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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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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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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阮寿国、阮仁义所持 有的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 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对方股东: 阮寿国 阮仁义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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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权属的 承诺函
鉴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阮寿国、阮仁义所持 有的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缆”)的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海兴电缆股东,现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海兴电缆100%股权的权 属情况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 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海兴电缆的出资义务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依 法享有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有权对持有的海兴电缆股份进行处置。
2.本人认缴的海兴电缆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已经全额缴足,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 响海兴电缆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实物资产均为自有资金/实物资产,且来源合 法,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利(挪)用海兴电缆及其前身的资金/实物资产来认购股 份的情形。
4.本人持有的海兴电缆股份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 信托、托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不存在可能导致股东权益不完整的让渡管理权、让渡收益权、表决权等的协议或 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因此而给鼎汉技 术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对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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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
2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此次北京鼎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原则,作出以下承 诺:
本公司在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独立 财务顾问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本公司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1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