨地铁属于载客量很大的轨道交通工具,车上设备的稳定 性直接影响着机车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因此,机车生产企业对电缆稳定性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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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很高,并且需要电缆有长期可验证的运行表现。标的公司由于较早进入该市 场,其生产的机车电缆不仅获得了产品销售所必需的CCC认证以及CRCC认证, 而且电缆具有长时间的良好的车上运行表现。潜在竞争者即使能生产同样类型的 电缆,除了需要获得相关质量认证以外,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上车试验测试,运 行表现获得机车生产企业认可后方能批量上车。考虑到机车生产企业非常看重产 品质量稳定性,偏向于从现有供应商选择电缆供应商,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市场也 面临着很高的市场进入壁垒。
(3)中安海兴的股东与标的公司股东不存在重合
经核查,标的公司的股东为阮寿国(持股90%)、阮仁义(持股10%),中安 海兴的股东为阮世海(持股74.18%)、汪芳(持股25.82%)。标的公司和中安海 兴分别由阮寿国、阮世海独立经营,在业务上具有独立性,未受到对方股东的影 响或控制。
(4)中安海兴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中安海兴股东阮世海、汪芳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 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 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海兴电缆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 争的业务。
2、除海兴电缆股东阮仁义及阮寿国外,本人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 在与海兴电缆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海兴电缆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同 业竞争。
3、本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兴电 缆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海 兴电缆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海兴电缆及其子公司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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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海兴电缆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海兴电 缆协商解决。
4、本人将不向其他业务与海兴电缆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十一、标的资产销售对管理团队依赖程度不高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的动车组(含高铁)、地铁城轨等机车车辆属于中高 端的轨道交通工具,对车用电缆的质量稳定性、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因此标 的公司的产品较普通电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标的资产以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取 胜,销售对于管理团队依赖程度不高。
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设置了 核心人员任期限制及竞业限制条款,并计划在未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保证标 的资产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十二、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和客户稳定性
(一)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行业内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拥有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资源
海兴电缆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已成为国内主流机车厂商在电缆 方面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 及合资机车厂四方庞巴迪。动车组(含高铁)、地铁属于载人轨道交通工具,对 机车运行安全性的要求极高,因此所配套的电缆除了满足各种严苛的技术指标以 外,还需要具备稳定的质量和良好的运行记录;由于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 目通常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工期紧张,机车的交付期较短, 因此机车厂商在采购机车所需配件时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质量稳定性、订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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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等因素,经常采用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议标的方式确定电缆供应商。上 述因素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壁垒,使得机车电缆的供应商格局较为稳定,市场竞争 相对较小。海兴电缆多年来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机车电缆供应商,通过长期持 续的技术投入和产品开发,在产品质量稳定性、供货周期等方面获得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与国内主流机车厂商保持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2 、产品定位高端且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海兴电缆生产的电缆主要是应用于动车组(含高铁)、地铁等车辆的特种电 缆。动车、高铁、地铁属于运量大、速度快的载人轨道交通车辆,对电缆质量稳 定性的标准很高,特别是动车、高铁由于行驶速度很快,车辆装配种类繁多的电 气设备,对电缆的厚薄、重量、阻燃性、耐高温性、质量稳定性等方面要求极高。 海兴电缆生产的电缆产品广泛应用在国内动车、高铁等机车车辆,经过了较长时 间的质量验证,各项技术指标以及实际运行表现均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产品具备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盈利预期较为稳定,对增强 上市公司抵御风险能力、降低业绩波动具有重要意义。
3 、本地化运营优势
目前国内动车组电缆的供应商主要包括海兴电缆、耐克森(法国)、灏讯(瑞 士)等。海兴电缆生产基地位于安徽省无为县,该县的特种电缆产业基地被认定 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之一。无为县特种电缆企业林立,已形成了电缆行 业及相关配套供应商集聚。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海兴电缆凭借当地特种电缆产 业的人力资源储备、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灵活的经营机制,在产品性价比以及即 时响应客户需求等方面均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的竞争过程 中逐步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二)标的资产客户稳定性
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2年、2013年、2014年1-2月通过前五大客 户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8%、94.53%和97.34%。客户集 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动车组、地铁车辆生产企业非常集中,主流车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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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及中国南车与国外车辆生产商 成立的合资企业四方庞巴迪。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由于机车电缆行业(特别是高铁电缆行业)对电缆产品稳定性要求高,因此 电缆采购商倾向选择具有长期供货经验的电缆供应商。同时,海兴电缆不断加强 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因此,客户稳定性较高。
十三、本次交易奖励对价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奖励对价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如 果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合计超过阮寿国、阮仁义承诺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将对阮寿国、阮仁义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 润之差额的60%。阮寿国按照90%的比例,阮仁义按照10%的比例分享业绩奖励。
该奖励安排首先是以原股东承担盈利补偿义务为前提的,与标的资产估值作 价的调整相关,且奖励和补偿的比例都显著高于通常的利润分享计划中的分享比 例,因此整体上应判断为或有对价安排。
对于或有对价安排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方应当将合并 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证监会会 计部)、《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13年8月16日证监会网站发 布)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在购买日,上市公司应当对购买日后三年内标的公司可能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合理估计,并按照该最佳估计金额 计算应支付的奖励款,作为该项或有对价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据此确认为预计 负债,计入合并成本。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 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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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根据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 情况对预计负债余额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奖励对价安排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风险
1、在购买日后,根据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情况对或有对价进行调整并 计入当期损益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
2、奖励对价安排的会计处理可能导致所确认的合并商誉增加,从而增加未 来期间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压力。如果最终实际支付的或有对价金额小于初始计量 金额(例如,由于未达到原来设定的业绩奖励目标),则可能表明商誉已经减值。 也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
十四、 2014 年度合同签订情况及收入的可实现性
(一)标的资产 2014 年签订合同订单收入情况
1 、总体情况
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海兴电缆 2014 年已签且应当年执行合同订单 2.25 亿 元,占 2014 年预测收入的 96.51%。评估报告期后至 6 月 10 日,新签且应当年 执行合同订单 6,471.66 万元。2014 年预测收入已覆盖 124.26%。
2 、 2014 年签订合同情况
(1)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2014 年已签且应当年执行合同订单清单
单位:元
| 签订时间 | 合同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 税) |
2014 年交货金额 (不含税) |
|---|---|---|---|---|
| 2013-12-30 | 2014047015 订单 |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 公司 |
23,085,470.00 | 23,085,470.00 |
| 2013-12-31 | 2013047079 |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 公司 |
95,999,142.00 | 85,999,142.00 |
| 2014-02-14 | 订单 |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 | 21,116,44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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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时间 | 合同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 税) |
2014 年交货金额 (不含税) |
|---|---|---|---|---|
| 公司 | ||||
| 2013-12-09 | 4900134302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31,402,887.55 | 31,402,887.55 |
| 2013-11-27 | 4900132456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65,629,122.97 | 55,629,122.97 |
| 2014-01-25 | 4900138004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33,798,135.37 | |
| 2013-11-25 | 807000409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 输设备有限公司 |
3,887,996.96 | 1,751,502.10 |
| 2014-01-23 | 807000409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 输设备有限公司 |
3,084,917.14 | |
| 2010-12-21 | 798000260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 输设备有限公司 |
41,009,185.00 | 1,302,755.00 |
| 2013-06-25 | 4900124460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7,354,679.00 | 2,206,403.70 |
| 2013-06-17 | 4900123976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6,427,142.00 | 3,427,142.00 |
| 2014-01-18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671,854.00 | 671,854.00 |
| 2014-01-02 | 2700000073 XM |
武汉北车长客轨道装备 有限公司 |
1,174,112.32 | 1,174,112.32 |
| 2013-11-01 | 订单 | 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 公司 |
2,500,165.22 | 2,500,165.22 |
| 2014-02-07 | 订单 | 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 公司 |
267,539.38 | 267,539.38 |
| 2013-12-18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城铁分公 司 |
6,789,213.96 | 3,789,213.96 |
| 2013-11-12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 |
71,121.36 | 71,121.36 |
| 2014-02-20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 |
1,030,769.23 | 1,030,769.23 |
| 2013-11-30 | 2013113001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966,141.02 | 966,141.02 |
| 2013-12-06 | 2013120603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438,863.25 | 438,863.25 |
| 2014-01-22 | 2014012202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76,100.00 | 76,100.00 |
| 2014-02-11 | 2014021101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177,547.00 | 177,547.00 |
| 2013-12-06 | 订单 |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责任公司 |
522,085.47 | 522,085.47 |
| 2014-01-07 | KTK/CG/H-5 76-1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7,369.23 | 287,36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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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时间 | 合同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 税) |
2014 年交货金额 (不含税) |
|---|---|---|---|---|
| 2014-01-02 | 2014010201 | 上海庞丰交通设备科技 有限公司 |
21,367.52 | 21,367.52 |
| 2013-12-27 | 2013122027 | 深圳市金立诚电子有限 公司 |
40,683.76 | 40,683.76 |
| 2013-12-27 | 2013122703 | 无锡来德电子有限公司 | 25,641.02 | 25,641.02 |
| 2014-02-17 | 2014021701 | 无锡来德电子有限公司 | 25,641.03 | 25,641.03 |
| 2013-12-21 | 2013121201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484,358.97 | 484,358.97 |
| 2014-02-10 | 2014021001 | 北京华禹震通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
12,444.44 | 12,444.44 |
| 2014-02-11 | 订单 | 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 | 83,040.00 | 83,040.00 |
| 2014-02-12 | 2014021201 | 北京千驷驭电气有限公 司 |
45,585.47 | 45,585.47 |
| 2014-01-22 | 2014012201 | 大同ABB牵引变压器有 限公司 |
43,606.84 | 43,606.84 |
| 2014-01-20 | 20140120-02 | 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 公司 |
14,941.88 | 14,941.88 |
| 2014-02-10 | 2014021002 | 安阳凯地电磁技术有限 公司 |
8,974.36 | 8,974.36 |
| 2014-02-19 | 2014021901 | 哈尔滨通达工业环保自 动化有限公司 |
4,619.70 | 4,619.70 |
| 2014-02-11 | 2014021103 | 长春市朗瑞斯铁路装备 有限公司 |
4,628.60 | 4,628.60 |
| 2014-02-22 | 订单 | 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 | 50,000.00 | |
| 2014-03-13 | 订单 | 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 | 459,420.00 | |
| 2014-02-24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76,409.52 | 76,409.52 |
| 2014-02-25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918,320.25 | 918,320.25 |
| 2014-03-05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9,312.00 | 9,312.00 |
| 2014-02-21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28,200.00 | |
| 2014-02-26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4,491,069.00 | |
| 2014-03-22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429,791.00 | |
| 2014-03-10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 |
14,594.00 | 14,594.00 |
| 2014-03-17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 11,250.00 | 1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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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时间 | 合同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 税) |
2014 年交货金额 (不含税) |
|---|---|---|---|---|
| 公司 | ||||
| 2014-02-25 | 2014022501 | 无锡来德电子有限公司 | 2,376.10 | 2,376.10 |
| 2014-02-27 | 2014022701 | 无锡来德电子有限公司 | 12,820.50 | 12,820.50 |
| 2014-03-20 | 2014032001 | 无锡来德电子有限公司 | 25,641.00 | 25,641.00 |
| 2014-02-20 | 2014022001 | 广州广冷华旭制冷空调 实业有限公司 |
2,683.80 | 2,683.80 |
| 2014-02-14 | 2014021401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175.20 | 11,175.20 |
| 2014-03-01 | 2014030101 | 无锡金鑫豪克冷却系统 有限公司 |
58,367.50 | 58,367.50 |
| 2014-03-16 | 订单 | 无锡金鑫豪克冷却系统 有限公司 |
49,145.30 | 49,145.30 |
| 2014-03-05 | 2014030501 | 青岛盛世辉工贸有限公 司 |
6,700.90 | 6,700.90 |
| 2014-03-11 | 订单 |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责任公司 |
155,299.00 | 155,299.00 |
| 2014-03-13 | 订单 |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责任公司 |
28,145.00 | 28,145.00 |
| 2014-02-25 | 807000409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 输设备有限公司 |
385.00 | 385.00 |
| 2014-03-11 | 订单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 输设备有限公司 |
30,520.00 | 30,520.00 |
| 2014-03-11 | 2014031101 | 北京华禹震通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
18,666.70 | 18,666.70 |
| 2012-02-21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 |
27,570.00 | 27,570.00 |
| 2014-03-12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 |
960,600.00 | 960,600.00 |
| 2014-03-19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 |
103,000.00 | |
| 2014-03-21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 |
4,327,288.44 | 4,000,000.00 |
| 2014-03-13 | 订单 |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 公司 |
100,069.38 | 100,069.38 |
| 2014-01-02 | 2700000073 XM |
武汉北车长客轨道装备 有限公司 |
60,376.00 | 60,376.00 |
| 2014-03-10 | 2014031001 | 北京德通利达机车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 司 |
15,037.60 | 15,037.60 |
| 2014-03-14 | 订单 |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 公司 |
51,600.00 | 5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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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时间 | 合同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 税) |
2014 年交货金额 (不含税) |
|---|---|---|---|---|
| 2014-03-19 | 2014031902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414,521.37 | 414,521.37 |
| 2014-03-21 | 2014032102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363,971.80 | 363,971.80 |
| 合计 | 361,897,863.12 | 225,018,398.27 |
(2)评估报告期后至 6 月 10 日,新签且应当年执行合同订单清单
| 签订时间 | 合同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
| 2014年5月9日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44,992,899.98 |
| 2014年4月15日 | 2014041501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744,685.00 |
| 2014年5月6日 | 2014050601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67,574.00 |
| 2014年5月9日 | 2014050901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19,510.00 |
| 2014年5月10日 | 2014051001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216,564.00 |
| 2014年6月4日 | 2014060401 | 青岛超业工贸有限公司 | 176,183.00 |
| 2014年6月2日 | KTK/CG/544- 5 |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6,628.00 |
| 2014年4月7日 | 2014040701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96,451.28 |
| 2014年4月21日 | 2014042101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4,778.00 |
| 2014年5月20日 | 2014052002 |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323.50 |
| 2014年4月28日 | 订单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3,613,650.00 |
| 2014年5月4日 | 4900144499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1,568,210.00 |
| 2014年5月4日 | 4300011754 |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7,213,745.00 |
| 2014年4月23日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 限公司 |
453,788.00 |
| 2014年6月4日 | 订单 |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 限公司 |
2,160,544.00 |
| 2014年6月4日 | 订单 |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 限公司 |
1,147,153.00 |
| 2014年6月5日 | 订单 |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 限公司 |
338,090.00 |
| 2014年5月4日 | 订单 | 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 司 |
757,023.00 |
| 2014年5月14日 | 2014051401 | 上海庞丰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 司 |
45,017.00 |
| 2014年4月29日 | 2014042901 | 四川城际轨道交通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 |
43,786.00 |
| 合计 | 64,716,6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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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 2014 年预测收入的可实现性
2014 年 1-5 月标的资产已实现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4,765.86 万元,完成全 年预测收入的 63.33%。2012 年、2013 年同期海兴电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570.49 万元、5,846.38,分别完成全年收入的 49.06%、35.31%。与历史同期相比,2014 年 1-5 月海兴电缆实现营业收入预计超出预测水平。
同时,截至 2014 年 6 月 10 日,海兴电缆已签订且应当年执行合同订单收入 已覆盖 2014 年预测收入的 124.26%。
综上所述,假设上述订单均能如期执行,海兴电缆2014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 实现性较为确定。
十五、标的资产历史毛利率较高的补充说明
(一)标的公司所处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毛利率较高
专注轨道交通电缆公司较少,且标的资产主要竞争对手耐克森、灏讯、安徽 华菱、上海南洋均无公开财务数据,所以通过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毛利率水平进行 比较。
海兴电缆2012年、2013年、2014年1-2月份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55.76%、55.91%、51.18%,呈现较强的盈利能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相关上 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情况相对较高,具体如下:
单位: %
| 单位:% | |||
|---|---|---|---|
| 股票简称 | 主要产品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永贵电器 | 轨道交通连接器 | 53.98 | 57.45 |
| 世纪瑞尔 | 铁路监控系统 | 50.94 | 52.74 |
| 辉煌科技 | 交通及行车指挥自动化系统 | 45.42 | 49.41 |
| 远望谷 | 微波射频识别系统及配件(主要应用于铁路领域) | 31.01 | 47.36 |
| 鼎汉技术 | 信号电源、屏蔽门 | 39.28 | 35.84 |
| 特锐德 | 户外箱式电力成套设备(铁路、电力、煤炭等行业) | 29.05 | 33.74 |
| 佳讯飞鸿 | 铁路通信系统 | 31.31 | 29.29 |
| 华虹计通 | 轨道交通电子收费与支付系统 | 24.13 | 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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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筑股份 | 公路铁路桥梁部件产品 | 22.15 | 20.55 |
|---|---|---|---|
| 中国南车 | 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 | 17.79 | 18.25 |
| 中国北车 | 轨道交通装备电机、机车 | 17.62 | 14.65 |
| 晋西车轴 | 铁路车辆、车轴、轮对、转向架产品 | 10.91 | 11.84 |
| 平均值 | 31.13 | 33.15 | |
| 中位数 | 30.03 | 31.52 |
(二)标的资产自身特点
标的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就致力于机车车辆电缆的研发、生产,与国内主 要机车制造厂(如长客股份、唐山客车、四方庞巴迪等)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 作关系。2006年我国引进动车组技术,标的公司成为较早获得CRCC产品认证企 业,在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其产品 在细分领域内享有很高的市场声誉。由于轨道交通行业对产品质量、供货记录有 严格要求,标的公司凭借良好的声誉和出色的产品质量控制在轨道交通电缆细分 领域建立起了核心竞争优势。
(三)标的资产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在机车电缆行业内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拥有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资源
海兴电缆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已成为国内主流机车厂商在电缆 方面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中国北车、中国南车旗下的机车车辆厂以 及合资机车厂四方庞巴迪。动车组(含高铁)、地铁属于载人轨道交通工具,对 机车运行安全性的要求极高,因此所配套的电缆除了满足各种严苛的技术指标以 外,还需要具备稳定的质量和良好的运行记录;由于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 目通常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工期紧张,机车的交付期较短, 因此机车厂商在采购机车所需配件时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质量稳定性、订单交付 能力等因素,经常采用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议标的方式确定电缆供应商。上 述因素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壁垒,使得机车电缆的供应商格局较为稳定,市场竞争 相对较小。海兴电缆多年来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机车电缆供应商,通过长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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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的技术投入和产品开发,在产品质量稳定性、供货周期等方面获得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与国内主流机车厂商保持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2 、产品定位高端且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海兴电缆生产的电缆主要是应用于动车组(含高铁)、地铁等车辆的特种电 缆。动车、高铁、地铁属于运量大、速度快的载人轨道交通车辆,对电缆质量稳 定性的标准很高,特别是动车、高铁由于行驶速度很快,车辆装配种类繁多的电 气设备,对电缆的厚薄、重量、阻燃性、耐高温性、质量稳定性等方面要求极高。 海兴电缆生产的电缆产品广泛应用在国内动车、高铁等机车车辆,经过了较长时 间的质量验证,各项技术指标以及实际运行表现均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产品具备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盈利预期较为稳定,对增强 上市公司抵御风险能力、降低业绩波动具有重要意义。
3 、本地化运营优势
目前国内动车组电缆的供应商主要包括海兴电缆、耐克森(法国)、灏讯(瑞 士)等。海兴电缆生产基地位于安徽省无为县,该县的特种电缆产业基地被认定 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之一。无为县特种电缆企业林立,已形成了电缆行 业及相关配套供应商集聚。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海兴电缆凭借当地特种电缆产 业的人力资源储备、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灵活的经营机制,在产品性价比以及即 时响应客户需求等方面均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的竞争过程 中逐步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四)标的公司 2014 年 1-5 月毛利率水平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2014年5月管理层报表,2014年1-5月未经审计的主营业 务毛利率(母公司口径)为50.65%,与2014年1-2月毛利率水平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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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标的资产在预测期内维持较高毛利率的合理性
(一)轨道交通电缆行业生命周期对行业影响较小
随着我国高铁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行业将逐步进入平稳发展期和衰退期, 进而增量动车组(高铁)机车制造需求的电缆量会逐步趋于平稳、减少,但是存 量动车组(高铁)机车的维护保养仍将需要大量电缆。
非动车组(高铁)机车电缆一般使用7年后就要进行更新,动车组(高铁) 机车电缆的更新年限还不确定,目前正在运行试验中。根据经验,为保证动车组 (高铁)运行的的稳定性,特别是安全性,其机车电缆更新年限预计也为7年左 右。国内于2006年逐步开始动车组(高铁)机车电缆的规模化需求,未来将进入 更新电缆的高峰期。因此,轨道交通电缆行业生命周期对行业影响相对较小,存 量动车组(高铁)机车更新电缆的高峰期规模化需求,仍旧能够在一定程度确保 行业的高毛利率水平。
(二)机车电缆技术发展情况
标的资产的产品较普通电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销售价格较高,相应 的产品毛利率也显著高于普通电缆。轨道交通电缆全球供应商主要为法国耐克 森、瑞士灏讯,随着国内电缆企业在轨道交通电缆方面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国 内有诸多电缆企业具备生产特种电缆的能力。标的资产的主要产品机车车辆电缆 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生产所采取主要生产技术如绝缘、对绞、成缆、护套等方 面技术已较为成熟,较其他厂商有明显技术优势。
(三)标的资产在行业中所处地位
通过长期持续的技术投入和产品开发,标的资产的产品在质量上和供应上得 到了客户的认可。目前标的资产为轨道交通电缆的国内主要供应商,公司产品占 据国内欧系高速动车组线缆较大份额,产品市场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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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者及潜在竞争者情况
1 、动车组(含高铁)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1)耐克森
耐克森集团(Nexans)是全球著名电缆制造商,总部设在法国,为全球三大 电线电缆制造商之一,在绕组线、海底电力电缆方面全球领先。耐克森在中国上 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了工厂,开展包括船用电缆、机车车辆电缆、核电站电缆、 港机电缆、高压电缆/海缆、通信电缆生产及销售业务。在机车车辆电缆领域, 耐克森主要向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下属的机车车辆厂、合资厂销售欧系动车组用 电缆。
(2)灏讯集团
灏讯集团(HUBER+SUHNER)是全球领先的射频连接器和光学连接器元件 及系统方面的供应商,其产品被广泛应用在通信、工业以及交通领域,总部设在 瑞士,并在全球15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在我国,灏讯向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下属 的机车车辆厂、合资厂销售欧系机车车辆电缆,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好, 但由于未在中国投资建设机车车辆电缆生产线,产品完全依靠进口,依赖国内经 销商进行销售。
(3)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9年,专门从事特种电缆制造,产品包 括中/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煤矿用电缆、补偿电缆、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军用电缆、机车电缆、船用电缆、变频电缆等较多品种。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 公司拥有中铁(CRCC)体系客车用电线电缆认证,主要提供向中国南车、中国 北车下属机车厂、合资厂销售日系动车组用电缆,并生产一定的城轨地铁车辆用 电缆。
(4)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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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主要从事铁路机车车辆电缆、船用电 缆、矿用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缆取得了 中铁(CRCC)体系动车组电线电缆及客车用电线电缆认证证书,主要向中国南 车、中国北车下属机车厂、合资厂销售日系动车组用电缆。
2 、城轨、地铁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1)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创建于安徽省,主要生产铁路数字 信号电缆、数字通信电缆、中高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船用电 缆、耐火/耐高温电缆、变频电力电缆等特种电缆。其产品获得中铁(CRCC)体 系铁路数字信号电缆认证,主要为城轨地铁车辆提供数字信号电缆。
(2)安徽顺驰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顺驰电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机车车辆特种电缆、国防用环保型低烟 无卤阻燃电缆的研发生产,其产品应用于轨道交通、铁路、石油、化工、电力、 冶金、军事、航天、船舶和民用建筑等行业。该公司获得中铁(CRCC)体系客 车用电线电缆认证,生产的机车车辆电缆主要应用于城轨地铁车辆。
与技术较为成熟的国外竞争对手相比,标的公司拥有本地化运营优势,经营 和生产成本较低。与国内竞争对手相比,标的公司拥有更为稳定的客户资源和产 品质量优势。
(五)标的资产自身情况
标的资产在机车电缆行业经营多年,在阻燃、无卤、薄壁等技术方面积累了 一定的优势,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建立了一定的市场进入壁 垒。此外,标的资产经营规范管理状况较好,在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较好, 有效降低标的公司的产品成本,提高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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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毛利率变动对评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标的资产毛利率波动1%对评估值影响2.72%,具体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3-12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永续期 |
|---|---|---|---|---|---|---|
| 预测收入 | 18,006.21 | 27,612.58 | 30,041.94 | 32,119.97 | 33,861.60 | 33,861.60 |
| 所得税 | 15% | 25% | 25% | 25% | 25% | 25% |
| 毛利率变化1%对 业绩的影响 |
153.05 | 207.09 | 225.31 | 240.94 | 253.96 | 253.96 |
| 折现系数 | 0.95 | 0.86 | 0.76 | 0.68 | 0.61 | 4.96 |
| 对估值的影响 | 145.72 | 177.39 | 171.99 | 163.88 | 153.93 | 1,259.68 |
| 对估值的影响合计 | 2,072.59 | |||||
| 本次评估值 | 76,265.55 | |||||
| 影响率 | 2.72% |
十七、 2.5Mev 电缆辐照项目进展
(一) 2.5Mev 电缆辐照项目进展情况
海兴电缆于2014年5月4日取得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4022514032001S01)。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按计划将 于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目前不存在影响项目按期完工投产的障碍。
经华泰联合证券和金诚同达核查,2.5Mev电缆辐照项目已依法取得《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已按计划开工建设,不存在影响项目按期完工投产的障碍。
(二)对评估值没有影响
经中企华核查,鉴于2.5Mev电缆辐照项目《施工许可证》已经取得,目前正 在紧张施工过程中,预计能在2014年10月完工投产,与原预测一致,对评估值没 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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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铜材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标的资产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标的资产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占到生产 成本的65%至70%,在产品的生产成本构成中占比很高。标的资产以主要原材料 铜的价格为基础,考虑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因素,确定产品的合理生产成本, 最终根据生产成本和合理的毛利率确定具有竞争力的销售价格。
从铜材采购方面,标的资产依据销售订单确定铜采购,并采取“锁铜策略” 规避铜价波动风险。在电缆订单的基础上,根据产品销售数量计算铜消耗量,并 根据订单交货时间与铜供应商签订远期供货合同,约定未来时点以当前铜价购买 相应数量的铜,提前锁定铜材采购价格,确保远期订单毛利率、利润不受供货期 内铜材价格波动的影响。
十九、标的资产已取得的 CCC 、 CRCC 认证资质续展不存
在障碍
标的资产已取得的CCC认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13日,已取得的8类产品的 CRCC认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6日。CCC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有效性依据发证 机构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CRCC的认证模式为:初始工厂检测+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根据海兴电缆提供的说明,海兴电缆将采取积极措施并持续关注认 证所涉及的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及其变化情况,在保证CCC、CRCC证书持续有 效性同时,做好有关资质续展的充分准备。标的资产已取得的CCC、CRCC认证 资质不存在续展的障碍。
二十、标的资产应缴税费缴纳情况
标的公司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应缴税费余额的缴纳情况如下表:
| 明细项目 | 2014年2月28日 余额(元) |
3-5月缴纳金额 (元) |
6 月缴纳金额 (元) |
欠缴余额(元) |
|---|---|---|---|---|
| 增值税 | 4,244,369.19 | 3,791,235.15 | 453,134.04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1,405.50 | 189,561.76 | 1,84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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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34,224,754.87 | 16,905,263.17 | 13,799,275.29 | 3,520,216.41 |
|---|---|---|---|---|
| 个人所得税 | 14,199,432.00 | 14,199,432.00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76,507.59 | 75,824.70 | 682.89 | |
| 教育费附加 | 114,870.59 | 113,737.05 | 1,133.54 | |
| 其他 | 93,616.63 | 90,708.81 | 2,907.82 | |
| 合 计 | 53,144,956.37 | 21,166,330.64 | 14,258,977.32 | 17,719,648.41 |
上述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应缴个人所得税余额 14,199,432.00 元尚未缴纳, 海兴电缆已向主管部门提出缓交申请。无为县地方税务局高沟分局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出具说明:“我局已收到你公司交来的《缓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申请》,现 正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上报程序”。
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所属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将在年终汇 算清缴时缴齐。
二十一、标的资产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 13,598.71 万元(净额 12,774.29 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824.42 万元)。
标的公司对 2014 年 2 月 28 日应收账款余额截至 2014 年 6 月 15 日的回款情 况进行了统计。截至 2014 年 6 月 15 日,2014 年 2 月 28 日应收账款余额的回款 金额为 9,593.81 万元,回款金额占 2014 年 2 月 28 日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回款 率)为 70.55%,其中 2014 年 2 月 28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回款金额为 9,282.39 万元,回款率为 74.90%。
2014 年 2 月 28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具体回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4年2月28 日应收账款余额 |
3-5月回 款金额 |
6月1日-15 日回款金额 |
期后回 款合计 |
回款率 |
|---|---|---|---|---|---|---|
| 1 | 唐山轨道客车有 限责任公司 |
5,115.12 | 4,349.60 | 4,349.60 | 85.03% | |
| 2 | 长春轨道客车股 份有限公司 |
4,578.34 | 3,489.32 | 1,089.02 | 4,578.3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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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4年2月28 日应收账款余额 |
3-5月回 款金额 |
6月1日-15 日回款金额 |
期后回 款合计 |
回款率 |
|---|---|---|---|---|---|---|
| 3 | 重庆长客轨道车 辆有限公司 |
729.97 | ||||
| 4 | 北京地铁车辆装 备有限公司 |
461.55 | ||||
| 5 | 柳州机车车辆厂 | 415.35 | 80.00 | 10.00 | 90.00 | 21.67% |
| 6 | 青岛四方庞巴迪 铁路运输设备有 限公司 |
371.53 | 64.45 | 64.45 | 17.35% | |
| 7 | 中国北车集团大 连机车车辆有限 公司城铁分公司 |
247.24 | 55.00 | 55.00 | 22.25% | |
| 8 | 长春研奥电器有 限公司 |
168.56 | 30.00 | 30.00 | 17.80% | |
| 9 | 青岛超业工贸有 限公司 |
165.32 | 115.00 | 115.00 | 69.56% | |
| 10 | 长春轨道客车装 备有限责任公司 |
139.51 | ||||
| 合 计 | 12,392.49 | 8,183.37 | 1,099.02 | 9,282.39 | 74.90% |
二十二、备考合并报表中,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确认及商誉的
计算过程
(一)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确认
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67号《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 购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对标的公司 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其中无形资产增值25,923,674.59元。无形资产评估 增值中,20,039,900.00元系标的公司于2013年7月形成的专利权,将此项专利权 评估值假定为在2013年1月1日就存在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缺乏合理性。因此,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假定以2013年1月1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作为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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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誉的计算过程
假设上市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完成了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的 权益,由于本次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标的公司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533,335,599.55元(760,000,000.00元-226,664,400.45元), 确认为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商誉。
二十三、信晟铜材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虑经济性贬值
标的资产子公司信晨铜材为标的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标的资产代购铜 丝以及为标的资产加工铜丝,其经营业务、财务、人员等的决策权基本在母公司。 标的资产计划未来全部铜丝由信晨铜材生产,不再进行外部采购。在标的资产架 构里,信晨铜材类似于母公司的生产车间,生产电缆半成品铜丝,信晨铜材的收 益高低完全依赖于标的资产内部利润分配,因此收益法不能完全反映信晨铜材的 价值,但从合并层面考虑,采用收益法结果更合理。另外,从两种方法评估结果 来看,差异较小。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虑经济性贬值。
二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的现金分红政策
鼎汉技术《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包括: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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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 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3、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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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公司因前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该情形下,需要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现行现金分红政策。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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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召开和表决及网络投票情况
鼎汉技术 2014 年 4 月 30 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 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 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 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5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417,511,444 股,出席现场 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所持股份 230,953,8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 持股份 221,796,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所持股份 9,157,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9%。出席本次会议的 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获得同意比例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均超过 99%。
(二)资产定价公允性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内容如 下:
“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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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 100%股权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 出的评估结论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企华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 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 第 1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海兴电缆在基准日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19,720.6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76,265.55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 为 286.73%,增值原因参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兴电缆/(十一) 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情况/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本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协商确定,海兴电缆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6,000 万元。
2、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资产评估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委托中企华对海兴电缆股东全部权益分别实施了资产评 估。中企华拥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胜 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
中企华独立于委托方,不存在独立性瑕疵。接受委托后,中企华组织项目团 队执行了现场工作,取得了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和证据。中企华使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理由较为充分;具体 工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因此, 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2)结合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定价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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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估值角度的定量分析:
海兴电缆主要产品为动车组(含高铁)、城轨地铁使用的机车电缆,根据证 监会行业分类,该业务属于制造业门类中的电线电缆制造行业,因此,选择电线 电缆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估值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主要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情况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
| 002276.SZ | 万马电缆 | 25.82 | 2.31 |
| 002300.SZ | 太阳电缆 | 17.30 | 2.15 |
| 002471.SZ | 中超电缆 | 23.67 | 2.53 |
| 002498.SZ | 汉缆股份 | 18.80 | 2.01 |
| 002533.SZ | 金杯电工 | 22.22 | 1.42 |
| 002692.SZ | 远程电缆 | 19.12 | 2.11 |
| 600869.SH | 远东电缆 | 82.80 | 2.71 |
| 603333.SH | 明星电缆 | 44.15 | 1.42 |
| 002451.SZ | 摩恩电气 | 118.90 | 3.19 |
| 002560.SZ | 通达股份 | 36.03 | 2.35 |
| 600973.SH | 宝胜股份 | 29.77 | 1.69 |
| 平均值 | 39.87 | 2.17 | |
| 中位数 | 25.82 | 2.15 | |
| 海兴电缆 | 12.20 | 3.85 |
注:对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取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 TTM 市盈率,股价数据取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收盘价,净资产取自 2013 年 9 月 30 日期末净资产,以上计算结果取自 Wind 资讯。
对于海兴电缆,本次交易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指标按如下公式计算: 市盈率 = 交易作价 /201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市净率 = 交易作价 /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主要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39.87 倍,中位数为 25.82 倍。 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0 倍,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市盈率平均值及其中位数。从盈利能力、市盈率的横向比较表明,本次交易作 价处在合理水平,能够充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主要电线电缆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平均值为 2.17 倍,中位数 2.15 倍。本 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估值对应的市净率为 3.85 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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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平均值及其中位数。由于海兴电缆盈利能力较强,市净率并不能够充分反应其 相对价值。
从相对估值角度,本次交易中海兴电缆作价对应的市盈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对鼎汉技术较为有利;海兴电缆作价对应的市净率水平较 高,由于海兴电缆盈利能力较强,市净率并不能够充分反映其相对价值。
总体而言,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有利于保护鼎汉技术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根据上述规定计算,本次交易的发股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 月 16 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即不得低于 14.9448 元/股。基于上述规定,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发股价格为 14.95 元/股。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 题与解答》,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 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
2014 年 3 月 13 日,鼎汉技术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入 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经中登公司确认,在鼎汉技术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鼎汉技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25 名激励对象首次行权 131.6 万 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250.8 万股。
2014 年 3 月 27 日,鼎汉技术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119.2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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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元人民币(含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1,614.56 万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第十条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 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2014 年 4 月 2 日,鼎汉技术发布《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原因,截至 2014 年 4 月 2 日, 公司总股本增至 23,250.8 万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股本 23,250.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95471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96603 元人民币(含税)。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各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鼎汉技术本次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P=(14.95- 0.0596603) / (1+ 0.7954719),即 8.293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并向上取整后为 8.30 元/股。
本次交易的发股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份发行定价合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2013年度鼎汉技术实际每股净收益为0.2463元/股,2013年度备考每股净收益 为0.2348元/股。由于2013年备考每股净收益计算过程考虑2014年实际发生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进行相应调整后,相应2013年实际每股净收益为0.1368元/股。本 次交易未造成每股收益的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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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其他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事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寿国、阮仁义之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寿国、阮 仁义之盈利补偿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5、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 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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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6、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华泰联合证券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份定价合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
-
假设前提合理;
-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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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 价的情形;
-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累计实现盈利
-
数低于累计利润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
9、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金诚同达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金诚同达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其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实质性条件,截至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鼎汉技术实施本次重组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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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10-6808 5588
传真:010-6808 5988
项目经办人:刘威、傅鹏凯、王帅恺
二、法律顾问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10 层
负责人:贺宝银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263519
经办律师:史克通、童晓青
三、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院 2 号楼 4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电话:0531-817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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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829561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李瑞红
四、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910 室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包迎春、要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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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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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顾庆伟 潘晓峰 葛才丰
王承刚 张雁冰 黎东荣
廖国才 张敏 曹五顺
----- End of picture text -----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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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威
傅鹏凯
项目协办人:
王帅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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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北京鼎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贺宝银 经办律师:
史克通
童晓青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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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引用本所出具的财务数据,且 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京鼎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荣坤
李瑞红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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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 出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审 阅,确认《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包迎春
要勇军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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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 | 鼎汉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
| 2 | 鼎汉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 3 | 鼎汉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 立意见 |
| 4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兴电缆出具的瑞华专审字 [2014]37100006号《审计报告》 |
| 5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兴电缆出具的瑞华核字 [2014]37100009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 6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鼎汉技术出具的瑞华核字 [2014]37100015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 7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鼎汉技术出具的瑞华专审字 [2014]37100007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 8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兴电缆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14)第1067号《评估报告》 |
| 9 | 鼎汉技术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 寿国、阮仁义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10 | 鼎汉技术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 寿国、阮仁义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11 | 鼎汉技术与阮寿国、阮仁义签署的《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阮 寿国、阮仁义之盈利补偿协议》 |
| 12 | 鼎汉技术与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葛才丰、张雁冰、王 生堂、万卿签署的《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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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鼎汉技术与顾庆伟、阮寿国、阮仁义、黎东荣、葛才丰、张雁冰、王 生堂、万卿签署的《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
|---|---|
| 14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15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
| 16 | 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 |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 号楼
电话:010-83683366
传真:010-83683366*8222
联系人:万卿、吴志刚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联系人:刘威、傅鹏凯、王帅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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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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