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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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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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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 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收购新余奇辉持有的奇辉电子 39.43% 股权
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借款共计 2.58 亿元收购新余奇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的辽宁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9.43%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 司实现“地面到车辆、增量到存量、走向国际化”战略目标,打造轨道交通行业 最值得信赖的国际一流企业,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收购事 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二、向持股 5% 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充足,降低因支付股权收购款引起的潜在流动性 风险,公司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 鼎汉”)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含本数),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借款 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求,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新余鼎汉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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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国才 孙 敏 何 刚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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