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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6, 2017

55037_rns_2017-12-06_f7066f4e-6aff-443f-a914-42339ad4832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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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 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 一、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 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等待期、授予日、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

  • 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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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职务调整的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 裁、原副总裁职务调整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 1、本次公司聘任肖东升先生为总裁、调整张俊清先生职务为常务副总裁符

  •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3、本次公司聘任总裁、原副总裁职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 益的情况。

    • 4、同意公司聘任肖东升先生为总裁、调整张俊清先生职务为常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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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国才 孙 敏 何 刚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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